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圣王范式与古代政治伦理根基(1/2)
千字文》作为南朝梁武帝时期由周兴嗣编撰的经典启蒙读物,以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 开篇,从自然秩序铺陈至人类文明,再到治国安邦、修身养性,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华夏文明认知体系。吊民伐罪 (diào min fá zui), 周发殷汤 (zhou fā yin tāng)两句,恰是其中连接 “帝王谱系” 与 “治国理念” 的关键节点 —— 它以商汤、周武王两位圣王的历史功绩为载体,凝练了中国古代 “以有道伐无道” 的政治正义观,奠定了后世三千年政权合法性论证的核心逻辑。从字面释义到历史溯源,从哲学内涵到文化影响,这两句四字短语中蕴含的文明密码,既是理解华夏政治伦理的钥匙,也是探寻中国 “圣王传统” 的起点。
一、字面解构:从文字本义到语境定位
要解析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需先回归文字本义,厘清每个语汇在古代语境中的特定内涵,避免以现代语义曲解古人思想。
1. “吊民伐罪”:政治行动的正义内核
吊(diào):非现代 “吊丧”“哀悼” 之义,而是上古汉语中的 “慰问、抚恤”。《说文解字》释 “吊,问终也”,最初指对遭遇灾祸者的关怀,后延伸为对苦难民众的体恤。如《左传?庄公十一年》“凡诸侯有灾,告则书,礼也。吊、省、恤、贺,皆君道也”,明确 “吊” 是君主对百姓的责任。在 “吊民” 中,“吊” 的核心是 “以仁心安抚”,强调行动的出发点是民众疾苦,而非单纯的权力争夺。
伐(fá):非随意的 “攻伐”,而是古代政治语境中 “有正当理由的讨伐”。《尚书?甘誓》载夏启伐有扈氏时称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可见 “伐” 需符合 “天命” 或 “道义”;《周礼?夏官?司马》进一步规范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将 “伐” 纳入制度性的正义框架。“伐罪” 即 “讨伐有罪者”,这里的 “罪” 并非私人过错,而是君主对 “天命”“民心” 的背离 —— 如残虐百姓、废弃德政、滥用民力等。
整体内涵:“吊民伐罪” 并非 “先伐罪后吊民” 的顺序,而是 “以吊民为目的,以伐罪为手段” 的统一体。它将 “讨伐” 这一暴力行动,包裹在 “安抚民众” 的道德外衣中,确立了中国古代 “革命” 的核心准则:暴力必须服务于民生福祉,政权更替必须以 “救民于水火” 为正当性依据。
2. “周发殷汤”:圣王谱系的具体化身
周发:即周武王姬发(?— 前 1043 年),周文王姬昌次子,西周王朝的建立者。“发” 是其名,后世称 “周武王” 是因其谥号 “武”(按《逸周书?谥法解》“克定祸乱曰武”)。此处称 “周发” 而非 “武王”,是《千字文》为求句式工整(与 “殷汤” 均为 “朝代 + 名” 结构),同时暗含 “从诸侯到帝王” 的身份转变 —— 姬发最初是商朝下属的 “西伯”(西方诸侯之长),因商纣无道而举兵,最终成为天下共主。
殷汤:即商汤(?— 前 1588 年,一说前 1558 年),商部落首领,商朝的建立者。“汤” 是其名(又名 “履”,庙号 “太祖”);“殷” 是商朝的别称 —— 商部落最初建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后经多次迁都,至盘庚时迁至殷(今河南安阳),故后世称商朝为 “殷” 或 “殷商”。称 “殷汤” 而非 “商汤”,既因 “殷” 是商朝最具代表性的都城(殷墟考古已证实其作为政治中心的地位),也与《千字文》“避重字” 的编撰原则有关(前文 “商有汤” 未用 “殷”,此处用 “殷” 避免重复)。
语境定位:在《千字文》的叙事脉络中,前文 “龙师火帝,鸟官人皇”“始制文字,乃服衣裳” 梳理了华夏文明的起源与早期帝王,而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则聚焦于 “文明成熟阶段的圣王典范”—— 它不再是对 “开创文明” 的歌颂,而是对 “完善治国” 的推崇,为后文 “坐朝问道,垂拱平章” 的治国理想提供了历史范本。
二、历史溯源:汤武革命的具体进程与 “吊民伐罪” 的实践落地
“周发殷汤” 的功绩,并非文献中的抽象符号,而是由 “商汤灭夏”“武王伐纣” 两次重大历史事件构成。这两次 “革命”(《周易?革卦》“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的具体过程,正是 “吊民伐罪” 理念的生动实践,也为后世留下了可复制的 “政权更替范式”。
1. 殷汤灭夏:“网开三面” 到 “鸣条克夏”,仁政对暴政的胜利
夏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自禹传子启确立 “家天下” 后,经十七世传至桀(履癸)。夏桀的暴政,是商汤 “伐罪” 的直接理由;而商汤的仁政,则是 “吊民” 的具体体现。
(1)夏桀之 “罪”:天命转移的前提
根据《尚书?汤誓》《史记?夏本纪》等文献记载,夏桀的 “罪” 集中于三点,均触及古代政治伦理的核心:
残虐百姓:夏桀 “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他滥用民力修建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竹书纪年》),导致民不聊生;又设 “炮烙之刑”(将人绑在烧红的铜柱上),残杀敢于进谏的贤臣(如关龙逄),形成 “百姓皆怨,比之如日” 的局面 —— 民众甚至发出 “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 的呐喊,可见民心已完全背离。
废弃礼制:夏代以 “孝” 为核心礼制(《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而夏桀 “昏乱失道,骄奢自恣”(《汉书?古今人表》),不仅不敬祖先,还破坏部落联盟传统 —— 他曾召集诸侯于有仍(今山东济宁),因有缗氏迟到而灭其国,导致 “诸侯叛桀”(《左传?昭公四年》),失去了贵族阶层的支持。
背离天命:夏人以 “太阳” 为图腾,认为君主是 “天之骄子”,而夏桀却自称 “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矣”(《史记》),将个人权威凌驾于 “天命” 之上。这种 “恃力而不恃德” 的态度,在商代的 “天命观” 中,已构成 “失天命” 的重罪。
(2)商汤之 “仁”:吊民理念的实践
商汤作为商部落首领,并未急于伐夏,而是通过一系列 “仁政” 积累民心与实力,为 “吊民伐罪” 奠定基础:
德及禽兽:网开三面的象征意义:《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外出狩猎时,见猎人在四面设网,并祈祷 “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便命人撤去三面,只留一面,祈祷 “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这一 “网开三面” 的举动,并非单纯的 “仁慈”,而是一种政治象征 —— 它向天下传递 “商汤不贪尽万物,愿给众生留生路” 的信号,对应到治国中,就是 “不暴虐百姓,愿给民众留福祉”。这一事件迅速传播,“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使商汤获得了众多部落的支持。
任贤辅政:伊尹的 “调和” 之道:商汤的关键决策,离不开贤臣伊尹的辅佐。伊尹本是有莘氏的奴隶,因善于 “调和五味”(烹饪)而被商汤发现,后以 “治大国若烹小鲜” 的理念(《道德经》引伊尹语)辅佐商汤 —— 他主张 “以道治国,以德安民”,建议商汤减轻赋税、发展农业,同时派人到夏都打探民情,了解夏桀的暴政。在伊尹的谋划下,商汤先消灭了夏的属国葛(今河南宁陵)、韦(今河南滑县)、顾(今河南范县)、昆吾(今河南许昌),逐步削弱夏的实力,“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孟子?滕文公下》)。
顺天应人:鸣条之战的正义宣告:公元前 1600 年左右,商汤认为伐夏时机成熟,遂率领诸侯联军进逼夏都斟鄩(今河南偃师二里头附近)。战前,商汤在鸣条(今河南封丘东)发布《汤誓》,公开宣告夏桀的罪行:“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尚书?汤誓》)—— 这段话的核心的是 “将伐夏定义为‘执行天命’,将自身定位为‘为民除害’”,彻底剥离了 “叛乱” 的标签,赋予战争以正义性。
(3)战后之 “安”:吊民伐罪的收尾
商汤灭夏后,并未对夏民赶尽杀绝,而是践行 “吊民” 的承诺:
安抚夏遗民:他封夏桀的儿子淳维于北野(今山西北部),保留夏人的祭祀,“不绝其祀”(《史记》),避免了民族仇恨的激化;又发布《汤诰》,告诫诸侯 “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要求各级统治者以民生为重。
恢复生产:商汤 “解民之倒悬”,废除夏桀的繁重赋税,“轻赋薄敛,以宽民力”(《管子?轻重甲》),并派人治理洪水(夏代末年洪水复发),使百姓得以安居乐业。这些措施迅速稳定了社会秩序,也让商朝的统治获得了夏民的认可 ——《诗经?商颂?长发》赞曰 “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将商汤的统治归因于 “敬天保民”。
2. 周发伐纣:“孟津之会” 到 “牧野鹰扬”,民心对暴力的碾压
商代经十六世传至纣(帝辛),与夏桀相似,纣的暴虐最终导致 “天命转移”;而周武王姬发则继承文王遗志,以 “吊民伐罪” 为名,完成了 “周革殷命” 的历史进程。
(1)商纣之 “恶”:比夏桀更甚的暴政
《史记?殷本纪》对商纣的记载,虽有后世儒家美化周室的成分,但结合殷墟甲骨文、考古发现(如殷墟西北岗祭祀坑中的人殉遗骸),其暴政的核心事实可确认:
滥用民力与酷刑:商纣 “好酒淫乐,嬖于妇人”,宠爱妲己,修建 “酒池肉林”(《史记》),让男女裸体相逐其间;又发明 “炮烙之刑”“脯刑”(将人制成肉干)“醢刑”(将人剁成肉酱),残杀贤臣比干(剖心)、箕子(囚禁)、微子(被迫逃亡),导致 “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史记》),统治集团内部彻底分裂。
穷兵黩武与赋税沉重:商纣后期,为掠夺资源,对东夷(今山东、江苏一带)发动大规模战争,“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左传?昭公十一年》)—— 长期的战争消耗了商朝的主力军队(甲骨文记载商纣曾调动 “王师” 十余万人伐东夷),也导致赋税急剧增加,“民力殚尽,怨声载道”(《帝王世纪》)。
背离天命与民心:商纣自恃 “天命在身”,宣称 “我生不有命在天乎”(《史记》),拒绝任何劝谏,甚至祭祀时 “慢于鬼神”(《尚书?牧誓》),破坏了商代 “敬天事鬼” 的核心信仰。当周武王东征时,商朝百姓 “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孟子?梁惠王下》),民心向背已一目了然。
(2)周发之 “顺”:继承文王遗志的正义行动
周武王的伐纣行动,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周文王姬昌 “积善累德” 的延续:
文王奠基:三分天下有其二:周文王在位时,已开始 “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史记》)—— 他曾为虞、芮两国调解土地纠纷,使两国 “皆让而去”,诸侯闻讯后 “皆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文王还任用姜太公(吕尚)为 “太师”,制定 “韬光养晦” 的策略:表面臣服于商纣(曾被纣囚禁于羑里,后获释),暗中发展实力,先后征服犬戎、密须、耆国、崇国,将周的势力范围扩展到黄河中游,“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论语?泰伯》),为武王伐纣奠定了基础。
孟津之会:试探民心与天命:文王去世后,武王继位,以 “太子发” 的名义继续臣服于商,同时 “东观兵,至于孟津”(《史记》)—— 此次 “观兵” 并非伐纣,而是一次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八百诸侯闻讯自动前来会盟,纷纷建议 “可伐矣”,但武王认为 “天命未可”,率军返回。这一行动的目的,一是试探诸侯的态度(确认多数诸侯支持周),二是观察商纣的反应(商纣此时仍未重视周的威胁),三是向天下传递 “周不轻易动武,必待天命” 的信号,进一步强化 “吊民伐罪” 的正当性。
牧野之战:前徒倒戈的民心胜利:公元前 1046 年(碳十四测年数据),商纣的主力军队仍在东线与东夷作战,武王抓住时机,率领 “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史记》),并联合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八国诸侯,东征伐纣。联军抵达牧野(今河南新乡牧野区)时,商纣仓促组织 “七十万”(一说十七万)军队抵抗 —— 这些军队多是奴隶和战俘,毫无斗志。
战前,武王发布《牧誓》,历数商纣 “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四大罪状,明确伐纣是 “行天之罚”。战斗开始后,商军 “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史记》),反而引导周军进攻朝歌 —— 商纣见大势已去,自焚于鹿台,商朝灭亡。
(3)战后之 “治”:从安抚到制度建设
周武王灭商后,比商汤更进一步,通过 “制度性吊民” 巩固统治:
散财安民:直接的民生救济:武王 “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史记》)—— 鹿台是商纣储存财富的地方,钜桥是商朝的粮仓,将这些资源分给贫苦百姓,直接兑现了 “吊民” 的承诺;同时 “命闳夭封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人行商容之德”(《史记》),为商朝贤臣平反,安抚了商贵族的情绪。
分封诸侯:构建稳定的统治秩序:为避免 “天下复乱”,武王实行 “分封制”—— 封商纣之子武庚于殷,以管理商遗民;同时封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于殷周围,史称 “三监”,监督武庚;又封姜太公于齐、周公旦于鲁、召公奭于燕等,将周的宗室、功臣分封到各地,形成 “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格局。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对商遗民的控制,也将 “敬天保民” 的理念传播到各地。
制礼作乐:奠定周制的伦理基础:武王去世后,周公旦摄政,平定 “三监之乱”(武庚联合管叔、蔡叔叛乱),进一步完善了 “礼制”—— 通过《周礼》规范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将 “吊民伐罪” 的理念转化为 “以德治国” 的制度:君主需 “明德慎罚”,贵族需 “敬德保民”,百姓需 “忠孝节义”。这套制度使周朝的统治延续了八百年,也成为后世儒家推崇的 “王道” 典范。
三、哲学内核:“天命观” 与 “民本思想” 的融合,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的底层逻辑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伦理的核心范式,关键在于它将 “天命”(神性依据)与 “民心”(世俗依据)紧密结合,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政权合法性论证体系。这种体系既区别于西方 “君权神授” 的绝对神性,也区别于单纯的 “武力征服”,形成了独特的 “圣王政治” 逻辑。
1. 天命转移:从 “君权神授” 到 “以德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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