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立规明道(2/2)

最终,在林牧之的平衡与决断下,《寒川科技善治通则》确立了核心原则:

1. 民生为本原则:开宗明义,规定任何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其最终目的应是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禁止研发和推广应用明显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或尊严的技术。

2. 公平普惠原则:要求朝廷在推广有益技术时,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采取措施防止技术垄断导致的社会不公,并努力缩小因技术获取不均而产生的“数字鸿沟”。例如,要求官营工坊吸纳因技术更新而失业的传统工匠进行培训转岗;对惠民药价进行补贴或调控。

3. 风险预防原则:对于可能存在重大未知风险的新技术,实行“谨慎应用”原则,要求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并建立应急预案。明确了技术事故中,官署、业主、工匠各自的法律责任。

4. 环境友好原则:首次将环境保护纳入科技法规,要求技术的应用需考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鼓励研发和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技术。

5. 公众参与原则:规定在制定重大技术政策或推广影响广泛的技术时,应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征求相关利益方和公众的意见。

为确保《通则》落地,还配套设立了 “科技伦理评议院” 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在各级官府增设“技术善治督察”职位;并将科技伦理与法规纳入官吏考核和学堂教育。

《通则》颁布后,首先在铁山郡进行试点。郡守被要求调整考核指标,不仅要看产量,更要看技术推广的平稳度、工匠待遇和转岗安置情况。官营工坊被强制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设立安全基金。同时,官府出资组织传统工匠学习新技能,向矿工普及安全知识。渐渐地,铁山郡的尖锐社会矛盾得以缓解,技术推广走上了更健康、更可持续的轨道。

华棠也依据《通则》,加强了对磺胺等关键药品的流通管制和价格干预,严厉打击假药,并推动在偏远地区设立惠民药点。

数年后,当林牧之再次巡视铁山郡,看到的不仅是高炉林立的繁忙景象,更有矿工们相对安定的生活和新旧工匠共存的和谐画面。郡守向他汇报时,不再仅仅炫耀产量数字,而是详细陈述如何依据《通则》处理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

林牧之对随行的重臣感慨道:“昔日,我只知科技之力可开山裂石,谓之‘霸道’;今日方知,科技亦需规矩约束,使其惠泽众生,此乃‘王道’。《通则》之立,非为束缚,实为引导科技之力,行于正道,汇入江海,方能永不枯竭,滋养我寒川万里江山。”

《寒川科技善治通则》的制定与实施,是寒川“科技兴邦”理念的一次重大升华。它标志着寒川对科技力量的认识,从工具理性的“术”的层面,深刻到了价值理性的“道”的层面。这套“善治”框架,如同为科技的洪流修筑了坚固的堤坝和灌溉网络,确保其力量能够被导向增进公益、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