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圣王范式与古代政治伦理根基(2/2)
夏商周三代的 “天命观” 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逐步从 “神性崇拜” 转向 “德性感召”,“汤武革命” 正是这一转变的关键节点。
夏代:天命与祖先神的绑定:夏人认为 “天命” 是通过祖先神传递的 —— 君主是 “大禹之后”,祖先神与天帝沟通,赋予君主统治权。这种 “天命观” 的核心是 “血统”,而非 “德行”,因此夏桀虽暴虐,仍认为 “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将天命与个人血统绑定。
商代:天命与 “帝” 的意志:商人崇拜 “帝”(至上神),认为 “帝” 是天命的主宰,但 “帝” 的意志是通过占卜、祭祀来感知的(殷墟甲骨文多为占卜记录)。商人虽重视 “德”(如商汤的 “德及禽兽”),但仍将 “天命” 视为一种 “不可抗拒的神力”—— 商纣后期 “慢于鬼神”,本质上是对 “帝” 的不敬,而非对 “民心” 的忽视。
周代:天命与 “德” 的统一:周人在灭商后,深刻反思 “商何以亡”,提出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的理念 —— 天命并非固定于某一姓氏,而是归于 “有德者”;而 “德” 的核心,就是 “保民”(《尚书?康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这种 “以德配天” 的思想,将 “天命” 从 “神性独断” 转化为 “德行考核”:君主有德(保民),则天命在身;君主失德(虐民),则天命转移。
“汤武革命” 正是 “以德配天” 的实践:夏桀、商纣失德,故天命转移至汤、武;汤、武有德(吊民伐罪),故天命归于周、商。这种逻辑既为汤武的 “伐罪” 提供了神性依据,也为后世政权更替设立了 “道德门槛”—— 任何想要推翻旧政权的势力,都必须以 “有德”“保民” 为旗号,否则就是 “乱臣贼子”。
2. 民本萌芽:从 “为民做主” 到 “以民为本”
“吊民伐罪” 中的 “民”,并非现代意义上的 “人民”(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而是古代社会中的 “民众”(包括贵族、自由民,不包括奴隶)。但即便如此,这一理念仍标志着中国古代 “民本思想” 的萌芽 —— 它将 “民众” 从 “被统治的工具” 提升为 “政权合法性的依据”。
民为 “天命的载体”:周人认为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 天帝无法直接观察人间,只能通过 “民心” 来判断君主的德行。因此,“民心向背” 就是 “天命转移” 的信号:夏民怨桀,故天诛桀;商民怨纣,故天诛纣。这种思想将 “民” 置于 “天” 与 “君” 之间,成为连接两者的桥梁。
民为 “治国的核心”:“吊民伐罪” 的最终目的,不是 “伐罪”,而是 “吊民”—— 汤灭夏后 “轻赋薄敛”,武王灭商后 “散财振贫”,都是将 “民生” 作为治国的核心。《尚书?五子之歌》(伪古文,但反映周人思想)提出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正是对这一理念的总结:民众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国家才能安宁。
这种民本思想,虽与现代 “民主思想” 有本质区别(它仍强调 “君主为民做主”,而非 “民众自主”),但仍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它限制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君主需 “敬天保民”,否则会失去天命),也促使统治者关注民生(如后世的 “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政策)。从孟子的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到唐太宗的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贞观政要》),再到明清思想家的 “天下为主,君为客”(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都是 “吊民伐罪” 民本思想的延续与发展。
四、历史影响:从 “圣王范式” 到 “文化基因”,塑造中国三千年政治认知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不仅是对两次历史事件的记录,更成为一种 “文化基因”,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思想文化与社会心理。
1. 政治实践:改朝换代的 “标准答案”
自汤武之后,几乎所有成功的 “改朝换代”,都遵循 “吊民伐罪” 的范式 —— 无论是农民起义,还是贵族夺权,都必须以 “为民除害” 为旗号,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农民起义的 “正义外衣”: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以 “天下苦秦久矣” 为号召,提出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本质上是 “吊民伐罪” 的平民版本;西汉末年绿林、赤眉起义,以 “诛王莽,复汉室” 为旗号,指责王莽 “暴虐百姓,违背天命”;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 “均田免粮” 的口号,直接回应民众的民生需求,其檄文称 “君非甚暗,孤立而炀蔽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公忠绝少”,仍是 “伐罪吊民” 的逻辑。
贵族夺权的 “合法性论证”:东汉刘秀建立东汉,以 “恢复汉室,扫灭王莽” 为旗号,强调自己是 “汉室后裔,为民除害”;三国时期曹丕代汉,虽以 “禅让” 为名,但仍需强调 “汉祚已尽,天命在魏”,并以 “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作为 “吊民” 的承诺;宋太祖赵匡胤 “陈桥兵变,黄袍加身” 后,迅速 “释兵权,定法制”,避免战乱,也是对 “吊民” 理念的践行。
即便有些政权未能完全践行 “吊民伐罪”(如元、清入主中原初期的屠杀),也需在后期通过 “汉化”“轻赋” 等措施,弥补 “合法性 deficit”—— 这足以说明 “吊民伐罪” 已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 “潜规则”,不遵循这一范式的政权,难以长期稳定。
2. 思想文化:儒家政治伦理的核心支柱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其政治伦理的核心,正是对 “汤武革命” 与 “吊民伐罪” 的肯定与发展。
孔子:“仁政” 与 “正名”:孔子虽未直接评价汤武,但他提出的 “仁政” 思想(“仁者爱人”“为政以德”),正是 “吊民” 理念的延续;他强调 “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要求君主 “名实相符”—— 若君主暴虐,就不再是 “君”,而是 “一夫”(独夫民贼),讨伐他就是 “正名”,为汤武革命提供了伦理依据。
孟子:“诛一夫” 的正义性:孟子是汤武革命的坚定支持者。当齐宣王问 “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时,孟子明确回答 “于传有之”;齐宣王又问 “臣弑其君,可乎?”,孟子反驳道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他将 “君” 与 “一夫” 区分,认为讨伐 “残贼百姓” 的 “一夫”,不是 “弑君”,而是 “正义之举”,彻底为 “吊民伐罪” 正名。
董仲舒:“天人感应” 与 “革命合法性”: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学说,提出 “天人感应” 理论 —— 君主有德,则天降祥瑞;君主失德,则天降灾异(如地震、水灾);若君主仍不改正,“天” 就会 “命” 新的 “有德者” 取代他,即 “革命”。这种理论将 “吊民伐罪” 与 “天人感应” 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其神性依据,也为汉代的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提供了政治理论支持。
儒家对 “吊民伐罪” 的推崇,使其从 “历史事件” 上升为 “永恒的政治准则”—— 它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对未来的规范,塑造了中国知识分子的 “政治理想”:期待 “圣王” 出现,以 “仁政” 吊民,以 “正义” 伐罪,实现 “天下大同”。
3. 社会心理:民众对 “好皇帝” 的期待
“吊民伐罪” 的理念,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民众的社会心理 —— 民众虽缺乏现代的 “民主意识”,但形成了对 “好皇帝” 的明确期待:皇帝必须 “爱民如子”,若皇帝暴虐,就会有 “真命天子” 出现,“替天行道,为民除害”。
这种心理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 “暴君” 的容忍底线:民众对君主的剥削(如赋税、徭役)有一定容忍度,但一旦君主突破 “暴虐百姓” 的底线(如残杀贤臣、滥用民力、不顾民生),民众就会认为 “天命将转移”,从而支持 “革命”—— 这也是中国古代农民起义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欧洲 “君权神授” 下民众对暴君的容忍形成对比)。
对 “圣王” 的集体期待:民众始终期待 “汤武式” 的圣王出现 —— 他不仅能推翻暴政,还能 “与民休息,轻赋薄敛”。这种期待体现在民间文学、戏曲中:如《封神演义》将周武王、姜太公塑造成 “替天行道” 的英雄,将商纣塑造成 “十恶不赦” 的暴君;民间评书、戏曲中的 “包公案”“岳飞传”,虽不是 “革命”,但也体现了 “为民除害” 的理念,是 “吊民伐罪” 在和平时期的变种。
五、争议与反思:历史真实与伦理建构的张力
随着现代史学研究(尤其是 “古史辨” 派)与考古学的发展,学界对 “汤武革命” 与 “吊民伐罪” 的历史真实性,提出了一些争议 —— 这些争议并非否定这一理念的价值,而是促使我们更理性地看待 “历史事实” 与 “伦理建构” 的关系。
1. 历史真实性的争议:是 “革命” 还是 “权力更替”?
“古史辨” 派代表人物顾颉刚提出 “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 说,认为早期文献中对汤武革命的记载,是后世儒家为了构建 “政治伦理” 而逐步美化的结果:
早期文献的简略性:商代甲骨文(目前发现的商代文字)中,几乎没有关于商汤灭夏的记载;西周早期的青铜器铭文(如利簋,记载牧野之战),仅提到 “武王征商,唯甲子朝,岁鼎,克昏夙有商”,未提及 “吊民伐罪” 的理念;《尚书》中的《汤誓》《牧誓》,部分内容被认为是后世伪作(如《泰誓》三篇为梅赜伪古文)。
部落联盟的权力逻辑:部分学者认为,夏、商、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 “王朝”,而是三个强大的部落联盟 —— 商汤灭夏、武王伐纣,本质上是部落联盟之间的权力争夺,而非 “有道伐无道” 的 “革命”。夏桀、商纣的 “暴政”,可能是后世为了合法化新政权而 “抹黑” 的结果,其真实形象未必如此不堪(如商纣对东夷的战争,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融合)。
2. 伦理建构的价值:即便 “美化”,仍有积极意义
面对这些争议,我们需要区分 “历史事实” 与 “伦理建构”:
历史事实的模糊性:由于夏商时期的文献匮乏,我们无法完全还原汤武革命的细节,其 “吊民伐罪” 的具体实践,可能确实存在后世美化的成分。但考古发现(如二里头遗址的宫殿、殷墟的甲骨文中的商纣战争记录)已证明夏、商、周的存在,以及政权更替的事实 —— 无论动机如何,汤武确实取代了夏桀、商纣,这是历史事实。
伦理建构的必然性与积极性:即便 “吊民伐罪” 是后世儒家的伦理建构,它仍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
限制君权:它为君主设立了 “道德底线”—— 君主必须 “保民”,否则就会失去合法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绝对权力,避免了暴政的无限扩张。
凝聚民心:它为民众提供了 “正义期待”—— 当暴政出现时,“革命” 是正当的,这有助于凝聚反抗暴政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如秦末起义推翻暴政,建立汉朝后的 “文景之治”)。
传承文明:它将 “仁政”“民本” 等理念融入华夏文明的基因,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 —— 这种价值不仅影响了古代,也为现代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提供了文化渊源。
六、结语:从 “圣王范式” 到 “现代启示”,“吊民伐罪” 的永恒价值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两句四字,看似简单,却承载了中国古代三千年的政治智慧与伦理追求。它以商汤、周武王的历史功绩为载体,构建了 “以有道伐无道” 的政治正义观,融合了 “天命” 与 “民心” 的政权合法性论证,塑造了儒家 “仁政” 思想的核心,也影响了中国民众的社会心理。
在现代社会,我们虽已告别 “王朝更替” 的时代,“吊民伐罪” 的具体形式(暴力革命)也不再适用,但它蕴含的核心价值 ——政权必须以民为本,执政者必须以德为先,社会必须追求正义—— 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对执政者而言,“吊民” 就是 “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福祉,解决民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伐罪” 就是 “依法治国”,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社会而言,“吊民伐罪” 的理念提醒我们: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任何违背民心的行为都将受到谴责,追求 “正义”“民生” 是永恒的社会诉求。
对文化而言,“吊民伐罪” 是华夏文明的 “精神标识” 之一,它提醒我们尊重历史、传承美德,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文化自信。
从《千字文》的启蒙课堂,到现代社会的治理实践,“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的理念,始终是中国文明的 “精神灯塔”—— 它照亮了古代圣王的治国之路,也为现代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文化滋养。理解这一理念的内涵与价值,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