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观念潜移默化深耕(2/2)
例如,关于“盗贼”篇中,脏物认定的标准,以往多依赖失主辨认和口供。如今,是否有必要引入关于“物品特定特征”、“微量物证关联”等更为精细的认定标准?
再如,“人命”篇中关于死因的认定,是否可以考虑将“格物检验文书”列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这些讨论,由基层的经验反馈而来,由像赵德明这样开始转变观念的官员推动,在刑部内部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保守者认为律法乃国之重器,不可轻易更动;改革者则坚持律法需与时俱进,方能有效治理天下。
对于刑部内部的这些动向,林凡了然于胸。但他并未急于推动大规模的律法修订。
“时候未到。”他对负责此事的刑部侍郎说道,“观念的转变,非一日之功。如今种子已播下,且让其自然生长。待更多官员像赵德明一样,在实践中尝到甜头,体会到必要,届时修订律法,便是水到渠成之事。强行推动,反易引发反弹。”
他的策略,依旧是鼓励实践,让事实说话,等待变革的内生动力足够强大。
司法体系内部的这场静默变革,虽无朝堂之争的刀光剑影,却更为深刻和持久。越来越多的刑名官员开始习惯在断案时多问一句“物证何在?”“可曾检验?”。检验所出具的文书,不再被视为异类,而是逐渐成为了案头卷宗中寻常却又重要的一部分。
一种基于证据、逻辑与实证的新型司法文化,正在古老的帝国司法肌体中,悄然孕育、生长。
夜色中,林凡翻阅着赵德明呈上的、关于余姚纵火案的详细结案陈词,其中特别提及了检验文书的关键作用。
顾莲舟见他面露微笑,问道:“夫君今日似乎心情甚好?”
林凡将文书递给她看:“你看,这才是真正的进步。非是我等强加于人,而是他们自身从实践中领悟到新知之必要。自上而下的推行,终不若自下而上的认同。如今这星火,已不必我等时时添柴,它自身已有了蔓延之势。”
他语气中带着一种见证历史进程的欣慰与笃定:“假以时日,此风遍行天下,则我大晟司法之面貌,必将焕然一新。”
司法改革的征程,已越过机构增设与标准制定的山丘,进入了最为关键的“攻心”阶段。当理性的证据精神内化为司法者自身的思维习惯时,这场变革才算是真正扎下了深根,拥有了抵御任何风霜的顽强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