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消防责任事故(1/2)
消防责任安全事故是指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这类事故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暴露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诸多漏洞。
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调查显示,企业存在违规使用易燃材料、消防通道堵塞、员工未接受消防培训等多项违法行为。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地消防部门在事发前已多次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但企业未落实整改,最终酿成惨剧。
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规动火作业,引燃店铺内易燃物。调查发现,商铺违规设置防盗网、消防设施缺失、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等问题长期存在,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严重缺失。
丰台区某医院住院部发生火灾,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医院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令人痛心的是,火灾发生时,医院未及时疏散患者,导致大量人员被困。
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需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员工培训到位。例如,河南安阳事故中,企业未落实整改要求,属于直接责任主体。
违规动火作业、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可能引发火灾。例如,江西新余事故中,施工人员违规动火,需承担直接责任。
消防部门、住建部门等需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例如,河南安阳事故中,当地消防部门虽下发整改通知,但未采取强制措施,需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但部分物业公司为节省成本,未定期维护消防设备。例如,江西新余事故中,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需承担间接责任。
若建筑消防设计存在缺陷,设计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北京长峰医院事故中,医院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设计单位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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