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制定新规(1/2)
自接任内门执法长老一职,江枫便迅速投入到繁杂的执法事务中。执法长老并非虚名,而是守护宗门秩序的关键,唯有铁律之下,方能正风气、固根基。
上任第一日,他便前往执法堂,调取了青云宗历年的刑罚卷宗与制度典籍,埋首于堆积如山的文书之中,逐字逐句研读。
执法堂的典籍室寂静无声,唯有书页翻动的沙沙声。
江枫端坐于案前,眉头微蹙,越看心中越是凝重。他发现,现行的刑罚制度竟存在诸多漏洞与不合理之处:有弟子因修炼时走神被判定为“懈怠功法”,被罚面壁三月,惩罚过重;而有弟子盗窃同门储物袋,仅被斥责几句便不了了之,惩罚又过轻。
更令人忧心的是,部分刑罚的执行缺乏监督,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导致一些心性顽劣的弟子屡教不改,甚至变本加厉,宗门内门的浮躁风气也因此滋生。
“刑罚不明,则规矩不立;执行不严,则威信不存。”江枫合起卷宗,心中已有了决断。他必须制定一套新的刑罚制度,既要做到赏罚分明,又要符合青云宗的实际情况,真正起到警示与教化的作用。
为了制定出合理的制度,江枫先是前往藏经阁,查阅了其他大宗门的刑罚案例,借鉴他们“分级定罚、宽严相济”的经验。他发现,顶尖宗门的刑罚制度往往细致入微,既不会因小错重罚寒了弟子之心,也不会因大错轻罚纵了歪风邪气。
随后,他又走访了多位长老,询问他们对现行制度的看法,收集了大量改进建议。
李长老提醒他:“执法需刚柔并济,惩罚不是目的,让弟子知错能改才是根本。”
丹堂长老则建议:“可将劳动改造与修炼引导结合,让受罚弟子在反省的同时,也能有所收获。”
综合各方意见,江枫闭门三日,终于起草出一套全新的刑罚制度。他将所有违规行为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明确了界定标准与对应惩罚,力求精准公正。
轻微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日常修行与宗门活动中的小过失,如修炼时敷衍了事、宗门集会迟到早退、未按规定打理居所等。
针对此类行为,惩罚以警示教育为主,包括罚抄《青云宗戒律》百遍、在思过崖面壁一日至三日、扣除当月少量修炼资源等。江枫认为,这类小错多因心性浮躁所致,重在引导,而非重罚。
一般违规行为则涉及损害宗门秩序或他人利益,如辱骂同门、故意损坏宗门公共财物、私下克扣师弟师妹的资源等。对应的惩罚力度有所加强,包括鞭挞十至二十鞭、罚去后山开垦灵田半月、暂停进入藏经阁权限一月等。
江枫特意注明,鞭挞仅为惩戒,需由执法弟子严格把控力度,避免伤及根本;而后山劳作既能磨练心性,又能为宗门培育灵植,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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