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伪造增值税专用票(1/2)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指通过非法手段制造虚假发票,包括虚构票面信息、仿制防伪标识等,其本质是滥用发票管理权,逃避税收监管?。根据《刑法》第205条,伪造行为与虚开、变造等共同构成发票犯罪体系,但伪造行为更侧重于发票本身的虚假性,而不必然涉及交易虚构?。

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及单位均可构成,实践中常见于企业主、财务人员或职业犯罪团伙?。

主观要件?:需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发票虚假仍实施伪造,通常以牟利或逃税为目的。

客观要件?:表现为伪造发票的物理行为,如印制假票、篡改票面信息等,且需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标准(如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较大”门槛)?。

客体要件?:侵犯双重法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财产权,后者通过虚假抵扣直接造成税款损失?。

完全伪造?:从零开始制造虚假发票,包括伪造监制章、防伪码等核心要素。

编造伪造?:在真实发票基础上篡改关键信息(如金额、税率),以逃避识别。

购买伪造?:明知发票虚假仍购买使用,形成伪造产业链的下游环节。

“补签合同”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虚构交易环节,通过伪造发票抵扣税款,虽未直接伪造票面,但被认定为实质伪造行为,因其滥用抵扣权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此类案件凸显伪造行为与虚开犯罪的交织,需结合行为本质(如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综合认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分为三档:

基本犯?:伪造数量较大或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