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山东邹平杀夫案《二》(2/2)
“俺本来想把他扔在附近的井里,可一路上总有人经过,俺不敢。” 马翠玲说,“俺推着车走了好几个小时,走到侯家村南边的时候,天都快亮了,四周没人,俺就想把他扔到那口机井里。可俺又怕他没死,醒过来找俺,就捡起块石头,朝他头上砸了几下,然后找了个编织袋,装了块大石头,用绳子绑在他腰上,把他头朝上、脚朝下扔进了井里。”
马翠玲的交代看似完整,警方却始终觉得不对劲。她怀孕六个多月,身体笨重,从刘祖杰家到侯家村的机井,全程九公里,光走路就要两个多小时,她怎么可能独自推着装有成年人的手推车走完这段路?而且现场遗留的尼龙绳打法很特殊,是建筑工地上捆扎脚手架常用的 “双环结”,一般家庭妇女根本不会这种打法。
“你在撒谎!” 审讯人员拿出尼龙绳,“这种结你会打吗?你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完成抛尸,老实交代,你的帮手是谁?”
马翠玲脸色煞白,沉默了很久,才哭着说:“是俺爹,马管枝。”
原来,8 月 3 日晚上,马翠玲推着刘祖杰走到半路,实在走不动了,就回家找父亲马管枝帮忙。马管枝看到昏迷不醒的刘祖杰,一开始气得大骂女儿 “胡作非为”,但马翠玲哭着说:“事已经这样了,要是他醒过来,俺们娘俩都没好日子过,他家里人也不会放过俺。” 马管枝犹豫了很久,最终还是动了恻隐之心,帮女儿把刘祖杰推到侯家村的机井边,并用尼龙绳绑上石头,将其扔进井里。“那绳子是俺爹从工地上拿的,他以前在建筑队干过,会打那种结。” 马翠玲说。
警方立刻对马管枝实施抓捕。面对证据,马管枝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还当场用尼龙绳打出了和现场一模一样的 “双环结”。
1991 年 3 月,邹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马翠玲穿着囚服,头发凌乱,眼神空洞。她的孩子在案发后不久就流产了,这或许是上天对她的惩罚。最终,法院判决:马翠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马管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宣判那天,刘祖强和嫂子来到法庭,看着马翠玲和马管枝被法警带走,泪水忍不住流了下来。“祖杰那么老实的人,怎么就落得这样的下场……”
这起发生在 1990 年的谋杀案,最终以两个罪犯受到法律制裁告终。但它留下的教训却发人深省:马翠玲因嫌弃丈夫贫穷、追求所谓的 “解脱”,不惜痛下杀手;马管枝因溺爱女儿,无视法律,成为帮凶。他们不仅毁掉了刘祖杰的生命,也毁掉了自己的家庭。正如那句老话所说:“害人者必害己,多行不义必自毙。” 在法律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徒劳的,任何罪恶都终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