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乐殊贵贱, 礼别尊卑。(2/2)
《礼记?乐记》将这种关系概括为:“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这段话的核心是:“礼” 确立贵贱等级,“乐” 实现上下和谐,二者结合,再辅以刑、爵、仁、义,就能实现 “民治”(百姓安居乐业)。
这正是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的思想内核 —— 它不是单纯的等级说教,而是一套 “以礼定序、以乐求和” 的治理智慧,旨在构建 “有序而和谐” 的社会秩序。
四、历史演进:礼乐制度的兴废与重构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所代表的礼乐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 “兴 — 废 — 重构 — 再兴 — 再废” 的动态演进。不同朝代对礼乐的态度与实践,既反映了时代需求,也塑造了礼乐文明的形态。
1. 西周:礼乐制度的 “鼎盛期”
西周是礼乐制度的 “黄金时代”。周公旦 “制礼作乐” 后,礼乐制度与 “宗法封建制” 深度结合,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体系:
政治层面:礼乐是 “治国之术”,周天子通过 “朝聘之礼”“祭祀之礼” 维系与诸侯的关系,通过 “乐舞规格” 强化等级意识;
社会层面:礼乐是 “伦理规范”,家庭中的 “孝悌之礼”、社交中的 “敬长之礼” 深入民间,成为百姓的日常行为准则;
教育层面:礼乐是 “教化工具”,官学(国学、乡学)以 “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教学内容,其中 “礼” 与 “乐” 居首,旨在培养 “德才兼备” 的治国人才。
此时的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是全社会的 “共识”—— 上至天子,下至庶人,都自觉遵守礼乐规范,社会呈现出 “上下有序、内外和谐” 的状态。《诗经?小雅?鹿鸣》描绘的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正是礼乐和谐的生动写照。
2. 春秋战国:礼乐制度的 “崩坏期”(礼崩乐坏)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 “宗法封建制” 的瓦解(周天子权威衰落、诸侯争霸),礼乐制度进入 “崩坏期”,史称 “礼崩乐坏”。其主要表现为 “僭越行为” 频发:
政治层面:诸侯使用天子的礼乐规格,如鲁桓公 “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大庙”(将诸侯的鼎放入天子的宗庙,《左传?桓公二年》),季氏 “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
社会层面:民间开始使用贵族的礼乐,如 “礼不下庶人” 的传统被打破,庶人也开始学习 “士” 的礼仪;
思想层面:玄学、法家思想兴起,儒家礼乐观念受到冲击,如法家主张 “以法治国”,反对 “以礼治国”。
面对 “礼崩乐坏” 的局面,孔子提出 “克己复礼”(《论语?颜渊》),主张恢复西周礼乐制度;孟子继承孔子思想,强调 “仁政” 与 “礼乐” 的结合;荀子则进一步发展礼乐思想,将 “礼” 与 “法” 结合,主张 “隆礼重法”。尽管儒家努力维护礼乐,但春秋战国的战乱格局,注定了礼乐制度难以恢复鼎盛。
3. 汉至唐:礼乐制度的 “重构期”
汉代建立后,统治者开始 “重构” 礼乐制度,以适应 “中央集权制” 的需求:
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将儒家礼乐观念与 “天人感应” 结合,提出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举贤良对策》),将礼乐视为 “天意的体现”,强化了礼乐的权威性;
东汉时期:编撰《礼记》《周礼》等儒家经典,系统整理礼乐制度,为后世礼乐提供了文本依据;
唐代:礼乐制度达到 “重构后的鼎盛”,唐太宗命人修订《大唐开元礼》(共 150 卷),将礼乐分为 “吉、凶、军、宾、嘉” 五礼,涵盖国家、社会、家庭的所有场景;同时修订《大唐雅乐》,明确不同等级的乐舞规格,实现了 “礼乐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
此时的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已从 “西周宗法封建制的礼乐” 转变为 “中央集权制的礼乐”—— 其核心功能从 “维系封建关系” 变为 “维系中央集权”,但 “礼定序、乐求和” 的本质未变。
4. 宋至清:礼乐制度的 “僵化期”
宋代以后,随着 “程朱理学” 的兴起,礼乐制度逐渐 “僵化”,其 “等级压迫” 的一面被放大,“情感调和” 的一面被弱化:
宋代:朱熹等理学家将 “礼” 与 “理” 结合,提出 “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将礼乐视为 “天理的体现”,强调个体对礼乐的 “绝对服从”,忽视了礼乐的 “和” 的功能;
明代:制定《大明集礼》,进一步细化礼乐规范,甚至将 “妇女缠足”“贞节牌坊” 等压迫性内容纳入礼乐体系,强化了 “男尊女卑”“君尊臣卑” 的等级秩序;
清代:继承明代礼乐制度,同时融入满族文化元素(如八旗礼仪),但核心仍是 “等级压迫”—— 此时的礼乐,已成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失去了 “调和情感” 的原始功能。
清代晚期,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和中国社会的近代化,传统礼乐制度遭遇 “根本性冲击”—— 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君尊臣卑” 的礼乐失去了政治基础;新文化运动提出 “打倒孔家店”,批判传统礼教对人性的束缚。至此,传统意义上的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礼乐制度,正式走向终结。
五、文化影响:礼乐对传统社会的深层塑造
尽管传统礼乐制度已终结,但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所代表的礼乐文明,已渗透到中国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对 “社会结构”“家庭伦理”“个人修养” 产生了深远影响,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性格。
1. 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等级秩序” 的固化
礼乐制度的核心是 “等级秩序”,这种秩序通过 “礼别尊卑” 的长期教化,逐渐固化为传统社会的 “结构特征”:
政治结构:形成 “君主专制 — 官僚体系 — 士绅阶层 — 百姓” 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个阶层都有明确的 “权利与义务”,不可僭越;
经济结构:形成 “重农抑商” 的经济政策,商人被视为 “末业”,其社会地位低于士、农、工,在礼乐规格上受到严格限制(如商人不可穿丝绸服饰);
社会流动:尽管有 “科举制” 提供社会流动通道,但 “等级观念” 仍根深蒂固 —— 即便是通过科举成为官员的平民,也需遵守 “尊卑” 秩序,不可挑战君主权威。
这种 “等级秩序” 的固化,一方面保证了传统社会的稳定(如中国传统社会长期领先于世界),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社会的活力(如明清时期的 “闭关锁国”,与等级秩序导致的 “保守性” 有关)。
2. 对家庭伦理的影响:“宗法制度” 的强化
礼乐制度对家庭伦理的影响,集中体现为 “宗法制度” 的强化 —— 以 “父权” 为核心,以 “孝悌” 为伦理准则,构建 “家庭等级秩序”:
父权至上:父亲是家庭的 “绝对权威”,子女需 “绝对服从”,不可违背父亲意愿;父亲对子女有 “生杀大权”(如传统社会的 “父为子纲”);
男尊女卑:女性在家庭中处于 “从属地位”,需 “三从四德”(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不可参与家庭决策,不可抛头露面;
兄弟有序:兄长在家庭中享有 “优先权利”(如财产继承的 “嫡长子继承制”),弟弟需 “尊敬兄长”,不可僭越。
这种 “宗法制度” 的强化,一方面维系了家庭的稳定(传统中国家庭多为 “四世同堂” 的大家庭),另一方面也压抑了个体的自由(尤其是女性的自由),成为后世批判传统礼教的重要靶点。
3. 对个人修养的影响:“礼俗习惯” 的养成
礼乐制度对个人修养的影响,体现为 “礼俗习惯” 的养成 —— 通过长期的蒙学教育(如《千字文》)和社会教化,礼乐观念成为个体的 “行为自觉”:
日常礼仪:养成 “尊老爱幼”“待人恭敬” 的习惯,如见面行礼、说话客气、不直呼长辈之名;
道德观念:形成 “以礼为荣、以无礼为耻” 的道德判断,如将 “僭越” 视为 “不道德”,将 “孝悌” 视为 “美德”;
审美观念:形成 “以和为美” 的审美取向,如音乐追求 “和谐旋律”,绘画追求 “意境和谐”,建筑追求 “对称和谐”。
这些 “礼俗习惯”,至今仍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 —— 如 “尊老爱幼”“待人恭敬” 仍是现代中国的传统美德,“以和为美” 仍是中国人的核心审美取向。
六、辩证反思:礼乐文明的张力与局限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所代表的礼乐文明,并非完美无缺,而是存在 “张力” 与 “局限”—— 它既有 “维护社会秩序、培养道德修养” 的积极一面,也有 “强化等级压迫、压抑个体自由” 的消极一面。辩证反思这种张力,是理解礼乐文明的关键。
1. 积极张力:秩序与和谐的平衡
礼乐文明的积极张力,在于它追求 “秩序与和谐的平衡”—— 通过 “礼定序” 避免混乱,通过 “乐求和” 避免对立,这种平衡是传统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原因:
对社会:礼乐制度构建了 “有序而和谐” 的社会秩序,减少了 “弱肉强食” 的争夺,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对个人:礼乐教化培养了个体的 “道德修养”,如 “孝悌”“恭敬”“诚信” 等美德,至今仍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
对文化:礼乐文明塑造了中华民族 “以和为贵” 的文化性格,如 “和而不同”“求同存异” 的处事原则,成为中国外交、社会交往的重要理念。
这种 “秩序与和谐的平衡”,对当代社会仍有借鉴意义 —— 现代社会同样需要 “秩序”(如法律、规则)与 “和谐”(如道德、美育),礼乐文明的 “礼主序、乐主和” 智慧,可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2. 消极局限:等级与压迫的固化
礼乐文明的消极局限,在于它 “以等级为基础”,最终导致 “等级压迫” 的固化 —— 尤其是宋明以后,礼乐逐渐成为 “压抑个体自由” 的工具:
对个体自由的压抑:传统礼乐强调 “个体服从等级”,忽视个体的 “权利与自由”,如女性的 “三从四德”、百姓的 “绝对服从君主”,都压抑了个体的主体性;
对社会活力的限制:传统礼乐强调 “稳定”,反对 “变革”,如 “祖宗之法不可变” 的观念,限制了社会的创新与发展,导致明清时期中国逐渐落后于西方;
对平等观念的排斥:传统礼乐以 “尊卑贵贱” 为核心,与现代 “平等” 观念相悖,如 “君尊臣卑”“男尊女卑” 的等级秩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追求。
这些消极局限,是新文化运动批判传统礼教的重要原因,也是当代社会在继承礼乐文明时需要警惕的内容。
七、当代启示:礼乐精神的现代转化
尽管传统礼乐制度已不适应现代社会,但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所蕴含的 “礼主序、乐主和” 的核心精神,仍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我们需要对礼乐精神进行 “现代转化”,剥离其 “等级压迫” 的外壳,保留其 “秩序与和谐” 的内核,为现代社会服务。
1. “礼” 的现代转化:从 “等级之礼” 到 “文明之礼”
传统 “礼” 的核心是 “等级”,现代 “礼” 的核心应是 “文明”—— 通过 “礼仪规范”,培养个体的 “尊重意识” 与 “规则意识”,而非 “等级意识”:
对个人:将传统 “孝悌之礼” 转化为 “家庭美德”,如 “尊敬父母、关爱家人”,但反对 “父权至上”,强调 “家庭平等”;将传统 “社交之礼” 转化为 “社会礼仪”,如 “待人恭敬、遵守公共秩序”,培养个体的文明素养;
对社会:将传统 “制度之礼” 转化为 “法律与规则”,如 “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利”,构建 “有序的社会秩序”;同时,将传统 “礼” 的 “柔性规范” 与现代 “法” 的 “刚性约束” 结合,实现 “礼法共治”;
对国家:将传统 “朝聘之礼” 转化为 “外交礼仪”,如 “尊重他国主权、遵守国际规则”,推动 “人类命运共同体” 的构建。
例如,现代社会的 “文明礼仪教育”(如中小学的礼仪课程)、“公共秩序规范”(如垃圾分类、排队候车),本质都是 “礼” 的现代转化 —— 它们继承了传统 “礼” 的 “秩序” 内核,却剥离了 “等级” 外壳,符合现代社会的平等理念。
2. “乐” 的现代转化:从 “等级之乐” 到 “美育之乐”
传统 “乐” 的核心是 “等级”,现代 “乐” 的核心应是 “美育”—— 通过 “音乐、舞蹈、艺术”,培养个体的 “审美能力” 与 “情感共鸣”,而非 “等级意识”:
对个人:将传统 “乐教” 转化为 “美育教育”,如中小学的音乐课程、艺术课程,培养个体的审美素养,提升情感表达能力;
对社会:将传统 “乐和” 转化为 “社会和谐”,通过 “公共艺术”(如城市雕塑、公益音乐演出),营造 “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沟通;
对国家:将传统 “乐舞” 转化为 “文化自信”,通过 “传统音乐创新”(如《唐宫夜宴》《只此青绿》),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
例如,近年来流行的 “国潮音乐”“传统舞蹈创新”,本质都是 “乐” 的现代转化 —— 它们继承了传统 “乐” 的 “和谐” 内核,却剥离了 “等级” 外壳,既传播了传统文化,又促进了社会情感的共鸣。
3. 礼乐精神的当代价值:构建 “有序而和谐” 的现代社会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的核心精神是 “有序与和谐”,这正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
有序:现代社会需要 “规则秩序”,如法律、制度、礼仪,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和谐:现代社会需要 “情感和谐”,如道德、美育、公益,这是社会活力的源泉。
通过 “礼” 的现代转化,我们可以构建 “有序的社会秩序”;通过 “乐” 的现代转化,我们可以构建 “和谐的社会氛围”。二者结合,就能实现 “有序而和谐” 的现代社会 —— 这正是礼乐精神对当代社会的最大启示。
结语:跨越千年的礼乐智慧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八字,承载着一段跨越三千年的礼乐文明史:从西周周公 “制礼作乐” 的鼎盛,到春秋战国 “礼崩乐坏” 的危机;从汉唐 “重构礼乐” 的努力,到宋明 “僵化礼教” 的局限;从新文化运动 “批判礼教” 的反思,到当代 “转化礼乐” 的探索 —— 礼乐文明始终是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核心载体。
它告诉我们:社会需要 “秩序”,但秩序不应是 “等级压迫”;社会需要 “和谐”,但和谐不应是 “模糊差异”。真正的治理智慧,是 “在差异中求和谐,在秩序中求活力”—— 这正是 “礼主序、乐主和” 的深层内涵。
在当代社会,我们不必再 “别尊卑、殊贵贱”,但我们仍需要 “礼” 的秩序与 “乐” 的和谐。从 “传统礼乐” 到 “现代文明”,从 “等级秩序” 到 “平等和谐”—— 跨越千年的礼乐智慧,终将在现代社会焕发出新的生机,为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 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