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改革中的辽东(1/2)
公审在鞍山城外的刑场举行。
三个犯人被押上来时,围观的上千百姓鸦雀无声。
主审官没有急着宣判,而是先让证人——那些死伤者的家属——上台说话。
一个老妇人哭着说:“我儿子才十九…...说好了下个月娶亲…...你们这些天杀的…...”
一个满人矿工也上来了,他的弟弟在爆炸中受伤:“我弟弟跟你们有什么仇?他就是为了混口饭吃...”
三个犯人低着头,有人开始发抖。
主审官最后说:“你们自称是反清复明,可你们害的是谁?是那些和你们一样的穷苦人!兴国军来了,给你们地种,给你们工做,给你们饭吃。你们就这么报答?”
他拿起判决书:“按《兴国军暂行刑律》,蓄意破坏生产,致人死亡者,斩立决。立即执行!”
铳声响起时,有人叫好,有人叹息。
但这场公审达到了赵子龙想要的效果——让所有人明白,不管什么理由,害人性命就要偿命;也明白,兴国军的法令,对谁都一样。
四月十五,兴国军颁布了《辽东暂行刑律》。
这部律法很简单,只有三十二条,但条条都透着新政权的气息。
最引人注目的是几条: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窃者偿。
凡犯罪者,不论满汉,同罪同罚。
罪不至死者,视情节判劳役,劳役期间表现良好可减刑。
劳役场所设学堂,囚犯可学习手艺,刑满后可凭手艺谋生。
律法颁布的同时,第一座“劳改矿场”在本溪建成。
这不是普通的矿场,而是半监狱半工坊的地方。
囚犯在这里劳动,但也学习识字、算数、手艺。
刑期满了,通过考核,可以拿到“新生证”,成为正式居民。
第一批送进去的,除了那几个爆炸案从犯,还有一批旧政权留下的恶吏、趁乱抢劫的匪徒、以及一些情节较轻的清军俘虏。
马三也在这里——他作为清军士卒及参与斗殴,被判了三个月的劳役。
马三被分到铁矿的碎矿车间。
每天工作四个时辰,学习两个时辰。
学习的内容包括汉话、简单的算数,还有铁矿知识。
教汉话的是个老秀才,姓周。
第一次上课,周先生问:“你们知道为什么让你们学汉话吗?”
没人回答。
“因为要在这片土地活下去,就得懂这里的语言。”
周先生说,“不光你们学汉话,汉人也该学满话、蒙话。但饭要一口一口吃,先学汉话。”
马三学得很吃力。
他都四十岁了,从小在马背上长大,字认识不到十个。
但周先生很有耐心,一个字一个字地教。
除了学习,劳改场还实行“积分制”。
劳动好、学习好、守纪律,可以积分。
积分够了,可以减刑,可以换更好的伙食,甚至可以让家人来探视。
马三的妻子和儿子还住在城里。
儿子十二岁,进了学堂;妻子在纺织工坊做工。
每个月他们可以来探视一次。
第一次探视,儿子说:“爹,我考试得了第三名,先生奖了一支笔。”
马三摸着儿子的头,哭了。
他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的孩子能读书识字。
三个月劳役期满,马三通过了考核。他不仅学会了五百个汉字,还掌握了碎矿机的操作和简单维修。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