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审判(2/2)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
书证:我方当事人的医院诊断报告、伤情鉴定报告、伤情照片,共三十四页,证明被告人犯下故意伤害、非法囚禁等罪行;
证人证言:证人:贺湫,住址:云栖苑,证明贺旭存在故意伤害、非法囚禁、蓄意谋杀、诽谤等罪名;
其他证据:贺家贺鸿的电脑使用记录、谭宣工厂的监控记录等,都可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此敬
湘鄂市特殊法院部。”
周铭城说完便缓缓坐下,不再发言。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审判长缓缓说道,“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无异议。”贺旭平静的说道。
周铭城看着贺旭的眼神满是不解和怀疑。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说着看向贺旭身边的法律援助律师。
那位律师起身说道:“暂无异议。”
“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审判长说道。
周铭城闻言,起身走到贺旭身前,说道:“被告人,现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询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说着直勾勾的盯着贺旭的双眼,“你是否在3562年12月7日对贺湫先生实施了非法囚禁行为?在囚禁过程中对贺湫先生实施了暴力行为?”
贺旭满不在乎的说道:“我承认。”
援助律师闻言,先是一怔,随后便不可置信的看向贺旭。
周铭城没有在意他们的表情,而是继续问道:“你是否以贺湫先生的生命为要挟,逼迫贺鸿先生对陆远扬进行诽谤、诬告?”
“是。”
“你是否......”
......
不管周铭城问出什么问题,贺旭都是直接承认自己的罪名,以至于连他的法律援助律师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到了最后,周铭城问完所有的问题,贺旭的辩护人想要为其辩护却有些无能为力。
最后,审判长敲击法槌,说道:“本案庭审到此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现在休庭。”
“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继续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