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编户齐民(1/2)

味县城内,一场无声却影响深远的变革,已然在宁王府的议事堂中酝酿成型。

“诸位,生僚之患虽暂平,然南中长治久安之基,在于明户数,清丁口,固根本。” 周景昭端坐主位,目光扫过在座的谢长歌、陆望秋、玄玑先生、庞清规、李毅等政务院核心成员,声音沉稳有力,“蒙细奴逻能啸聚万众,一则凭其鬼主淫威,二则亦因山中部落户籍混乱,丁口隐匿,官府难以掌控。前番清丈田亩,是为理地;今日,当编户齐民,是为理人。地、人皆清,赋役有据,治安可明,新政方有推行之基。”

谢长歌颔首道:“殿下所言,实为治本之策。以往南中户籍,多承爨氏旧册,散乱失真,隐瞒、逃亡、诡寄者众。生僚、熟夷更是不入编户,形同化外。如今我宁州初定,正当借此兵威,彻底厘清。”

陆望秋接口,从财计角度分析:“户册明,则丁银、田赋可据实征收,无谓损耗可减。更可依据户册,合理摊派徭役,安顿流民,招募兵勇。于府库,于民生,皆大有裨益。只是...”

她略一沉吟,“推行此令,需大量胥吏奔走,耗费钱粮亦是不菲,且恐引部分百姓疑虑,尤其是那些惯于隐匿的豪强、山民。”

“陆副掌院所虑甚是。” 玄玑先生捻须道,“故推行之法,需刚柔并济,有堵有疏,更需简便易行,让百姓感到便利而非烦扰。”

周景昭显然早已深思熟虑,示意侍从将几份文书和一块小巧的硬木牌样本分发下去。“此乃《宁州编户齐民令》草案及‘户籍凭信’样牌,诸位且看。”

众人细看。草案核心大致如下:

一、范围与时限:此令适用于宁州全境(建宁、朱提、兴古、永昌四郡)所有民户,包括汉民、已归附的熟夷、以及愿下山定居登记的生僚。给予六个月的登记宽限期。

二、登记内容:以户为单位,登记户主姓名、年龄、籍贯(原籍)、现居地、与户主关系、丁口数(分男女、老幼壮)、职业(农、工、商、其他)、拥有田亩数(需与清丈田亩结果核对)、特征(如面疤、残疾等)。特别注明,凡在宁州居住满一年者,皆需登记,无论原籍何处。

三、“户籍凭信”制度:登记完成后,每户发给一个户牌(木质,记载户主及主要成员基本信息,加盖官府印鉴),年满十六岁及以上者,另发个人“凭信”。此“凭信”为一小巧硬木牌或竹牌,上书姓名、籍贯、年龄、住址、编号,并加盖特殊防伪官印。此为在宁州境内证明身份、通行、置业、诉讼、婚嫁、入学、乃至领取某些福利(如生育奖励)的重要凭证。

四、奖惩措施:

1. 奖励:在前三个月内主动至各乡、亭、里正处或指定官署完成登记者,每口人(无论男女老幼)赏钱五文,当场发放。此为首批主动登记者的“诚信红利”。

2. 常规办理:三个月后、六个月内登记者,无赏钱,亦不惩罚,正常办理。

3. 惩罚:六个月宽限期后,仍未登记者,一经查出,罚钱一百文,并强制登记。若为故意隐匿丁口、逃避赋役者,加倍惩罚,家主或里正连坐。所罚钱款,半数赏给告发者。

4. 严惩造假:伪造、涂改、冒用“户籍凭信”者,以重罪论处。

五、组织与保障:

1. 由政务院户司总领,各郡县户曹具体执行。抽调各级衙署书吏,并大量招募本地识文断字、品行端正的生员、退伍老兵、民间公正士绅担任临时登记员,经短期培训后,分赴各乡、里。此举亦为提供就业,培养基层吏员。

2. 学政司配合,编写浅显易懂的告示和说明,由各级官学、社学学子下乡宣讲,务必使政令家喻户晓,释除百姓疑虑,尤其要说明“凭信”之便利与用途。

3. 法司颁布细则,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抗拒、造假等行为,明确律条依据。

4. 天策府驻地方兵力,负责维持登记秩序,弹压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保护登记人员安全。

庞清规看着那枚比铜钱略大、做工精致、刻有细密防伪纹路的硬木“凭信”样牌,赞道:“此物设计精巧,难以仿制。凭此一牌,可知其人大概,行止有据,确是好办法。只是这每口五文的赏钱...全宁州人口若以百万计,即便只有半数在前三月登记,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李毅掌管府库,对此最为敏感,但此刻却道:“庞大人,下官细算过。此赏钱看似支出,实则是‘抛砖引玉’。五文钱不多,足以吸引寻常百姓主动前来,省去胥吏逐户追索之劳,节省的人力、时间,以及因此可能减少的纠纷、瞒报,其价值远超这点赏钱。且百姓拿到实实在在的铜钱,对官府信任增加,后续征税、派役也会顺利许多。这钱,花得值!府库挤一挤,能够支撑。”

周景昭点头:“李总管知财之用也。此非靡费,而是投资。投资于民心,投资于治理效率,投资于长治久安。初期或有投入,长远必见大效。”

他又看向众人:“此外,此‘编户齐民令’另有一重深意。凭信制度,可使‘影枢’及各地官府,更有效识别、监控可疑人等。 ” 他声音转冷,“‘暗星’余孽、各路探子、乃至逃亡的蒙细奴逻残部,他们或许能伪装一时,但难以获得合法的‘凭信’。没有凭信,在宁州境内将寸步难行——住店、行路、交易、谋生,皆会受阻。此乃编织一张无形之网,让魑魅魍魉无所遁形。”

众人闻言,皆是精神一振。原来这户籍新政,不仅是治理所需,更是肃清余孽、巩固治安的利器!

谢长歌补充道:“殿下,可规定,六个月后,于各交通要道、城门、市集,可随机查验‘凭信’。无凭信或凭信可疑者,需至官府说明情况。如此一来,不法之徒的活动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善!”周景昭拍板,“草案即依此完善细节,三日后正式颁布,晓谕全州。户司立即着手制作‘凭信’及登记册,招募培训人员。务求稳妥、周密、高效。”

“臣等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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