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青山之讼(2/2)

王贞仪此时心情复杂。工坊的发展离不开格物院的技术支持,但眼前的环境问题又是如此触目惊心。她召集了化学格致部和物理机械部的同仁,紧急研讨对策。

“硫烟可尝试用石灰水洗涤。”一位化学格物士提出设想,“或可建造高塔,使烟气通过石灰浆液,中和其酸性。”

“废水沉淀过滤后,或可循环使用,减少排放。”另一位补充。

“关键是,这些措施会增加工坊的成本。”沈万三派来的代表忧心忡忡地指出。

林川密切关注着事态发展。他意识到,这不仅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更是发展模式与可持续性的第一次正面冲突。他支持工坊建设,但绝不能以牺牲百姓健康和长远环境为代价。

在议会的协调下,此案没有停留在简单的赔偿与否上。林川推动成立了一个由议会、格物院、户部、刑部及民间代表组成的“特别仲裁庭”。仲裁庭没有直接判决赔偿金额,而是首先要求机器制造局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委托格物院制定一套可行的“工坊排污标准”。

同时,仲裁庭认可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判定机器制造局必须对陈青山的竹园损失和下游村民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并承担格物院制定排污标准的费用。

这个判决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明确了工坊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虽然排污标准尚在制定中,执行和监督更是漫长的工作,但“环境保护”这个概念,第一次以如此鲜明的方式,进入了国家治理和公众视野。

陈青山的官司赢了,他的竹园获得了赔偿。更重要的是,他状告的勇气和《大明公报》的报道,唤醒了许多人对身边环境的关注。一些士子开始撰写文章,探讨“天人合一”传统思想与当前环境问题的关系;一些地方官员开始留意辖内工坊的排污情况;甚至有一些开明的工坊主,主动到格物院咨询减排技术。

青山之讼,如同一声警钟,在工业化起步的大明敲响。它提醒着所有人,发展的道路并非只有效率和利润,还有那片滋养了华夏文明数千年的青山绿水。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将成为这个古老帝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长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