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授田分地,耕者有其田(1/2)

同盟的经济血脉打通后,宋阳将目光投向了根基,农业。乱世之中,粮食是生存的根本,而土地是粮食的载体。同盟境内尚有大片无主荒地(多为战乱后无人耕种的弃田),加上之前组织庄民新开垦的坡地、河谷地,总量足有数千亩。这些土地若闲置浪费,不仅可惜,更会让不少无地、少地的庄民(尤其是外营难民、新吸纳的俘虏)缺乏归属感。

“土地是同盟的根基,也是庄民的命根子。”宋阳在执政团队会议上提出“授田制”,“让每个无地、少地的家庭都有田种,让耕者有其田,才能真正安定人心,激发大家的耕作积极性,为同盟储备更多粮食。”

《同盟授田章程》很快拟定并经议事会通过,核心条款清晰明确:

授田对象:同盟内无地、少地的家庭(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优先保障难民、新吸纳俘虏、贫困庄民的需求;

授田标准:按户分配,每户授田三至五亩(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调整,三口以下三亩,三口以上每多一口加一亩,最多不超过五亩);

土地权属:土地所有权归同盟,庄民拥有永久耕种权,可由子女继承,但不得荒废、私自买卖、转租;

种植要求:授田后,第一年必须完成至少八成土地的耕种,第二年起需全额耕种,不得闲置;若连续两年荒废超过三成土地,同盟有权收回未耕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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