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消失在家门口的小女孩《二》(2/2)

公诉人还当庭揭露,崔银生并非初犯,其行为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性。经警方调查,崔银生在第二次离婚后一直独居,在周围人眼中,他不仅贪酒好色,还有诸多恶习。更令人发指的是,他在与第二任妻子结婚期间,曾猥亵过自己的继女,只是当时由于家人的隐瞒,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人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和违法倾向,此次犯罪并非偶然,而是其扭曲心理的必然结果。” 公诉人说道,“他采用诱骗手段将孩子带回家,实施猥亵行为后为掩盖罪行残忍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庭审中,崔银生的辩护人提出,崔银生属于酒后犯罪,主观故意不明确,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案发当天被告人确实饮用了大量白酒,醉酒状态下的认知和控制能力都会受到影响,其杀人行为并非完全出于主观自愿。” 辩护人说道,“而且他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没有逃避罪责,希望合议庭能够考虑这些情节,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观点,公诉人和被害人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均表示强烈反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能因为醉酒而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诉人反驳道,“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思路清晰,步骤明确,从诱骗孩子回家到实施猥亵,再到杀人分尸、丢弃尸体,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充分说明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并非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

被害人家属的委托代理人更是情绪激动地说道:“用灭绝人性、丧尽天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罪大恶极等来形容被告人,再贴切不过了。两个孩子才八九岁,天真烂漫,心地善良,在家是好孩子,在校是好学生,她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被被告人残忍地剥夺了生命。他的行为不仅毁了两个孩子,更毁了两个家庭,让孩子的父母承受着中年丧女的巨大痛苦,这种痛苦是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

庭审现场,王一的母亲赵丽梅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悲愤,对着崔银生哭喊:“我的孩子才八岁,她那么小,你怎么忍心下手?你毁了我的一切,我这辈子都不会原谅你!” 李彤的母亲也泣不成声:“我的女儿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和爸爸一起旅游,可这个愿望再也实现不了了。你这个畜生,你怎么能这么残忍?” 在场的旁听群众也纷纷对崔银生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法庭内充满了悲愤的情绪。

2009 年 9 月 25 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崔银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崔银生采用诱骗手段将两名幼女带回家中实施猥亵,后为掩盖罪行残忍将其杀害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其辩护人提出的酒后犯罪、主观故意不明确等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崔银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各

元。听到判决结果后,崔银生面无表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虽然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但脸上依旧没有丝毫喜悦,失去女儿的痛苦,将伴随她们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