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察智之一《得情》27 某巡官(2/2)

1.识破“字形诡计”:“非”与“飞”同音,张老故意写错字,是怕年幼的儿子被女婿加害,用隐晦方式保护儿子的继承权;

2.重构“句读逻辑”:结合张老“怕女婿害子、想留产给亲儿”的初心,将原本偏向女婿的断句,调整为符合立嘱人真实意愿的断句,让文书真相大白。

这就像现在有人写“我财产给小明不给小红”,表面看是全给小明,但结合立嘱人“疼小红”的日常,可能真实断句是“我财产给小明不?给小红”,关键要看立嘱人的初心和语境。

二、核心启示:遇“文字歧义纠纷”,别死抠“字面”,要“结合‘初心+语境’辨真意”

巡官的思路放现在也超实用,比如这些场景:

- 生活遇“歧义遗嘱\/协议”:亲戚留下“房子给我哥不给我”的字条,别急着失落。结合亲戚生前总说“要照顾你”的话,可能是断句问题,真实意思是“房子给我哥不?给我”,可以结合语境争取自己的权益;

- 职场遇“歧义指令”:领导说“这个方案改完给小王不给小李”,别让小王直接接手。想想领导平时“重视小李”的态度,可能是断句错了,真实意思是“这个方案改完给小王不?给小李”,避免搞错工作安排。

简单说就是:“遇到有歧义的文字内容,别死抠字眼。多想想写下内容的人,他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当时的语境是什么,结合这些去解读,才能读懂文字背后的真实意思,不被表面歧义误导。”

【原文】某巡官

有富民张老者,妻生一女,无子,赘某甲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飞,育四岁而张老卒。张病时谓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当畀汝夫妇。尔但养彼母子,不死沟壑,即汝阴德矣。”于是出券书云:“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婿乃据有张业不疑。后妾子壮,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问。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复诉,婿仍前赴证。奉使者乃更其句读曰:“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曰:“尔父翁明谓‘吾婿外人’,尔尚敢有其业耶?诡书‘飞’作‘非’者,虑彼幼为尔害耳!”于是断给妾子,人称快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