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海外矿产的实际控制权(1/2)
振山社区共生计划推进之际,一位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带着律师函找到林墨,自称是海外矿业公司的代表。“林小姐,我们查到您外公林振山先生生前持有‘南洋铁矿’的部分控制权,按照继承法,您作为直系亲属,需配合我们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男人递来的文件中,赫然有一份1995年的股权证明,落款处是外公的签名。
这个消息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周铁根等人面面相觑,他们从未听外公提过海外矿产。“不可能,老林一辈子守着老城区,连省都没出过几次,怎么会有海外矿产的控制权?”王四海激动地站起身,“这肯定是骗局!”律师却从容地拿出补充材料:“这份股权证明经过公证,当年林先生通过侨胞陈锦堂先生代持股份,相关资金流向都有记录。”
“陈锦堂?”苏梅突然想起进货记录本上的名字,“当年有位陈先生常给杂货铺寄海外特产,说是老林的同乡,难道就是他?”林墨立刻翻出外公的手札,在最后几页果然找到线索:“1993年,锦堂赴南洋,托我保管‘乡亲互助金’,以‘铁矿’为代号,盼他日能助侨胞返乡创业。”
为查清真相,林墨通过社区侨联联系上陈锦堂的儿子陈少峰。远在新加坡的陈少峰通过视频连线,解开了“海外矿产”的谜团。“所谓南洋铁矿,是我父亲当年和几位侨胞在当地创办的互助组织代号。”陈少峰解释道,“上世纪九十年代,很多老城区侨胞在南洋谋生艰难,我父亲就联合同乡成立组织,大家凑钱互帮互助,你外公是国内的联络人,负责对接侨胞家属,‘股权证明’其实是互助金的托管凭证。”
视频里,陈少峰展示了父亲的日记:“振山兄为人正直,托他保管互助金,我们都放心。他说‘侨胞在外不易,家里的事有我’,这些年他帮着照顾侨胞留守老人、代缴学费,从没用过互助金一分钱。”日记里夹着一张汇款单,是外公1996年给南洋侨胞家属的生活费,附言写着“代锦堂兄转交,共渡难关”。
“所以根本没有什么铁矿,‘实际控制权’其实是互助金的管理权。”林墨恍然大悟,“外公当年用‘矿产’作代号,是怕侨胞家属担心资金安全,也怕别有用心的人觊觎这笔钱。”律师听完真相后,也松了口气:“我们接到的委托是‘寻回侨胞互助资产’,并非争夺矿产,既然真相明确,我们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将互助金的管理权正式移交到您手上。”
周铁根想起当年的往事,眼眶泛红:“1994年有位侨胞在南洋生病,家里没钱医治,老林就拿着自己的积蓄先垫上,说‘互助金是应急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动’。他总说,侨胞在海外打拼,我们在国内帮他们守着家,这才是真的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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