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法典初立议公正,巾帼亦能顶天地(1/2)
济南府衙大堂,今日气氛与往日截然不同。堂下除了惯常的衙役书吏,还多了几位身着干净长衫、面露忐忑又带着几分庄重的老者。他们是来自济南城内不同坊市的乡老、耆宿,被总督行辕随机抽选,前来参与一桩民事案件的审理。
这是一起因宅基地界不清引发的邻里殴斗案,案情简单,但双方各执一词,纠缠多年。主审官仍是济南知府,但旁侧设了一席,坐着三位乡老,被称为“陪审席”。
庭审开始,知府照例问案,双方陈述、证人作证。过程并无新奇。到了评议环节,知府却并未立即宣判,而是将案卷副本(简易版)交由三位乡老传阅,并温言道:“诸位乡老,皆是街坊邻里,熟知民情。此案是非曲直,依《大明律》及情理,该如何断决,本官想听听诸位的高见。”
堂下众人皆惊!让平民百姓参与断案?这可是闻所未闻的奇事!那三位乡老更是受宠若惊,手足无措。但在知府的鼓励下,他们开始小声讨论起来。他们不懂深奥律法,却深知人情世故,对双方平日的为人、争执的根源有着官府难以了解的判断。
“李家后生虽动手不对,但王家先越界砌墙,确是有错……”
“是啊,而且李家认错态度好,愿意赔汤药费,王家却咬死要重罚,有些不近情理……”
“按老理说,邻里以和为贵,各退一步……”
乡老们的议论磕磕绊绊,却句句说在点子上,贴近地气。知府认真听着,不时点头。最终,他综合《大明律》和乡老们的意见,当堂宣判:王家越界砌墙理亏,应予拆除;李家伤人不对,杖十(酌情减轻),赔汤药费及修缮费;双方划定界址,息讼止争。
判决既合法理,又顺人情,双方虽仍有不满,却也难以反驳,只能悻悻然接受。围观百姓则议论纷纷,觉得这“乡老陪审”的新鲜事,似乎比以往官老爷一言而决更显公道。
这只是王小伟推行司法改良的一个小小试点。他授意幕僚,参考《大明律》和民间习惯法,开始编撰《山东刑民断案暂规》,强调证据链、程序公正,并尝试在部分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陪审”制度,虽粗糙,却是将“民意”和“常识”引入司法过程的一次大胆尝试,意在打破官员完全垄断司法解释权的格局,稍稍抑制胥吏舞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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