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利益义务绑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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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员体系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利益与义务绑定”的制度保障。宋阳深知,要让民众心甘情愿地参与训练、投身战斗,必须让“尽义务者得实惠”,让“逃义务者受惩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凝聚起坚不可摧的人心。
在宋阳的主导下,议事会制定了详细的“民兵权益与奖惩条例”,张贴在各庄显眼处,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权益方面,优先权覆盖土地、工分、公共服务三大核心:
1. 土地分配优先权:参与训练满一年、表现合格的民兵,可优先分配同盟新开垦的荒地,每亩地减免半年赋税;在战斗中立功的民兵,按功劳等级,额外奖励1-5亩优质耕地,家属可永久享受土地耕种权。
2. 工分兑换优先权:民兵参加训练、执行巡逻任务,可按时长、表现获得“军工分”,1个军工分可兑换1斤杂粮,或抵偿1斗公粮缴纳;军工分排名靠前的民兵,可优先进入同盟工坊、公库等岗位务工,薪资比普通庄民高两成。
3. 公共服务优先权:民兵及其家属可优先享受同盟的医疗服务(李氏培训的医兵优先诊治)、子女启蒙教育(宋家庄开设的简易学堂优先录取);受伤致残的民兵,由同盟公库发放终身抚恤金,每月供应2石杂粮,保障基本生活。
宋家庄的民兵王小虎,训练表现优异,第一个拿到了军工分兑换的杂粮,他抱着粮食跑回家,兴奋地对母亲说:“娘,以后俺好好训练,多拿军工分,还能换更多粮,说不定还能分到新地!”
惩罚方面,严厉打击逃避兵役、消极训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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