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关爱与体恤(2/2)

【“三级簪袅,享俸禄一百五十石,赐田三顷、宅三所,可于马上佩戴丝带为标识,并可在军中享用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份、干草半石。”】

【“四级不更,享俸禄二百石,赐田四顷、宅四处,并免除更卒之役。”】

【“五级大夫,享俸禄二百五十石,赐田五顷、宅五所……”】

【“爵位越高,所能享有的待遇也越优厚。”】

【在简要列举了军功爵制度下各等级所对应的封赏后,】

【嬴政方才望着扶苏反问道:“如今,你仍认为军功爵制度缺乏对士卒的关怀吗?”】

【并非他有意贬低他国,抬高秦国,】

【但在嬴政看来,若论对士兵的待遇,秦国在七国之中堪称首屈一指。】

【只要在战场上斩获最低一级的公士爵位,秦国便会立即赐予五十石的年俸禄。】

【建宅所需之人力、物料皆由国家承担,】

【最终为你建起一座占地约三十步见方(约一千七百平方米)的府邸供你居住。】

【同时还赐予百亩良田,并配备一名仆役以供差遣。】

【此外,还可凭借爵位为自身或家人减免罪责,例如若父母触犯秦律成为罪人,也可用爵位换取其释放或降为庶人。】

而这仅是一级公士爵位所享有的待遇,至于二级上造爵位所能获得的各项优惠条件,则是在一级公士的基础上直接翻倍!

即便战死沙场,此等爵位与相应待遇亦可由其子嗣或亲属承袭(前提是未曾因触犯律法而被剥夺爵位)。

正因秦国在七国之中提供了最为优厚的士兵待遇,秦军将士在战场上才如此勇猛无畏、奋不顾身。

也因此,才成就了令六国闻风丧胆的“大秦虎狼之师”!

如此丰厚实在的待遇,难道还称不上是对士卒的关爱与体恤吗?

又或者,空谈的“仁爱”真能胜过这些切实可见的利益保障?

秦王嬴政有把握地表示,若让这些士卒自行选择,

哪怕他们用脚指头来选,也一定会选这些实在的优厚待遇,而非那些虚无缥缈的仁义说辞。

同时,嬴政心中也略感疑惑——

他尚未命扶苏学习儒家经典,巡视关中期间,扶苏也未曾接触过儒门之人,

怎地外出一趟归来,扶苏竟满口说起儒家所谓的“仁爱体恤”来了?

扶苏微微点头,旋即又摇头:“对于那些凭借战功获得爵位的士卒来说,秦国所提供的待遇,确实可称得上是至高的关怀。”

“但那些虽有斩获,却未达到授爵标准的士卒呢?”

“还有那些浴血奋战却身负重伤致残、不得不退出战场,却未获得军功爵位的士卒呢?”

“我认为,对于这些士卒,我们或许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欠缺了应有的仁爱与照拂。”

秦王嬴政闻言亦摇头回应:

“对于斩获未达授爵标准的士卒,军功爵制下,秦国也设有相应的奖赏。”

“而对于那些身负重伤致残、退出战场但未获爵位者,秦国亦有遣散金作为补偿。”

……

秦王之意十分明确:对于那些斩获尚不足以授爵的士兵,

以及那些奋战至伤残而未能获得军功爵位者,

虽未赐爵,但国家亦非全然无赏,亦给予了遣散金等适当补偿。

军功爵制下,秦国不会亏待任何一个为国拼杀的黔首。

这也是军功爵制能够持续运行的根本所在。

当然,相较那些获得爵位者的丰厚待遇,此类补偿确实显得较为微薄。

但也正是因待遇悬殊,才更能激发黔首对爵位的渴望与追求,促使其在战场上更加奋勇杀敌。

这或许正是商君当年设计制度时的有意安排。

因此,若觉得遣散补偿金不够丰厚,便当奋勇杀敌、争取战功,以博得最低一级的公士爵位。

一旦获得爵位,更为优厚的待遇自会随之而来。

同时,评判一事,不仅要看本国如何,也要看其余诸侯国又是如何作为。

正所谓:“好不好,同行衬。”

在秦国,若黔首战死沙场,该给的抚恤金一分不少;

若因伤致残退伍,遣散补偿亦不会缺漏。

至少,秦国国君在这一点上,从不小气吝啬。

再加上秦法严明,震慑之下,纵然无法完全杜绝贪墨士卒抚恤、补偿金之事,

但也足以确保此类行为极为罕见,难以成风。

而反观其他诸侯国,

黔首战死疆场?亦或伤残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