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长春恶魔王伟《四》(2/2)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们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据一位与王伟相识的人透露,王伟曾经在一次醉酒后,向他炫耀自己杀过人,并且还详细描述了杀人分尸的过程。这位证人表示,当时他以为王伟是在吹牛,并没有把他的话当真。直到民警找到他,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民警们对这位证人的证言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王伟的罪行逐渐浮出水面。民警们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他就是这起系列杀人分尸案的凶手。然而,他们并没有急于对王伟进行抓捕,而是继续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能够顺利侦破。

1997 年 6 月 10 日,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警方决定对王伟实施抓捕。当天上午,一群荷枪实弹的民警悄悄包围了王伟的住处。他们小心翼翼地靠近房屋,避免打草惊蛇。当一切准备就绪后,民警们迅速冲进屋内,将正在熟睡的王伟一举抓获。王伟被突如其来的抓捕吓得惊慌失措,他试图反抗,但很快就被民警们制服。

在审讯室里,王伟一开始还试图抵赖,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他声称警方没有证据,是在冤枉他。然而,当民警们将收集到的大量证据摆在他面前时,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的脸色变得苍白,眼神中充满了恐惧和绝望。在沉默了片刻后,他终于低下了头,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王伟交代,自 1993 年以来,他先后杀害了 17 名女性。这些女性都是他在歌舞厅、街头等场所认识的,他利用自己的英俊外表和花言巧语,骗取她们的信任,然后将她们带回家中实施犯罪。他的作案手法极其残忍,先将受害者强奸,然后用斧头、刀具等工具将她们杀害,最后进行分尸和焚烧。他的供述让在场的民警们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他们无法想象一个人竟然能够如此残忍和变态。

1997 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伟和郑喜春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王伟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喜春因犯包庇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