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峪规(1/2)

野狐峪的第一缕晨光穿透一线天的缝隙,洒在溪流旁新建的窝棚上。谷中弥漫着草木清香与泥土气息,暂时远离了战火与硝烟。然而,新的挑战也随之而来。

数千人骤然涌入这片相对封闭的山谷,饮水、食物、居住、卫生,每一个问题都迫在眉睫。先期到达的王老栓虽然组织人手搭建了简易窝棚,开垦了小片荒地,但秩序尚未建立,人们依旧带着逃难后的茫然与无序。

几个原属不同村落的流民,因为争夺靠近溪水、地势稍平缓的一小块扎营地点,发生了争执,推搡间几乎要动起手来。不远处,有人随意在溪流上游倾倒洗漱污水,引得下游取水的人怒目而视。

“这样不行。”林川看着谷中略显混乱的景象,对身边的吴秀才、沈文舟等人说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旧屯的规矩,需根据此地情形,尽快修订颁行。”

当日下午,在一处较为平坦的坡地上,召开了野狐峪第一次全体大会。林川站在一块高石上,目光扫过下方黑压压的人群,声音沉稳有力:

“诸位乡亲!我们离开了旧屯,不是逃命,是找到了更好的活路!这野狐峪,就是我们的新家!但一个家,要有家的样子!”他顿了顿,继续道,“从今日起,颁布《峪规》十条!”

吴秀才上前,展开一卷刚书就的麻布,朗声宣读:

“一,定居所有序。由公中统一划定区域,按先后、人口分配宅基地,不得私占、抢夺。

二,饮水需洁净。溪流上游饮用,中游洗漱,下游涤秽,违者罚劳役。

三,垦荒有章法。由公中规划地块,按丁口分配,不得毁林烧荒,不得争抢已划之地。

四,狩猎采矿,需得许可,不得滥捕滥采,违者没收所得,重则逐出山谷。

五,治安需严明。设立巡谷队,凡偷盗、斗殴、滋事者,依情节轻重,鞭笌、劳役、或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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