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终审判决(2/2)

对被告人王xx(王某): “被告人王xx……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洗钱罪……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提供关键账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王某听到十五年,似乎松了一口气,这比他预想的要好。

对被告人朱富财: “被告人朱富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组织、领导者,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处罚……虽有部分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被告人朱富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富财闻言,眼中闪过一丝疯狂和绝望,被法警死死按住。

对被告人胡三强: “被告人胡三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罪行极其严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审判长继续宣读了对其他数十名涉案官员、商人、黑社会成员的判决,刑期从数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每一句判决,都像一记重锤,敲打在被告人和旁听者的心上。

当对所有被告人的判决宣读完毕,审判长进行最后陈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长明、刘明坤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却理想信念崩塌,党性原则丧失,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严重玷污了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朱富财、胡三强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闭庭!”

“咚!”法槌重重敲下。 清脆而沉重的声响,为这场旷日持久、惊心动魄的世纪审判,画上了一个庄严的句号。

终审判决 落定,尘埃落定。 法庭内先是死一般的寂静,随即响起了难以抑制的议论声和如释重负的叹息声。媒体记者们开始疯狂地发送消息。赵晓颖坐在那里,泪水模糊了视线,她紧紧攥着拳头,心中百感交集——为了这一天,她等待了太久,付出了太多。

魏长明等人如同行尸走肉般被法警押下法庭,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而清州,这座经历了切肤之痛的城市,也终于在这份 终审判决 中,迎来了与过去彻底告别的历史性时刻。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庄严的判决,便是最有力的证明。朗朗乾坤,法治昭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