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警徽护街巷,公道在寻常(1/2)

乌镇的清晨,第一缕阳光刚爬上新立的“警察局”木牌,局长周平就带着三名警员开始巡逻。他们穿着统一的藏青色制服,腰间别着制式短棍与铜哨,胸前的徽章是一枚盾牌托着稻穗——盾牌象征守护,稻穗代表民生,这是苏砚秋亲自设计的警徽。

“王大娘,昨晚睡得安稳不?”周平笑着跟街角的包子铺老板打招呼。王大娘擦着手应道:“安稳!自打你们来了,夜里再也没听过谁家丢东西,这警徽往门口一挂,比门神还管用!”

这是大明推行“警务制度”的第一年。自乌镇灭门案后,苏砚秋便向皇帝上书:“乱世用重典,盛世靠常法。要让百姓安居,需有专门的执法者常驻地方,查奸佞,护良善,让公道不必等钦差,寻常巷陌即可得。”

皇帝准奏,下旨在全国所有镇、县、州、郡设立警察局,警员从退伍士兵与经世大学律法专业学子中选拔,需通过“识文断字、明辨是非、身手尚可”三项考核,培训三月后方能上岗。职责明确:维护治安、抓捕小偷劫匪、调解纠纷、协助查案,直接受刑部与地方官府双重管辖,不受世家豪强干涉。

洛阳城的警察局里,刚入职的警员小李正在学习《警务章程》。章程上写着:“遇民需敬,办案需公,罚过需明——不可仗势欺人,不可徇私枉法,不可草菅人命。”老局长拍着他的肩膀:“记住,咱们穿这身制服,是为百姓挡事的,不是给百姓添堵的。”

很快,小李就遇到了第一个案子。有商贩报案,说自己的布匹被偷了。小李跟着老警员勘察现场,发现墙角有个模糊的脚印,顺着脚印追到城郊的破庙,竟在草堆里找到了被藏起来的布匹,还抓住了两个正在分赃的惯偷。

“你们可知罪?”小李按着章程问话,声音还有些发紧。惯偷嬉皮笑脸:“不就是几匹布吗?大不了赔点钱。”老警员拿出手铐(格致工坊新制的铁制手铐)将人铐住:“按《大明律》,偷盗三次以上,杖责四十,流放两千里。这不是赔钱的事。”

看着惯偷被带走,商贩握着小李的手连声道谢:“以前丢了东西只能自认倒霉,现在你们一出手就找到了,这警察局,真是百姓的靠山!”

在西域的沙洲镇,警察局还管着“商路治安”。这里是丝绸之路上的重镇,过往商队常被劫道。警察局局长是个退伍的骑兵队长,带着警员们骑着配备警灯的自行车,日夜在商路上巡逻,还在险要处设了“警务岗亭”,里面备着电话,遇袭时能立刻求援。

有次波斯商队遇袭,岗亭的警员接到电话,十五分钟就赶到现场,将劫匪一网打尽。商队首领竖着大拇指,用生硬的汉话说:“大明警察,比波斯的护卫队还可靠!”

警察局的职责不止抓贼。在安南的榕树镇,警员们还管调解纠纷。有两户农户为了灌溉水渠吵得要动手,警员赶到后,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带着水利测量仪去量水渠的流量,按“每户田亩多少分水量”的规矩,公平划分,两家人心服口服,还互相递了烟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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