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雅集新篇,律法初谈(1/2)

十一月初三,蕙兰雅集在城西别苑重开。秋菊正盛,廊下长案铺了素绢,笔墨纸砚齐备,几盏清茶在炉上温着,茶香与菊香融在一处。

沈静姝坐在主位,看女儿萧令仪从容待客。今日来的多是京中官宦家的年轻女子,也有几位在女子学堂任教的女夫子。令仪今日穿了身月白襦裙,外罩浅青半臂,发间簪一支白玉兰花簪,言谈间已有几分当年沈静姝主持雅集的气度。

“今日雅集,想与诸位探讨一件新事。”萧令仪引众人至廊下,“母后说,女子教育不该止于诗书女红,更应关注世情实务。故今日请了翰林院修撰颜述之颜大人,为咱们讲讲律法与女子权益。”

话音落,一位身着青色儒袍的年轻男子从月洞门外走来。他约莫二十出头,身形清瘦,面容端肃,向沈静姝和萧令仪行礼时姿态恭谨却不卑微。

“臣颜述之,见过皇后娘娘、公主殿下,见过诸位姑娘。”

在座女子中泛起低语。翰林院修撰来女子雅集讲学,这是头一遭。几位年长的女夫子交换了眼色,既惊讶又隐隐期待。

颜述之在案前坐下,展开一卷书稿。他没有直接开讲,而是先问了在座女子一个问题:“诸位可知,我朝律法中,女子在何种情况下可独立置产?”

廊下一时寂静。沈静姝端起茶盏,不动声色地观察着。萧令仪则微微倾身,显出专注神情。

一位胆大的女夫子迟疑开口:“若是……守寡无子?”

“对,也不全对。”颜述之温声道,“按《景律·户婚篇》,女子独立置产有五况:一为夫亡无子,二为父母俱亡无兄弟,三为和离归宗,四为夫家犯事籍没而己身无涉,五为……”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在座女子:“五为凭己力所置,经官府验明,可立女户。”

最后一条让在座不少女子睁大了眼睛。萧令仪忍不住问:“颜大人,这‘凭己力所置’如何界定?”

“这正是臣今日想讲的。”颜述之取出一份案卷抄录,“去年江宁府有一案:寡妇王氏以刺绣为生,积攒银钱置田三亩。夫家族人欲夺其田,告至官府。县令依此条,判田归王氏,并为其立女户。”

他放下案卷,目光诚恳:“律法条文是死的,但如何理解、如何运用,却关乎生民福祉。女子若能知法,便可护己权益;若能懂法,更可参与推动律法完善。”

沈静姝听着,心中暗赞。这年轻人不空谈法理,而是用实例切入,更难得的是眼中有关切而非说教。

接下来半个时辰,颜述之娓娓道来。他讲女子继承权在历代律法的变迁,讲本朝对女子财产权的保护与局限,讲女子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每讲一处,必辅以实例,语言浅近,条理清晰。

讲到某处,他忽然停下:“臣说这些,并非鼓动女子与家族对立。恰相反,知法懂法,是为了在遵礼守法的前提下,争取应有权益。如同社学教孩童识字,不是要他们违背父母,而是让他们能更好地持家立业。”

这话说得通透,几位原本微蹙眉头的女夫子神色缓和下来。

提问时,一位年轻女子怯生生开口:“颜大人,若……若遇家暴,律法如何保护女子?”

问题尖锐,廊下气氛微凝。颜述之却神色平静:“按《景律·斗讼篇》,夫殴妻致伤,妻可告官。轻则罚银,重则杖刑。若致残致死,依常人论罪。”他顿了顿,“但实务中,女子往往不敢告、不能告。故而皇后娘娘推行女子教育、设立女子医塾,正是为此——让女子有知识傍身,有技艺自立,有同侪相助,方有底气维权。”

这话说得巧妙,既回答了问题,又将话题引回女子教育的根本。沈静姝与萧令仪交换了一个赞许的眼神。

雅集至申时方散。送走宾客后,萧令仪特意留住颜述之:“颜大人今日所讲,令仪受益良多。不知大人可否将讲稿整理成册,供女子学堂使用?”

颜述之拱手:“公主有命,臣自当效力。只是……”他迟疑片刻,“臣以为,单有册子还不够。若能编一套《女子法律常识问答》,以案例设问,通俗解说,或更合用。”

“这个主意好!”萧令仪眼睛一亮,“大人可愿主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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