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资父事君 , 曰严与敬 (yuē )(2/2)

从 “齐家” 到 “治国”,是 “小秩序” 到 “大秩序” 的推广:家庭是 “小国家”,君主是 “大家长”,个体在家庭中通过 “严与敬” 维系家庭秩序,则可在朝堂上通过 “严与敬” 维系国家秩序 ——《礼记?大学》中 “家齐而后国治”,正是这一逻辑的体现。

例如,《论语?学而》中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认为一个在家庭中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人,绝不会在朝堂上 “犯上作乱”,因为他已通过 “资父” 培养了 “严与敬” 的德行,自然会在 “事君” 中践行这一德行。

3. 目标:“治国平天下” 是 “资父事君” 的终极价值

儒家伦理的终极目标,不是 “个体道德完善”,而是 “天下太平”,而 “资父事君” 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

对君主而言,若臣子皆能 “事君以严与敬”,则可 “君臣和睦”,避免 “权臣乱政”,实现 “朝政清明”。

对百姓而言,若个体皆能 “资父以严与敬”,则可 “家庭和睦”,避免 “父子失和”,实现 “社会安定”。

当 “君臣和睦” 与 “家庭和睦” 同时实现,“国家秩序” 与 “社会秩序” 便得以维系,最终实现 “天下太平”—— 这是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的终极价值。

这种 “修身 - 齐家 - 治国 - 平天下” 的逻辑闭环,将个体的道德行为与国家的治理目标紧密结合,使得 “资父事君” 不仅是个体的伦理义务,更是实现社会理想的重要手段。

四、历史演变:从 “双向义务” 到 “单向服从” 的伦理异化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演变 —— 从先秦时期的 “双向义务”,到汉代 “三纲五常” 确立后的 “单向服从”,再到宋明理学时期的 “心性绝对化”,其伦理指向逐渐从 “和谐互动” 转向 “等级压制”,这一演变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变化。

1.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双向义务” 的原始伦理

先秦是儒家伦理的 “奠基期”,孔子、孟子、荀子等儒家学者对 “资父事君” 的解读,强调 “双向义务”,而非 “单向服从”:

对 “父子关系”:孔子强调 “父慈子孝”(《论语?为政》),孟子强调 “父子有亲”(《孟子?滕文公上》),认为 “父” 需对 “子” 履行 “慈爱” 的义务,“子” 才需对 “父” 履行 “孝” 的义务;若 “父不慈”,则 “子” 的 “孝” 可适度调整,如孟子认为 “瞽瞍(舜的父亲)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孟子?离娄上》),舜通过 “孝” 感化了残暴的父亲,而非无条件服从。

对 “君臣关系”:孔子强调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孟子强调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明确指出 “君” 需对 “臣” 履行 “礼遇” 的义务,“臣” 才需对 “君” 履行 “忠” 的义务;若 “君无礼”,则 “臣” 可 “去之”(离开君主),甚至 “易位”(更换君主)。

这一时期的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是 “父慈子孝、君仁臣忠” 的配套德行 ——“严与敬” 是个体对 “慈”“仁” 的回应,而非对 “权威” 的无条件屈服,体现了先秦儒家的 “人文精神”。

2. 汉代(西汉至东汉):“三纲五常” 下的 “单向服从”

汉代是儒家伦理的 “制度化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 “三纲五常”,将先秦时期的 “双向义务” 转化为 “单向服从”,“资父事君” 的内涵也随之异化:

“三纲” 的核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 即 “主导者”,“臣”“子”“妻” 需绝对服从 “君”“父”“夫”,而 “君”“父”“夫” 的义务被弱化。董仲舒以 “天人感应” 为理论基础,认为 “三纲” 是 “天意” 的体现,“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将 “资父事君” 的伦理关系神圣化、绝对化。

“严与敬” 的异化:在 “三纲” 语境下,“严” 不再是 “对权威的尊重”,而是 “对权威的畏惧”;“敬” 不再是 “对德行的认同”,而是 “对等级的屈服”。例如,《孝经?谏诤章》中虽仍保留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君有争臣,则不失其天下” 的 “谏诤权”,但董仲舒强调 “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春秋繁露?顺命》),将 “服从” 置于 “道义” 之上。

这一时期的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成为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工具 —— 个体的 “严与敬” 不再是对 “德行” 的回应,而是对 “等级” 的无条件服从,伦理关系逐渐走向 “压制性”。

3. 宋明时期(宋代至明代):“心性绝对化” 的伦理强化

宋明理学是儒家伦理的 “哲学化期”,程颢、程颐、朱熹等理学家将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提升到 “心性修养” 的层面,进一步强化了 “单向服从” 的伦理指向:

“存天理,灭人欲” 的核心逻辑:理学家认为 “天理” 是 “三纲五常” 的本源,“人欲” 是违背 “天理” 的根源,个体需通过 “存天理,灭人欲” 来践行 “资父事君”。朱熹认为 “敬” 是 “存天理” 的关键,“敬则无己,无己则无私,无私则至公”(《朱子语类》),将 “敬” 解读为 “克制个人私欲,绝对服从天理(即三纲)”。

“严与敬” 的极致化:在理学家看来,“资父” 不仅是 “奉养”,更是 “绝对顺从”,如朱熹认为 “父有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君有不义,则臣不可以不争”,但 “争” 的方式必须是 “委婉劝谏”,若君主、父亲不接受,仍需 “服从”;“事君” 不仅是 “效忠”,更是 “以身殉道”,如文天祥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将 “事君” 的 “忠” 提升到 “生命献祭” 的高度。

这一时期的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彻底沦为 “封建等级制度的精神枷锁”—— 个体的 “严与敬” 被剥夺了 “道德自主”,成为 “压制个性、维护专制” 的工具,其负面效应开始凸显。

五、文化功能:“资父事君” 对传统社会的结构塑造与个体规训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伦理命题,其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 “社会结构” 的维系,二是对 “个体行为” 的规训,二者共同支撑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运行。

1. 对社会结构的维系:“家国同构” 的制度保障

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结构是 “家国同构”—— 家庭是 “小国家”,国家是 “大家庭”,而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正是维系这一结构的 “伦理纽带”:

从 “宗法制” 到 “君主制” 的衔接:宗法制以 “父系血缘” 为核心,君主制以 “君权” 为核心,“资父” 的 “孝” 与 “事君” 的 “忠” 将二者衔接 —— 个体对 “父” 的孝,延伸为对 “家族” 的认同;对 “家族” 的认同,延伸为对 “君主” 的忠诚;对 “君主” 的忠诚,延伸为对 “国家” 的归属。这种 “血缘 - 家族 - 国家” 的认同链条,使得 “家国同构” 的结构得以稳定。

对 “等级秩序” 的维护:“资父事君” 中的 “严”,本质上是 “等级礼仪” 的体现 —— 家庭中 “父尊子卑”,朝堂上 “君尊臣卑”,这种 “等级秩序” 通过 “严与敬” 的德行被内化为个体的 “行为习惯”,避免了 “僭越” 与 “混乱”。例如,汉代以后的 “科举制度”,表面上是 “选官制度”,实则是 “伦理教育制度”—— 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是核心考点,通过科举选拔的官员,必然是 “认同等级秩序、践行严敬德行” 的人,从而保障了 “君主制” 的稳定。

2. 对个体行为的规训:“伦理自觉” 的培养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通过 “启蒙教育”(如《千字文》)和 “社会教化”(如家族家训、地方乡约),将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 “行为自觉”:

对 “家庭角色” 的规训:在家庭中,“子” 的角色被定义为 “资父”—— 需以 “严与敬” 对待父母,履行供养、照料、传承的义务,避免 “不孝”;“父” 的角色被定义为 “慈”—— 需以 “仁爱” 对待子女,履行教育、引导的义务,避免 “不慈”。这种 “角色规训” 使得家庭关系得以和谐。

对 “社会角色” 的规训:在社会中,“臣” 的角色被定义为 “事君”—— 需以 “严与敬” 对待君主,履行效忠、谏诤、尽责的义务,避免 “不忠”;“君” 的角色被定义为 “仁”—— 需以 “仁政” 对待百姓,履行治理、保障、教化的义务,避免 “不仁”。这种 “角色规训” 使得君臣关系得以和谐。

对 “日常行为” 的规训:“严与敬” 不仅体现在 “重大事件” 中,更体现在 “日常细节” 中 —— 如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弟子规》),“入朝不趋,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这些细节将 “资父事君” 的伦理转化为个体的 “生活习惯”,实现了 “伦理规训的日常化”。

这种 “社会结构维系” 与 “个体行为规训” 的双重功能,使得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 “文化基因”,支撑了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的稳定运行。

六、现代反思:传统伦理的局限与当代转化

进入现代社会后,“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所依赖的 “宗法制”“君主制” 已不复存在,其传统内涵必然面临 “过时” 的挑战,但其中蕴含的 “严与敬” 的德行精华,仍可通过 “创造性转化”,为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提供借鉴。

1. 传统伦理的局限:对个体与社会的束缚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的传统内涵,在现代社会中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 “个体独立意识” 的压制:传统伦理强调 “个体服从权威”(父、君),忽视了个体的 “自主意识” 与 “权利诉求”——“子” 需绝对服从 “父”,“臣” 需绝对服从 “君”,个体的 “意愿”“价值” 被淹没在 “权威” 之下,这与现代社会 “尊重个体、倡导自主” 的理念相冲突。

对 “平等关系” 的否定:传统伦理以 “等级秩序” 为核心,“父尊子卑”“君尊臣卑” 的关系,与现代社会 “家庭平等”“公民平等” 的理念相违背 —— 现代家庭中,父母与子女是 “平等尊重” 的关系,而非 “等级服从”;现代国家中,公民与政府是 “契约合作” 的关系,而非 “臣民与君主” 的关系,传统的 “资父事君” 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关系模式。

2. 当代转化:“严与敬” 的德行精华与现代价值

尽管 “资父事君” 的传统内涵已过时,但 “严与敬” 的德行精华,仍可通过 “剥离封建等级内涵、注入现代道德精神”,实现当代转化:

对 “家庭伦理” 的转化:“资父” 的传统内涵可转化为 “尊重父母、感恩父母”—— 现代社会的 “孝”,不再是 “绝对服从”,而是 “物质赡养与精神关怀的结合”,如关心父母的身心健康、尊重父母的生活选择;“严与敬” 的内涵可转化为 “对父母的庄重态度与真诚心意”,如与父母沟通时的耐心、对待父母需求的重视,这与现代家庭 “平等尊重” 的理念相契合。

对 “公民道德” 的转化:“事君” 的传统内涵可转化为 “热爱国家、履行公民责任”—— 现代社会的 “忠”,不再是 “对君主的个人效忠”,而是 “对国家公共利益的维护”,如遵守法律、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国家尊严;“严与敬” 的内涵可转化为 “对法律的敬畏、对他人的尊重”,如遵守社会规则的 “严”、对待他人的 “敬”,这与现代社会 “法治、平等、友善” 的理念相契合。

对 “个人修养” 的转化:“严与敬” 的传统内涵可转化为 “自律、专注、尊重他人” 的现代修养 ——“严” 可转化为 “对自己行为的严格要求”(自律),“敬” 可转化为 “对他人、对事业的真诚态度”(专注与尊重),这对培养现代公民的 “道德自觉” 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当代家庭中,“敬” 体现为子女对父母的 “精神关怀”—— 不仅为父母提供物质保障,更关注父母的情感需求,与父母平等沟通;在当代社会中,“严” 体现为公民对 “法律与规则” 的敬畏 —— 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以规范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在当代职场中,“敬” 体现为对 “工作的专注” 与 “对同事的尊重”—— 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与同事友好合作,这些都是 “严与敬” 德行的当代体现。

七、结语:传统伦理的 “创造性转化” 与当代价值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作为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的核心命题,其诞生于封建时代,承载了 “家国同构” 的社会需求,也经历了从 “双向义务” 到 “单向服从” 的伦理异化,既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伦理支撑,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个体的独立与社会的进步。

进入现代社会后,我们不应简单地 “否定” 或 “复古” 这一传统伦理,而应秉持 “辩证批判” 的态度:一方面,剥离其 “封建等级”“单向服从” 的过时内涵,摒弃对个体的压制;另一方面,汲取其 “严与敬” 的德行精华,将其转化为 “尊重父母、热爱国家、敬畏规则、尊重他人” 的现代道德精神。

“严” 与 “敬” 的本质,是 “对生命的尊重、对责任的敬畏、对秩序的维护”—— 这一精神内核,超越了时代与制度的局限,是人类共同的道德财富。在当代社会,若我们能以 “严” 自律、以 “敬” 待人,便能在家庭中实现 “亲子和谐”,在社会中实现 “公民友善”,在国家中实现 “民族凝聚”—— 这正是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