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资金清收(1/2)

96年年初支行年度工作会议对四个网点机构实施了灵活的创效政策,号称邾洲支行的“四个特区”,即东批发市场储蓄所、安清储蓄所、阳楼储蓄所和支行信用卡部,也就是支行给了几个网点机构有资金外存外拆的权力。

这种做法在当地金融机构也很普遍,邾洲地区工行和建行这种业务做得最多,也是在邾洲地区最先做的,说是资金外存外拆,实际上就是把本网点组织的资金存入外地银行得高息,高出国家政策利率部分所得利息资金直接回营业机构入账为系统内收入,网点利润得到直接增加。

除东批发市场储蓄所外,另外三家网点机构联合在一起分别在中国银行冈黄宝塔支行存款600万元和农行悟大县支行存款1000万元以及信用合作社桃仙联社存款500万元。到了97年9月初存款先后到期,三笔存款先后到期都不能支取。觉得有问题才反馈到支行。

97年9月8日经支行党委研究决定由分管行长汪副行长,业务股谢股长和我三人组成资金清收组,负责这三笔外存资金的收回工作。

资金拓展部新成立后经过人员的调配,业务的培训等工作,资金拓展部逐步走入正轨。由此支行把我专门从资金拓展部抽调出来做这项工作,谢股长为兼职,毕竟他是业务股的一把手,有些工作离不开他。

实际上我是不想参加这个资金清收组的,这好像我在资金拓展部可有可无似的。但是没办法,行党委决定了,我也必须执行。

我们三人在一起开了过碰头会,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我们确定分三步走:

一是由谢股长和我们的三个资金外存的主任到三家外存的银行面见当地银行领导,再一次去协调存款到期的取款事宜。

二是由我到三个网点机构进一步摸清我们三个网点存入到外地银行资金的出账情况以及对方银行出具的存单状况。

三是由汪副行长协调邾洲检察院反贪局和公安局经侦队请他们派员组成调查组到冈黄、大悟、仙桃进行调查取证。

到冈黄和悟大去进一步联系取款情况是谢股长和三个外存资金主任一起去的,联系了当地银行领导,不十分理想,初步了解到对方银行都不承认这项业务是存款业务,只认为是委托存贷款关系,贷款未收回,存款不可能支取。

我了解三个网点机构的资金进出情况倒也简单,毕竟我们网点资金是汇到了对方行,对方也确实为我们银行开具了存单。当前实际状况也只能查到这些内容。

到桃仙去再次联系取款事宜是我和汪副行长以及信用卡部吴主任一起去的。与冈黄、悟大情况如出一辙,对方均是说我行网点过来的资金是委托存贷款。当前委托贷款未收回,此笔存款也就不能支取。

回到行后,汪副行长,谢股长和我再一次碰头开了一次会,会上认为当前只有请邾洲检察院反贪局或公安局经侦队组成调查组到冈黄、悟大、桃仙进行调查取证了。从而进一步掌握对方银行留底的原始资料,为后续走诉讼之路作准备。

到悟大去调查取证是我和谢股长陪同检察院钟科长一起去的,而到冈黄、桃仙去调查取证是我和公安局经侦队夏队一起去的,都是早上7点出发,忙到晚上8点后才回来。

前后花了20多天时间,总算把调查取证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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