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四元共治体系的建立(1/2)
晶体型文明的成功融入,让联盟的基因模式从三种扩展为四种 —— 共生型、非共生型、能量型、固态共生型。原有的三元共治体系已无法满足新的发展需求,共生议会决定启动 “共治体系升级计划”,建立 “四元共治体系”,确保四种文明模式都能平等参与联盟管理。
四元共治体系的建立,遵循 “平等、均衡、高效” 的原则。议会的构成进行了调整:设四元议长,由四种文明模式轮流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议会成员按文明模式比例分配,确保每种模式都有足够的话语权;新增 “文明协调委员会”,由四种文明模式的代表共同组成,专门调解不同文明间的分歧,促进合作。
王启作为三元共治的最后一任议长,负责主导体系升级。他组织四种文明模式的代表,召开了为期一个月的 “四元共治协商会议”,讨论新体系的具体规则、权利分配、合作机制。协商过程中,曾出现过关于议会席位比例的分歧 —— 非共生型文明认为自己的成员国数量较多,应获得更多席位;能量型文明则认为自己的技术贡献突出,席位应适当倾斜。
“四元共治的核心是平等,席位比例不应以数量或贡献论高低,而应确保每种文明模式都有平等的决策权。” 王启提出了折中的方案:议会总席位设 80 个,四种文明模式各占 20 个,成员国数量较多的文明模式,可通过内部选举分配席位;贡献突出的文明,可获得 “荣誉席位”,参与讨论但无投票权。
这个方案得到了四种文明模式的一致认可。协商会议还明确了四元共治的核心职责:共同制定联盟发展战略、审批重大科研项目、调解文明间的冲突、保障所有文明的平等权利。文明协调委员会则负责日常的文明沟通,及时解决小分歧,避免矛盾升级。
四元共治体系的成立仪式,在宇宙基因网络枢纽举行。四种文明模式的代表共同签署了《四元共生宪章》,宪章明确规定:“联盟所有文明,无论基因模式、发展水平如何,一律平等;四种文明模式共同治理联盟,共享发展成果,共担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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