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男儿到死心如铁(1/2)

9 世纪 40 年代末,美国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掀起 “淘金热”,随后太平洋铁路修建启动,大量华人劳工被招募赴美。华人劳工因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成为矿场、铁路、农业等行业的廉价劳动力核心。1869 年横贯北美大陆的太平洋铁路竣工,约 1.2 万名华人劳工参与建设,承担了最艰险的西段工程,伤亡率极高。

但随着金矿资源枯竭、铁路建成,美国经济陷入周期性衰退,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华人劳工逐渐成为本土工人的 “替罪羊”。白人劳工阶层将失业、薪资下降等问题归咎于华人,认为华人 “抢走了工作”,并滋生出强烈的排华情绪。

美国西海岸的政客为迎合本土选民的民粹诉求,将排华作为竞选筹码。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多次向国会施压,要求限制华人移民;工会组织(如劳工骑士团)也积极鼓动排华运动,通过游行、暴力冲突等方式排挤华人社群。

此外,美国与清政府签订的《蒲安臣条约》(1868 年)虽承认华人移民的权利,但也为后续限制条款埋下伏笔 —— 条约允许美国 “管理或限制” 华人移民,只要不违反 “最惠国待遇”。

19 世纪的美国盛行 “白人至上” 的种族主义理论,华人被污名化为 “劣等民族”,被描述为 “不文明、不融入、抢饭碗” 的群体。主流媒体和政客刻意渲染华人的 “文化差异”,将华人社群的聚居区如唐人街,描绘成 “肮脏、混乱、滋生犯罪” 的场所,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对立。

1882 年 5 月 6 日 《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案》由美国国会通过并签署生效,其核心条款是:

明确禁止任何华人劳工(包括熟练工和非熟练工)在未来 10 年内进入美国;商人、教师、学生、外交官等非劳工身份的华人,需提供官方证明方可入境。

重申 1790 年《归化法》的规定,明确华人不得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意味着华人无法参与投票、担任公职,也无法享受与白人同等的法律权利。

要求华人入境时接受严格的身份核查,移民官员有权拒绝任何 “可疑” 华人入境,且无需提供理由。

1892 年《吉尔里法案》:将排华期限延长 10 年,并要求在美国的华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证华人将被驱逐出境;同时禁止华人保释,进一步剥夺了华人的司法权利。

1902 年法案彻底取消了排华期限,将排华政策永久化;并将限制范围扩展到美国的海外领地如夏威夷、菲律宾。

1924 年《移民法》更是将排华政策纳入全球移民配额体系,几乎完全禁止亚洲移民入境,形成了对华人及其他亚裔的全面封锁。

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排华法案》。

这一法案导致了在美华人社群的生存危机,由于禁止劳工入境,华人移民群体无法实现正常的代际更替,美国华人人口从 1880 年的约 10.5 万人,下降到 1920 年的约 6.1 万人;且男性占比高达 90% 以上,形成 “单身汉社会”,许多华人终身无法与家人团聚。且大部分的华人只能从事白人不愿做的工作,如洗衣店、餐馆、杂货店等服务业;同时,各州通过地方立法限制华人的经济活动,例如禁止华人购买土地、从事采矿、担任公职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