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真相大白(1/2)
三个月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阳光透过高大的落地窗,照在旁听席上。法庭内鸦雀无声,刘山穿着囚服,站在被告席上,比被捕时瘦了一圈,眼神空洞地盯着地面。
上午九点,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刘山因敲诈勒索不成,与林秀琴发生争执,将其杀害后分尸抛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山,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审判长问。
刘山抬起头,声音沙哑:“我没有敲诈勒索,只是要债,而且我不是故意杀她,是失手推她掉进河里的,分尸是因为害怕,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随后,公诉人传唤第一位证人 —— 秦奋。秦奋穿着警服,站在证人席上,清晰地陈述了案件的侦破过程:“2000 年 10 月 14 日,我们接到报案,在青川河湾发现人体残骸;经勘查,确定死者为林秀琴,通过水文数据推算抛尸点,结合走访线索,锁定嫌疑人刘山;在其经营的汽修厂内,查获作案工具骨锯、沾血衣物、死者的纽扣等物证,且刘山的供述与现场证据、dna 检测结果、水文数据能够相互印证。”
“辩护人有什么要发问的吗?” 审判长问。
刘山的辩护律师站起身:“秦队长,你说刘山是敲诈勒索,有证据吗?另外,骨锯上的帆布纤维,有没有可能是污染造成的?比如技术人员在提取过程中不小心沾到的?”
秦奋冷静地回答:“第一,我们在刘山的通话记录里,发现他在 2000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间,多次威胁林秀琴,要求其支付 5 万块‘封口费’,理由是他掌握了林秀琴‘卖假货’的证据;同时,林秀琴的朋友证实,她曾说过刘山在她店里安装了窃听器,想敲诈她。第二,骨锯上的帆布纤维提取过程有全程录像,技术人员戴了双层手套,使用无菌工具,没有污染可能;而且纤维的成分与林秀琴的夹克完全一致,不可能是巧合。”
接下来,公诉人传唤苏锐出庭。苏锐拿着尸体残骸的鉴定报告和幻灯片,站在证人席上,详细介绍了鉴定过程:“死者林秀琴,女,28 岁,死亡时间为 2000 年 11月 11 日晚,死因是溺水合并头部钝器伤 —— 右侧颞骨骨裂,符合被人推搡后头部撞击石块造成的损伤;分尸工具为齿距 0.8 毫米的骨锯,切口整齐,说明凶手手法熟练;股骨上的血迹 dna 与林秀琴一致,骨锯上的机油成分与刘山汽修厂的机油完全吻合,证明骨锯就是分尸工具。”
“辩护人有异议吗?” 审判长问。
辩护律师:“苏法医,你说死因是溺水合并头部钝器伤,有没有可能是林秀琴自己掉进河里,头部撞击石块,然后被刘山发现后分尸?而不是刘山推她下去的?”
苏锐打开幻灯片,展示死者的骨骼切片照片:“审判长,辩护人,死者右侧颞骨的骨裂边缘有生活反应,说明是生前造成的;而且骨裂处有泥沙,符合在水中撞击石块的特征。但同时,死者的左手腕有明显的淤青,是被人抓住造成的,结合刘山的供述‘推她掉进河里’,可以确定是刘山故意推搡,导致林秀琴溺水身亡,并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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