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2/2)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不仅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更侵蚀市场信用体系。例如,小微企业通过销毁凭证逃税,可能引发连锁性税务稽查风暴。财政部推广电子凭证标准,正是通过技术手段压缩人为操作空间,从源头遏制此类犯罪?。未来需强化“行刑衔接”,对情节轻微者处以行政罚款,对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闭环?。
在数字经济时代,会计凭证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已成为企业合规的生命线。从徐某案到电子凭证标准推广,司法实践与技术革新共同构建了“不敢毁、不能毁不想毁”的治理框架。企业唯有将法律敬畏融入日常管理,方能行稳致远。
四川省大竹县某医院收费员周某,截留患者预交款2.1万元用于购买彩票。为逃避调查,周某潜入财务科,用打火机点燃存放票据的柜子,导致220余册会计档案(含账簿、报表、合同)被烧毁,涉及资金4450余万元。?
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会计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销毁行为不仅破坏企业管理秩序,更可能掩盖其他犯罪事实,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川省天全县某公司部分股东要求退出股份并隐藏入股记录。公司会计秦某受政协主席罗某(因职务犯罪被捕)指使,将反映股东情况的银行进账单及相关凭证抽走销毁。
该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162条之一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若涉及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企业负责人指使销毁会计资料,可能同时构成单位犯罪,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朱某在查阅市档案馆档案时,因情绪激动向档案泼墨水,损毁本人签字部分。调查初期朱某隐瞒事实,后经监控视频才承认。?
若损毁对象为会计凭证等依法应保存的资料,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普通档案损毁通常适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