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孝当竭力, 忠则尽命。(2/2)
但需注意的是,宋明理学的 “忠观” 也存在明显局限 —— 过度强调 “义务” 而忽视 “权利”,如明代方孝孺因拒绝为朱棣起草即位诏书,被 “诛十族”,其 “尽命” 虽体现了 “忠的坚守”,却也反映了 “忠观” 的僵化:将 “君主的正统性” 置于 “个体生命” 与 “家族存续” 之上,成为君主专制的 “牺牲品”。
四、“孝” 与 “忠” 的辩证:家国同构下的伦理统一与矛盾
“孝当竭力” 与 “忠则尽命” 并非孤立的伦理规范,而是在 “家国同构” 的传统社会结构中,形成了 “孝为忠之本,忠为孝之延伸” 的辩证关系 —— 家庭是 “小国”,国家是 “大家”,“孝” 是个体在 “小国” 中的义务,“忠” 是个体在 “大家” 中的责任,两者共同构成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的伦理链条。但这种 “统一” 并非绝对,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 “忠孝不能两全” 的矛盾,而传统社会对这一矛盾的处理,恰恰体现了其伦理智慧。
1. 统一:移孝作忠 —— 家国同构的伦理纽带
“家国同构” 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结构 —— 君主是 “天下之父”,臣子是 “君主之子”,百姓是 “国家之民”,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高度重合。在这一结构下,“孝” 与 “忠” 形成了 “移孝作忠” 的转化关系:“孝” 是 “忠” 的基础,“忠” 是 “孝” 的延伸,“孝当竭力” 的个体,自然能 “忠则尽命”。
《孝经?广扬名章》明确提出:“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事亲孝” 的人,其 “竭力尽孝” 的态度可转化为 “事君忠” 的行为;能治理好家庭的人,自然能治理好政务。这种 “转化” 的逻辑在于:“孝” 培养的是 “敬长、尽责、尽心” 的品质,而这些品质正是 “忠” 的核心要求。如汉代的董永 “卖身葬父”,因 “竭力尽孝” 被推举为官后,又 “尽命尽忠”,成为 “移孝作忠” 的典范;如三国时期的诸葛亮,早年 “躬耕于南阳”,侍奉叔父诸葛玄,尽 “孝” 之责;后辅佐刘备、刘禅,“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将 “孝” 的 “竭力” 转化为 “忠” 的 “尽命”,其《出师表》中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正是 “移孝作忠” 的生动写照。
此外,传统社会还通过 “法律” 与 “教化” 强化 “孝” 与 “忠” 的统一:如 “丁忧” 制度 —— 官员父母去世后,需辞官回家守制三年,这是 “孝当竭力” 的要求;守制期满后复官,需 “尽命尽忠”,这是 “忠” 的延续。这种制度设计,将 “孝” 与 “忠” 的义务绑定,确保个体在家庭与国家中承担一致的伦理责任。
2. 矛盾:忠孝两全难 —— 伦理困境的传统应对
尽管 “孝” 与 “忠” 在理论上是统一的,但在现实中,两者往往存在冲突 —— 如官员需赴任远方,无法照料父母;士兵需出征打仗,可能牺牲生命,无法尽孝。这种 “忠孝不能两全” 的困境,是传统社会个体常面临的伦理难题,而传统社会通过 “价值排序” 与 “灵活变通”,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应对方式。
(1)价值排序:以孝为先,或以忠为先?
传统社会对 “忠孝矛盾” 的核心应对,是 “价值排序”—— 根据具体情境,判断 “孝” 与 “忠” 的优先级。
以孝为先:在 “非紧急公共事务” 中,“孝” 往往被置于优先地位。如李密在《陈情表》中,以 “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 为由,请求晋武帝暂不赴任,“辞不就职”。他在表中写道:“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 强调 “孝” 的紧迫性(祖母年事已高)与 “忠” 的长期性(自己尚年轻,日后可再尽忠),最终得到晋武帝的认可。这种 “以孝为先” 的选择,并非 “不忠”,而是基于 “人情常理” 的理性判断,体现了传统伦理的 “人文关怀”。
以忠为先:在 “国家危难、民族存亡” 的紧急情境中,“忠” 往往被置于优先地位,且这种 “忠” 被视为 “大孝”。如岳飞在南宋初年,为抗击金兵,“岳母刺字”(刺 “尽忠报国”),常年征战在外,无法照料母亲。但岳飞的 “忠”,被视为 “移孝作忠” 的极致 —— 通过 “尽命尽忠” 保卫国家,让天下父母免受战乱之苦,这是 “更大的孝”。岳飞在《满江红》中写道:“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其 “尽命” 不仅是 “忠君”,更是 “为天下父母尽孝”,实现了 “忠孝的更高统一”。
(2)灵活变通:“权变” 思想下的伦理实践
儒家伦理强调 “经权结合”——“经” 是不变的伦理原则,“权” 是根据情境的灵活变通。在 “忠孝矛盾” 中,“权变” 是重要的应对方式,避免了伦理的僵化。
如《论语?子罕》中,孔子说 “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将 “权”(权变)视为最高的伦理能力。在 “忠孝矛盾” 中,“权变” 的核心是 “兼顾”:如汉代的黄香,在任魏郡太守时,遭遇水灾,他 “尽散家财,赈济灾民”,同时 “遣使迎母于乡,亲自奉养”—— 既 “尽命尽忠”(救济百姓),又 “竭力尽孝”(照料母亲),通过 “时间分配” 与 “资源统筹”,实现了 “忠孝兼顾”。
又如明代的海瑞,在任淳安县令时,母亲生日,他仅 “买肉二斤” 为母亲祝寿,被传为美谈 —— 他的 “孝” 并非 “物质上的竭力”(因清廉无钱),而是 “精神上的尊敬”;同时,他 “严惩豪强、体恤百姓”,践行 “忠” 的义务。这种 “权变”,打破了 “竭力” 即 “物质满足” 的狭隘认知,强调 “忠孝” 的本质是 “尽心”,而非 “形式”。
五、现代解构与价值重塑:传统忠孝观的当代回响
进入现代社会,“家国同构” 的传统社会结构被打破,“君主”“臣子” 等概念消失,“孝当竭力,忠则尽命” 的传统内涵已无法直接适用于当代语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失去价值 —— 通过 “现代解构”,剥离其中的封建糟粕(如愚孝、愚忠),保留其核心精神(感恩、责任、奉献),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传统忠孝观仍能成为当代社会的伦理资源。
1. 传统忠孝观的局限性反思
要实现 “传统忠孝观的现代转化”,首先需清醒认识其局限性 —— 这些局限性是封建制度的产物,与现代社会的 “个体价值”“平等意识”“法治精神” 存在冲突,必须予以摒弃。
愚孝的危害:传统忠孝观中的 “愚孝”(如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为子纲”),强调子女对父母的 “绝对服从”,忽视了个体的独立人格与理性判断。在现代社会,这种 “愚孝” 可能导致:子女放弃个人理想,完全服从父母的安排(如婚姻、职业);对父母的错误行为盲目纵容,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如 “父债子还” 的封建观念);将 “物质满足” 等同于 “孝”,忽视父母的精神需求,导致 “空巢老人” 的情感孤独。
愚忠的隐患:传统忠孝观中的 “愚忠”(如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将 “忠” 等同于 “对个人的绝对效忠”,忽视了 “忠” 的公共属性与理性底线。在现代社会,这种 “愚忠” 可能表现为:对上级的错误指令盲目执行,忽视职业伦理与法律底线(如企业中的 “裙带关系”“违法操作”);将 “集体利益” 绝对凌驾于 “个体权利” 之上,忽视人的价值与尊严(如 “牺牲个人为集体” 的极端化);对 “国家” 的理解狭隘化,将 “国家” 与 “政府”“领导人” 完全等同,缺乏批判性思维。
家国同构的解体:现代社会是 “公民社会”,而非 “家国同构” 的封建社会 —— 家庭是 “私人领域”,国家是 “公共领域”,两者有明确的界限,不能简单等同。传统忠孝观中的 “移孝作忠”,将家庭伦理直接套用于政治伦理,可能导致:将 “对父母的孝” 等同于 “对国家的忠”,忽视 “忠” 的公共责任属性(如认为 “孝顺父母就是爱国”,忽视对社会的贡献);将 “国家治理” 等同于 “家庭管理”,忽视法治精神与民主制度(如 “家长制” 的管理模式)。
2. “孝当竭力” 的现代转化:从 “义务” 到 “感恩”,从 “服从” 到 “尊重”
现代社会的 “孝”,应剥离 “封建义务” 的外壳,回归 “感恩与尊重” 的本质,“竭力” 的核心不再是 “绝对服从”,而是 “在平等沟通的基础上,尽己所能满足父母的合理需求”。
“竭力” 的内涵:物质与精神的双重照料:现代社会的 “孝当竭力”,首先是 “物质上的保障”—— 在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尽己所能提供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如赡养费用、医疗护理),但这种 “竭力” 需符合 “量力而行” 的原则,而非 “牺牲个人所有”。其次是 “精神上的慰藉”—— 现代社会的 “空巢老人” 问题,本质是 “精神孝行” 的缺失。“竭力” 应包括:定期与父母沟通(电话、视频、回家探望),了解其情感需求;尊重父母的兴趣爱好(如支持父母旅游、学习新技能),帮助其实现人生价值;耐心倾听父母的意见,即使不认同,也需以 “尊重” 的态度沟通,而非 “否定” 或 “敷衍”。
“孝” 的边界:平等与理性的平衡:现代社会的 “孝”,必须建立在 “平等” 的基础上 —— 父母与子女是 “独立的个体”,而非 “支配与被支配” 的关系。“竭力” 不是 “盲从”,而是 “理性的尊重”:若父母的意见合理(如职业建议、生活提醒),应认真考虑;若父母的意见不合理(如干涉婚姻自由、要求子女放弃理想),需以 “平和的方式” 表达自己的想法,寻求共识,而非 “对抗” 或 “妥协”。同时,“孝” 需符合 “法律底线”—— 如父母要求子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子女需坚决拒绝,并帮助父母认识错误,这才是 “真正的孝”,而非 “愚孝”。
现代案例:“孝当竭力” 的当代实践:如 “时代楷模” 张桂梅,虽无子女,但她将 “孝” 的精神扩展到 “对所有学生的关爱”—— 她创办华坪女高,帮助数千名贫困女孩走出大山,被学生称为 “张妈妈”。她的 “竭力”,是 “对教育事业的孝”,是 “对社会的孝”,体现了现代 “孝” 的 “泛化与升华”。又如普通市民王磊,为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放弃外地高薪工作,回到家乡,每天为母亲擦身、喂饭、按摩,同时通过 “线上工作” 维持生计。他的 “竭力”,是 “物质与精神的双重照料”,是 “平等沟通的理性孝行”,成为现代 “孝” 的典范。
3. “忠则尽命” 的现代转化:从 “忠君” 到 “忠责”,从 “牺牲” 到 “奉献”
现代社会的 “忠”,应剥离 “忠君” 的封建内涵,回归 “责任与奉献” 的本质,“尽命” 的核心不再是 “牺牲生命”,而是 “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己所能履行责任,为公共利益贡献力量”。
“忠” 的对象:从 “君主” 到 “公共利益”:现代社会的 “忠”,对象不再是 “君主” 或 “个人”,而是 “国家、人民、职业伦理”。“忠则尽命” 的 “命”,不再是 “君主的命令”,而是 “自己的责任使命”:对国家的 “忠”,是 “遵守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进步”(如军人保家卫国、科学家攻克技术难关);对职业的 “忠”,是 “爱岗敬业、坚守伦理、精益求精”(如医生救死扶伤、教师教书育人、公务员为民服务);对他人的 “忠”,是 “诚实守信、尽心尽责”(如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朋友间的信任)。
“尽命” 的内涵:从 “牺牲” 到 “奉献”:现代社会的 “尽命”,不再是 “盲目牺牲生命”,而是 “尽己所能的奉献”—— 在和平年代,“尽命” 的核心是 “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最大价值”:如 “杂交水稻之父” 袁隆平,一生致力于 “解决粮食问题”,80 多岁仍在田间地头工作,他的 “尽命” 是 “对科研事业的奉献”;如 “最美逆行者” 消防员,在火灾现场 “冲锋在前”,他们的 “尽命” 是 “对职业责任的坚守”;如普通志愿者,在社区服务、公益活动中 “默默付出”,他们的 “尽命” 是 “对社会的奉献”。这些 “尽命”,无需 “牺牲生命”,却同样体现了 “忠” 的本质。
现代案例:“忠则尽命” 的当代实践:如 “共和国勋章” 获得者钟南山,在 2003 年非典、2020 年新冠疫情中,始终冲在抗疫一线,80 多岁仍坚守岗位,他的 “忠” 是 “对国家人民的忠”,“尽命” 是 “对医学事业的奉献”,成为现代 “忠” 的典范。又如 “最美医生” 张定宇,身患渐冻症,却仍在武汉抗疫期间 “拖着病体” 工作,他说 “我必须跑得更快,才能从病毒手里抢回更多病人”,他的 “尽命” 是 “对职业责任的坚守”,是 “对生命的敬畏”,体现了现代 “忠” 的精神。
六、结语:传统伦理的现代回响与未来展望
“孝当竭力,忠则尽命” 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经典表述,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演变,其内涵虽随时代语境不断变化,但核心精神 ——“感恩、责任、奉献”—— 始终未变。在传统社会,它是维系 “家国同构” 秩序的精神纽带,塑造了中华民族的伦理品格;在现代社会,通过对 “愚孝”“愚忠” 的摒弃与对 “感恩尊重”“责任奉献” 的重塑,它依然能成为当代社会的伦理资源,为个体安身立命、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精神支撑。
站在当代视角回望,“孝当竭力,忠则尽命” 的价值,不在于其 “封建外壳”,而在于其 “精神内核”—— 它提醒我们:对父母,应怀 “感恩之心”,尽己所能照料;对社会,应怀 “责任之心”,尽己所能奉献;对人生,应怀 “敬畏之心”,尽己所能实现价值。这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也是人类共同的伦理追求。
未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孝” 与 “忠” 的内涵还将不断丰富,但 “竭力尽孝” 的感恩之心、“尽命尽忠” 的责任之心,将始终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 —— 它让个体在 “私人领域” 中感受温暖,在 “公共领域” 中实现价值,最终构建一个 “家庭和睦、社会公正、人类和谐” 的美好世界。这,正是 “孝当竭力,忠则尽命” 穿越千年时空,留给我们的最珍贵的伦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