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条约落定,扎根中美洲(1/2)

时间:1896年12月底。

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的硝烟基本已然散去。

新生的塞拉亚政权和博尼利亚政权根基未稳,迫切需要获得国际承认和外部援助以巩固统治,而大夏,正是他们唯一且必须紧紧抱住的大腿。于是,在1896年的最后几天,两份内容详尽的“友好合作条约”分别在两国首都正式签署了。

一、 尼加拉瓜,《神都-马那瓜条约》

签字地点:尼加拉瓜,马那瓜,总统府。

大夏帝国代表:帝国外交部长唐绍仪。

尼加拉瓜代表:尼加拉瓜共和国最高执政官 何塞·桑托斯·塞拉亚。

条约内容:

1. 政治与外交:

大夏帝国正式承认塞拉亚领导的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为尼加拉瓜唯一合法政府。

尼加拉瓜共和国承诺,其外交政策须与大夏帝国保持“高度协调”,尤其涉及重大国际事务和区域安全问题时,须事先征询大夏意见。

大夏帝国有权在尼加拉瓜设立“最高顾问”一职,对尼加拉瓜政府的重大决策拥有“建议权”和“知情权”。

2. 军事与安全:

大夏帝国获得在尼加拉瓜境内无限期驻军的权利。首批驻军规模为大夏陆军加勒比海外遣兵团第一步兵旅(约5000人)及相应的支援部队。

大夏帝国海军有权在尼加拉瓜太平洋沿岸的科林托港和圣胡安河河口区域 (未来的“东岸港”) 建立大型海军基地,并享有基地及周边区域的完全治外法权。

尼加拉瓜国家武装力量(由原自由军改组)总兵力不得超过8000人,其编制、装备、训练及团级以上军官任命需经大夏驻尼最高军事顾问核准。大夏军事顾问团将深度参与尼军建设和作战指挥。

尼加拉瓜的国防由大夏帝国驻军“协助”负责。

3. 经济与资源:

正式确认并执行此前与“中美洲开发投资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即大夏提供800万华元贷款,以圣胡安河沿岸土地99年租借权及未来运河开凿、运营的优先认购权(占股51%)作为抵押。

大夏华元为尼加拉瓜法定流通货币之一,与尼本国货币自由兑换,并鼓励在重大交易中使用。

尼加拉瓜境内所有已探明及未来探明的金、银、铜等矿产资源,大夏资本享有绝对优先开采权和至少51%的控股权。

大夏商品进入尼加拉瓜享受最惠国待遇,关税不得高于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待遇。

4. 法律与其他:

大夏在尼加拉瓜享有 领事裁判权,涉及大夏公民、驻军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由大夏设立的特殊法庭审理。

尼加拉瓜政府须为大夏所有在尼人员、资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安全保障”。

塞拉亚在签字时,手微微颤抖。他知道,这份条约一旦签署,尼加拉瓜的国防、外交、经济命脉都将掌控在大夏手中。但他别无选择,没有大夏的支持,他坐不稳这个位置,也无法实现他开凿运河、强国富民的梦想(尽管这个梦想的主导权已不在他手中)。”

二、 洪都拉斯,《神都-特古西加尔巴条约》

签字地点:洪都拉斯,特古西加尔巴,国家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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