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2/2)
换句话说就是要擅长商事,这样才能赚取丰厚利润,而非血本无归。
其三,在工商业尚未充分发展前,商人交易的不过是各地剩余物资。
就像方才举例的齐王封地梨贱伤农,楚王封地橘贱伤农那样。
商人通过买卖调节各地剩余物资,使其产生更大价值。
实际上,在我看来,当前商人的发展程度和数量还远远不足。
因为大明各地每年仍有大量物产,由于交通不便或无人收购,
导致这些物产无法外销,创造更大价值。
比如蜀锦,在川蜀与应天府的价格就天差地别。
川蜀盛产蜀锦,而应天府却不出产。
“若无商贾贩运,川蜀的蜀锦恐怕会贱至几十文一匹,而应天府百姓则无缘得见此等精美织物。”
“然商贾若众,利之所趋,自会将川蜀富余的蜀锦贩至应天,乃至大明各府州县。”
“贱买贵卖,本是商贾本性。”
“然此间,川蜀百姓可售出对其而言不甚值钱的蜀锦,获利倍增。”
“商贾藉此低进高出,亦能牟利。”
“朝廷通过征收商税,府库充盈。”
“应天府乃至大明各地百姓,皆可享用精美蜀锦。”
“此乃四全其美之事。”
“其四,若投身工商之民过多,以致供过于求。”
“则从业者所得银钱自然减少。”
“当百姓发觉工商之利不如耕种,甚或难以果腹时。”
“自会弃工商而返农事。”
“此乃市井之自我调节。”
“百姓非愚钝之辈,岂会明知无利可图仍趋之若鹜?”
“其五,陛下所忧百姓趋工商而荒田亩之事。”
“实关乎不事稼穑者之多寡。”
“重农抑商之本,正在节制此类不事生产之人!”
见朱元璋、马皇后及太子朱标、朱樉、朱棡、朱棣等面露惑色,燕长倾详解道:
“所谓不事生产者,即如陛下、娘娘、诸位殿下及臣这般不亲事农耕之人。”
“换言之,便是需他人供养之辈。”
“宗室皇亲、朝堂百官、勋贵世家、天下胥吏、百万将士、豪强地主、商贾匠人等等。”
“皆属此类仰食于民者。”
“今大明人口约六千万之众。”
“其中兵卒约占百万。”
“勋贵世家约十万至二十万。”
“文武百官及胥吏亦十万至二十万。”
“豪强地主之流,约二十万至三十万。”
“商贾与百工匠人,总数约在二十万至三十万之间。”
“不事生产之众,合计约一百六十万至两百万。”
“陛下定三十税一之制,六千万除三十,得两百万。”
“是以,不事生产者不逾两百万之数。”
“则六千万百姓尚可自给,兼养此两百万之众。”
“若逾此数,必损五千八百万百姓生计。”
“田赋若过三十税一,或苛捐杂税相加逾此限。”
“则不事生产之额必减,五千八百万百姓亦受其害。”
“百姓生计既困,则必生变乱。”
“历朝历代,莫不如此。”
“究其根本,或是不事生产者众,或是赋税苛重致可养之数减。”
“终使力田之民不堪重负,遂生变故。”
“陛下重农抑商,实为限此不事生产之数。”
“使百姓得以自存,犹有余力供养他人。”
......
燕长倾言罢,慨然长叹。
古之不事生产,与后世大异。
古之所谓不事生产,即不事农耕。
不耕则无食。
非一人两人无食,乃数十万乃至百万之众无粮。
何以古制田赋多为三十税一?
盖因需三十力田之民,方足养一不事生产者!
此制之根本,在于亩产仅两石之故。
亩产既薄,则九成五之民不得不缚于田亩,不得脱身。
超过九成五的百姓在田间辛勤劳作,平均亩产仅两石左右。这般微薄的收成,勉强维持生计之余,还要供养那百分之三到五的不事生产者。
燕长倾曾言商人能通过钱财流通创造更多财富,调节物价。这般道理,历代先贤岂会不知?若真无人看透,三十税一的田赋税制又怎会延续至今?
即便明白其中关窍又如何?真正手握国策大权的先贤,往往已是皇室宗亲、文武勋贵或世家大族中的一员。阶级立场使然,鲜少有人愿为百姓长远利益牺牲自身及家族利益。
商鞅这般愿为理想赴死的狠人终究罕见。多数智者选择重农抑商,实则是为限制不事生产者数量——若商人阶层膨胀,必将挤占权贵后代享受特权的名额。
试问那些高高在上的权贵们:是会为百姓生计主动削减子孙特权,还是打压商人保全自家富贵?答案不言自明。死道友不死贫道,自古皆然。
商人数量若不加以限制,其子孙后代便会占据更多不事生产的名额,从而长久维持这种不劳而获的生活。
至于底层百姓能否生存,并不在他们的考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