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三中杂忆(2/2)

中饭、晚饭都是按班编组、固定席位八人一桌。每桌米饭一木甑(每人约可分得平平的两中碗),菜四碗,但量少质差,吃下来往往只得半饱。就是在这种条件下,从总的方面讲,绝大多数同学都能够互相关照、自我约束,很少有为吃饭而吵嘴打架的事。打牙祭时,为了分配公平,记得有时曾直接分菜到人,如有次打狗吃肉,每人就分得一小碗上好的原汤炖狗肉。

同学中有相当一部分出生在产麦区,喜欢吃面食。食堂做过一次面条,大桶盛装,由同学自行挑取。结果面条一拣就断,效率太低,秩序也不好,以后好象就没有再做过。在童子军露营时也吃过一回面条。我们那个小队(组)在煮面条的方法上内部发生争论,最后由组长独断,亲自操作,水还没有烧开就急急忙忙把面条丢下去。大家吃了一顿面糊汤,非常失望。

还有一些“非正常”的吃法。例如天气很冷的时候,有的小同学利用下课休息跑到灶前烘拱手,碰到有米汤或铲锅巴,经那位山东籍炊事员默许就可吃一点。甚至还有这样的情况:向炊事员要一小块猪油,拔一棵自己煮的嫩白菜,几个人在野地煮着吃;拔几兜毛豆在灶里烤熟,有机会再慢慢剥食。那味道就不消说了。那时,铜仁对岸有不少果树,柑桔很多,农民们也不甚防范。但是,同学们都比较注意,没有听说发生过什么纠纷。校区西面是福音堂外籍人员住宅区,由于常年闭锁,围墙里一棵李树花荣果茂却无人收取,年年烂掉。我们班上几个人策划了一场“收获”行动,半夜越墙带回一大袋鸡血李。这是严重违反校规的一次,幸好未遭追究。大概是事情发生在校区以外,又兼无人检举,就不了了之了。

(三)晚饭前后,晚自习和夜间休息

根据日程安排,下午最后一节通常是“课外活动”。这一节通常成为体育活动时间,打球、翻杠子、跳高等等。晚饭后又有一段较长时间的休息。这段时间可以自由支配,如搞体育活动、下河游泳、洗衣和散步玩耍。

晚上安排有两小时的晚自习。这个环节学校很重视,同学们也都规规矩矩地在昏暗的灯光下认真复习、做作业,没有喧哗打闹的。

晚自习结束后,就按班在火神庙院内集合,由值班老师(通常为从事管理或教体育的老师)点名、训话(内容多与纪律有关)。迟到的要在队列外喊一声“报告”,经允许后才能入列。记得有一次,不知什么原因,有好几个迟到的,值班的何启生老师不太高兴,正要进行批评,这时又来了一位迟到的同学,响亮地喊了一声“报告”,何老师在气头上反问了一句:“尊姓大名?”那位同学立即更加响亮地报了姓名,原来是一位平日言语诙谐的另一班的篮球队队员,引得大家哈哈大笑,何启生老师也不禁笑了起来。训话完毕后,照例是唱那有名的《大刀进行曲》,声动夜空,然后经短暂的间歇,再按规定的时间熄灯就寝。晚上有时老师还来巡视,没有任意喧哗影响别人的。

夜里虽然安静,但也有很多不便之处,除了恼人的臭虫等等(后面还要谈)以外,住得挤不说,院里还没有厕所。小便好办,就在房阶下摆几个桶,黎明时请人挑出去;大便恐怕就要找打更的。当时有专人负责打更,从二更(入睡前后)打到五更(黎时),打更时从边门出去,绕火神庙一周。据我所知,有人利用打更出边门不远处上厕所,动作快一点,等打更的转了一圈回来再一同进院子。由于传说外面有豺狗,我们这些小同学半夜都不愿出院子去,幸好我还没有碰上非去不可的时候。

(四)周末、星期天、节假日

时间过去几十年,我连星期六、星期天是否有晚自习都记不准了。可能没有。因为我记忆里还有着与小伙伴们一起或深夜泡在水里,或在星空下谈天、打闹、投篮等等令人愉快的印象。总之,至少星期六是没有晚自习的。这段时间短,玩不出更多的“名堂”。

星期天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它与节假日(指寒假、暑假以外的)类似,而又多了个“纪念周”。“纪念周”实际上是当时进行政治、纪律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星期日上午举行,雷打不动,全校集中在高中部礼堂(当时叫“抗建堂”)。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主持,司仪具体指挥,先唱“国歌”,然后主持人领着大家齐声诵读“总理遗嘱”全文。除了那伟大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的名句外,还有其他一些现代人不熟悉的内容和显然是汪精卫笔录时添加的前言。纪念周一般要一两个小时,爱玩的同学深以为苦,也有设法溜号的。由初中部到高中部一般都走较近的小路,队伍只能走单列;其中一段左手是女子部(文坛)的后墙,右手是密密的树篱,有一两处缺口,里面是不大一片早地,地头是两米多高的土坎,有几个能容人的洞。溜号者伺机通过缺口,跑一二十步就躲入洞内。其他同学碍于情面不好说什么,爱开玩笑的就咳嗽,增加了“逃亡者”的紧张感。

不过假日的主题还是休息,玩耍以及料理“家务”。利用假日,我们常去古木参天的东山,鱼梁滩下游的浅滩与深潭,还去过荒凉的文笔洞。偶而也逛逛街,不是为了买什么东西,而是因为孩子式的好奇。我们常去西门鱼市,那里有一米多长的大鱼,象猪肉一样砍下一块块论斤卖。还去过城中心一处翻修房子的工地。传说十多年前那里泼翻了大量水银,现在翻修房子露出地面,有人在想办法回收。我们掘了一块土回校仔细收集,居然得到象绿豆大的一粒。年纪大一点的同学比我们懂事,他们更多的利用时间搞个人卫生、缝补衣物,搞得井井有条,休息得更好一些。

(五)穿衣、住房和其他有关生活的物质条件

国立三中初中部并无明文规定的校服,但初中阶段都成建制地组织童子军,“军服”是有统一式样的。据说国立三中建校初期曾几次发放衣服,我是1942年入学的,曾领到美援蓝色咔叽布的童子军服一套(包括无檐军便帽一顶)。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也没有发放过。当时,大家的穿着比较简朴,除了过去发放的衣服(包括部分同学在教养院时期发放的)外,就是各种暗色的改良土布(不是纯粹的机织洋布,也不是地道的土布)制作的类似中山服的“学生服”。当然,穿“洋布”衣服的同学也有。内衣,针织品好像未见过,多为布制。有一段时间流行布制背心:用两块布一拼,留出领口和一侧肩头,套头穿上后,该侧肩头用揿扣扣上。省工省料,穿起来也很利索。冬天多数同学穿棉衣,部分同学还有毛衣。老师们虽然清苦,但按当时习惯一般的有“出客”的衣服,如西服、长袍等等。鞋,穿布鞋、草鞋的多。在草鞋中,从全用稻草编织的“水草鞋”,到用糯稻草编织的,用苎麻、布条编织的都有。后面的几种贵,但结实得多。天热时打赤足的也有。到下雨天打赤足的更多。到了后期,雨天又有人穿“油鞋”,用皮革制成,底面有铁钉防滑,皮面用熟桐油浸制,能够防水。问题是很笨重,不很合用。

再说住房,几百个同学集中住在大殿里,双层铺,相当拥挤,容易造成虱子、疥癣虫的互相感染。老大难问题是臭虫,木床、课桌的缝隙都是它藏身之地,甚至墙上的裂缝里也有大量的臭虫。那时,铜仁买不到有效的化学杀虫剂,学校只好一个班一个班地把床腾空搬出用开水浇灌,并让学生用铁丝清理缝隙,但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1945年下半年我们进了高中部,在大楼左厢楼上打地铺住宿,跳蚤很多,地板缝里常可以找到它的幼虫,也很是讨厌的。

学校当时没有澡堂,要洗就得下河。我最早是有一年正月十四下河。当天晴空万里,没有风,在岸上还觉得有点热,下河后才知道水太凉,几个人冷得牙齿打战,连忙逃上岸来。

下面再谈洗衣服。当时肥皂很少,对一般老百姓不算大问题,洗衣服可用皂荚(角),草木灰浸出液,洗头发用“患子”(即患子树的果实)。可是这些东西使用不方便,尤其不适合集体生活环境,在需求的刺激下,出现了一种软肥皂。用草木灰提取钾碱与桐油熬制,制出褐黄色半透明的软皂。一时间,商店竞相销售,它的香味、搓洗时的手感和去污力与普通皂差不多,唯一缺点就是软,用起不方便,耗用量也大。这种软皂我们买过,但在多数情况下,常常是在游泳时随手把衣服搓几下,卵石滩上一晾,什么皂也不必用了。

(六)生活待遇,成绩的考核和处置

国立中学主要是为沦陷区青少年设立的,但是也有本地学生就读;就是同是沦陷区来的,情况也有不少差异,所以在生活待遇上不能不加以区别。据我了解,沦陷区来的同学都是公费,但有甲种贷金、乙种贷金等不同待遇,具体的供给标准和项目不详。不过,从有关同学的生活情况可以看出,标准是很低的。对非沦陷区和本地的同学,也有若干减免和补贴。一般来说,早期入学的(如初中部1941级及更早的)待遇好一点,可以取得甲种自费的待遇,缴纳费用不多,实际上是半公费。1942年入学的,有的就只能得到乙种自费待遇,不过也有不少减免。更晚入学的我说不清楚,印象是逐渐向自费化转化了。当时有优待少数民族的说法,但可能落实得不好,因为确有呈交“苗胞证书”申请减免而总务部门一直拖延不办的情况。为了应付通货膨胀,自费生的收费标准通常按一定数量的实物(大米)折价计算。由于占多数的公费生的生活费靠上级拨付,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生活保障就成了突出问题。学校虽然采取若干措施,如尽可能贮存粮食和燃料,一段时期还组织学生种菜等等,还是未能作根本改善。

当时,上课和自习都要考核出勤情况。按规定,上课时应由任课老师担任,实际上有时就由队长(班长)代办;自习时则由队长考核。不过,老师各有各的习惯,队长也有他的“章程”,所以这种考核大家虽然重视,但准确程度并不如想象中那样高。特别是考核表平日就放在讲台上,“蓄谋篡改”不能说没有可能。好在国立三中学习空气浓厚,同学们平日都注意遵守纪律,少数人偶而的淘气行为对整个风气似无大的影响。

在日常学习中更主要的当然是学业考核,如课堂提问、解题、布置作业题等等。英语课还特别注意背诵,有的老师规定每学期必须背诵多少篇课文,未完成的,必须限期补上,没有客气可讲。老师对成绩较差的同学也能注意督促帮助。国文(语文)课当时注重背诵和作文。老师审阅作文时很认真,对错别字、病句常常标记指出,有时还写几句作总的评价。

每期学习的总成绩都记在成绩单上,上面列有单科成绩与总平均分数,还有一个“品行”栏,反映对学生的品德、纪律等的总评价。评价分甲、乙、丙、丁四等,有些还细分档次如乙上、乙下、丙上、丙下等等。据我所知,一般状态都列入“乙”档,再按具体情况有时再作上、下的区分;列入“丙”档的似均有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可能列入“丙下”;列入“丁”档的,可能至少是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了。

处分,有记小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不同档次。各种处分的对应、叠加关系,照一般的说法叫做三个小过等于一个大过,三个大过就要开除学籍;如果三个大过差一点,不够开除,就留校察看,我所知道的就有一种“留校察看并当众悔过”的提法。但“当众悔过”没有见执行过,大概是这样太伤害青少年的自尊心而不宜执行吧。

被处分的,除了事关道德品质者外,主要是针对违反纪律。以我接触的实际情况为例,像旷课,在升旗、纪念周上擅自离队溜号,提前进食堂挑选主食等行为都可能受处分。在考虑处分时,还要结合平日表现。如有一次三位同学在做纪念周去高中部途中离队被教务处察觉,经查阅每人的考勤记录后,发现他们在出勤上都有一些问题;最后,迟到等违纪行为较多的一位记了两个小过,另两人各记一个小过。我猜想,如果他们平日考勤上问题不大,不记过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有一次四位同学在宿舍里悄悄玩扑克,这是我在初中部期间看到的仅有的一次。当时很多人从来没有见过扑克牌,玩牌是绝对禁止的。当场被老师发现,被狠狠地“训”了一通。但因平日这几位同学比较规矩,“记录”没有多少毛病,所以并未处分。当然,扑克牌是没收了。

吴兴亚,男,四川秀山人。1942—1946年就读国立三中六年一贯制第三班。通讯址:北京市复外大街12栋501号。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