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卷宗里的褶皱(2/2)

铁窗透进来的阳光落在赵玉兰脸上,她的眼泪终于忍不住掉了下来,砸在桌面上,晕开一小片水渍。“是李存根威胁我!”她的声音带着崩溃的哭腔,肩膀一抽一抽的,“他说要是我敢跟检察官说他威胁我,就去学校找我侄子,让他没法读书,还说要把他绑到山里去!我没办法,我只能改口……第一次埋刘老根的尸体时,他把尸体装进编织袋,让我帮他抬,我不肯,他就一脚把我踹在地上,用脚踩我的手,说‘你要是不抬,我就把你也塞进去,跟他一起埋在窑里’!我吓得浑身发抖,只能跟着他去埋……”

真相终于回到了原本的模样,可新的问题很快又冒了出来。一周后,李存根的辩护律师来县局阅卷,看完账本后提出了异议:“这账本上既没有李存根的签名,也没有明确的日期落款,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谁能证明这就是李存根写的?万一是别人栽赃陷害呢?”

律师的话让卷宗的审查陷入了僵局。沈河立刻去找老周,把账本和李存根之前写的供述一起送到技术室。老周戴上老花镜,拿出放大镜,仔细观察账本纸张的纤维:“这是‘红星牌’信纸,跟村里供销社卖的一样,我之前去李存根家取证时,见过他抽屉里放着一叠同款信纸。”

为了确认,老周又让小刘去李存根家取了几张未使用的信纸,放在显微镜下对比。“你看,”老周指着显微镜下的纤维结构,“账本纸张和李存根家的信纸,纤维的粗细、排列方式完全一致,连纸张里的微小杂质都一样,说明是同一批次的产品。”

接着,老周又用指纹粉轻轻撒在账本的边缘,用软毛刷小心刷开,很快显现出几枚清晰的指纹。他把指纹样本和李存根的指纹档案放在一起比对,连指节处一个因常年握锄头留下的小疤痕印记都完全吻合:“这枚拇指指纹,和李存根的拇指指纹特征点完全一致,肯定是他留下的。”

除此之外,老周还对比了账本上的字迹和李存根供述上的字迹:“你看‘王建军’的‘王’字,最后一横都习惯向左撇;‘50块’的‘5’字,竖笔都带个小弯钩,这是个人特有的书写习惯,别人模仿不来。”

这些证据被一一整理成报告,放进卷宗。与此同时,老陈和小吴骑着自行车,跑了三个村,找了七个证人复核情况。每一份笔录都手写得工工整整,没有一处涂改,每页末尾都有证人的签名和按的红手印,连标点符号都仔细核对过。遇到证人年纪大、不会写字的,就由小吴念一遍笔录内容,证人确认无误后,按上鲜红的指印,再由村干部在旁边签字作证。

所有的物证,从带血的铁锤到账本,都用牛皮纸信封仔细封装,信封的封口处盖着县局的骑缝章,上面用毛笔写着“物证:铁锤一把,附血迹鉴定报告”“物证:账本一本,附指纹比对结果”,每一个字都端端正正,生怕出现半点差错——这是1980年代司法程序的严谨,没有电子记录,没有扫描件,全靠纸笔和印章,却容不得丝毫马虎。

半个月后,检察院的起诉决定终于下来了。老陈把起诉书副本送到沈河手里,纸张还带着油墨的清香。上面明确写着:“被告人李存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杀害六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赵玉兰在他人胁迫下参与犯罪,系胁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沈河拿着起诉书,反复看了几遍,心里却没觉得轻松。他想起村里还有两个人没找到——前年秋天失踪的张木匠,擅长做木家具,当时说要去邻县找活,从此没了消息;去年春天失踪的王二婶,丈夫早逝,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为了给孩子凑学费,去县城找保姆的活,之后就杳无音信。两人的家属都报了失踪,却一直没找到线索。

这天下午,沈河又去了北洼麦田。冬天的麦田光秃秃的,只剩下枯黄的麦茬,风刮过麦茬,发出“沙沙”的响声,像是在诉说着未被发现的秘密。他沿着之前挖掘过的地方慢慢走,目光扫过每一个可能藏着遗骸的角落——旧窑址旁边还有一个废弃的土坑,里面堆着些碎石头;河边芦苇丛的深处,有一片土地比周围的更松软,像是被人翻动过。

“庭审前,得再找一次。”沈河蹲下身,用手摸了摸松软的土地,指尖沾了些湿润的泥土。他心里暗暗决定,不管能不能找到张木匠和王二婶的遗骸,都要再排查一次,不能让卷宗里留下褶皱,更不能让那些消失的人,永远没人记得他们来过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