杨士奇、夏原吉等人皆表赞成
这就是统治和政治的艺术
上位者心中的想法,不能随意全抛出来
而要一步步试探
看看下面的人有什么反应,再做进一步的打算和决定
如果反应很激烈,那原来的方案就要修改,要么撤回,要么想办法协调迂回,分解成很多步,慢慢来实现
反之,如果下面的人不反对,那就可以抛出全部方案了
最忌讳的,则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强硬下令,胡乱下令
那样做的结果,必然是激起满朝反对,啥事也干不成
以为自己大权在握,想干啥就干啥的,基本属于幻想
权力当然很有用,但实际操作中,权力要更多的用在事情的酝酿阶段
靠的是“春风化雨润无声”的手段
不管一切的强硬下令,这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偶尔为之
见到他们都不反对,朱允熥才抛出自己早就准备好的方案
一、耕地地租额不能超过农作物年产量的三分之一,以前约定地租不到的三分之一,按原约定执行,不得提高;原约定地租超过三分之一的,一律降至三分之一
二、令户部制定租约范本,各省、府、县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租佃事宜,并由当地主官负责,朝廷对此实行问责制
三、凡耕地租佃期,最低为六年地主不得一年一租,一年一改,今年租给东家、明年租给西家,以此来要胁租户
四、朝廷鼓励永佃制,凡官田一律实行永佃在官府衙门备案,上呈户部入档案存妥后,便永世不改地主愿意主动实行永佃制的,朝廷给予表彰
五、地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预收租金或收取租地押金,也不得逼迫租户承担任何除交租之外的其他义务除交租外,地主与租户双方地位平等
六、耕地租约未到期前,地主不得提前终止租约遇极特殊情况,确需终止的,要上报官府衙门批准,并赔偿租户的损失
七、耕地因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农作物歉收时,地主应对佃户进行减租由当地官府租佃管理机构议定减租额度,上报朝廷批准耕地因灾害而导致农作物收成不及正常年份的四成时,当年应予免租
八、朝廷鼓励地主将出租田地上交官府统一管理,按年领取租金凡愿意主动上交田地的,除了获得正常的田租收入外,朝廷额外给出补贴
九、有愿意将田地出售的,由当地官府按公允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的田地,由租佃管理机构管理,作为永佃田出租
十、凡永佃田,必须自耕,不得再转租给他人名下永佃田数量过多,而不得不转租他人的,应予收回,由原地主租给别户原地主找不到人承租的,转由租佃管理机构处理永佃田佃户不愿意再租种时,亦收回公中,由租佃管理机构处理
……
这些条款,目的有几个
一是禁止地主乱收租,乱加租,保障佃农的利益
二是朝廷能用赎买的方式,慢慢将土地收归国有
如果地主手中的田,都转成了由所谓的“租佃管理机构”在管,那就在实际上实现了田地国有
相当于全国全部重新分配土地了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不伤筯不动骨的情况下,完成土地改革
如果天下人全部租种的都是国家的土地,那就等于种地人只要上交国家的赋税即可
至于如今国家发放给地主每年的地租所得,正好作为民间资本的启动资金
让他们拿着这笔钱去办工厂,办企业,去前往海外开拓市场
资本虽然是血淋淋的,从头到尾都透着罪恶
但这也要看和谁比较
和封建恶霸,农奴主相比,能让工人自由工作,自由跳槽,不限制人身自由,按时发放薪水的资本,简直都是大善人了
两害相权取其轻
国家的政策亦是如此
没有绝对的好政策,只有比较好,比原来好的政策
还有一点,那就是资本在原始积累的阶段,是最困难,也最血腥
国家发放这笔钱,等于让这些人完成了最初的原始积累
将土地卖给国家的地主,有资本直接前往海外
朝廷不可能出很高的价格去收地
但只有这一条开启,就总有地主会卖地的
有不孝子孙胡乱败家,有赌博输钱的,还有遇上天灾人祸,不得不卖田求生的
再或者是想做大生意,卖田地筹集钱财资本的
土地毕竟是流动性很低的资产
看着很值钱,可真正要卖的时候,不一定有人愿意买
往往是有价无市
这时候,朝廷托底收购,卖地人自然求之不得
天长日久,随着时间推移,田地就会慢慢都转到朝廷手中来了
永佃的租户,不能转租,这也是一条极为关键的措施
事实上,寻常地主家的佃户,租到田地都是不会转租的
转租行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