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最终判决(全文完)(1/2)
真相既已彻底查明,东昌知府心中再无半点疑虑。他命书吏将所有人犯口供详细记录画押,当堂宣读,确认无误。看着堂下这群心思歹毒、伦常败坏的男女,知府心中充满了鄙夷与愤怒。
惊堂木重重拍下,知府朗声宣判,声如洪钟,震彻公堂:
“尔等宵小之辈,蛇蝎心肠,伦常尽丧,竟因私欲奸情,合谋构陷贞洁妇孺,几致无辜殒命,更气死尊亲,败坏风气,实乃罪大恶极,天理难容!依《大清律例》,本应重惩,以儆效尤!然本府念及案情错综,各有其责,酌情判决如下:”
“首犯侯宝中:贪财好利,心术不正,为主设计诬陷,罪责最重!重责一百大板,枷号三月,发往边远之地充苦役十年!其家产,折银一百贯,罚没入官!” “首犯褚氏:乱伦,心肠歹毒,为主谋之一,罪同侯宝中!重责一百大板,枷号三月,发往官媒为奴,终身不得赦免!” “侯履中:身为读书人,却品行卑劣,嫂氏,对发妻无情无义,明知冤情而顺水推舟,枉读圣贤书!革去其童生功名,永不准再考!重责八十大板,以示惩戒!尔妻曹氏,尔休之不起,此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侯仓:贪图小利,助纣为虐,诬陷他人,本应重处!姑念其最终于公堂之上招出实情,交出赃银,尚有可恕之处,从轻发落,责打四十大板,释放回家,以观后效!” “曹氏:贞洁贤良,蒙受奇冤,身心重创,着令当堂释放,恢复名节。鉴于其已无法回归侯家,且需抚养幼子,判罚侯家(主要从侯宝中、侯履中份额中出)罚银三百贯,交予曹氏,作为其安身立命、抚育幼子之资!” “侯桂芳教子无方,治家不严,已自尽身亡,不再追究。其母年老昏聩,受人煽动,不予追究。”
判决已毕,堂下反应各异。曹氏与杨富公叩谢青天大人明断冤情,恩同再造。侯仓呲牙咧嘴,暗自庆幸板子不算太重。侯宝中、褚氏、侯履中三人则面如死灰,如遭雷击,尤其是侯履中被革去功名,永绝仕途,简直比杀了他还难受。
衙役上前,将侯宝中、褚氏、侯履中拖拽下去,准备行刑。侯宝中兀自咒骂褚氏与侯履中不止。侯履中则失魂落魄,口中喃喃,不知是悔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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