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法槌落下时(2/2)

李存根果然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自身存在自卑心理,且部分被害人存在过错”。省高院很快受理了此案,决定在县法院进行提审。提审那天,沈河带来了一份新的证据——那是他在上个月排查李存根家时,在炕洞的深处找到的一张泛黄的纸,上面用铅笔写着“受害者财物清单”,详细记录了每个被害人的姓名、失踪日期、劫取的财物,甚至还有“刘老根:15元,旧布鞋一双;孙老六:30元,手表一块;赵老四:20元,棉布上衣一件……”这样的细节,与之前的账本完全对应,甚至比账本记录得更详细。

在提审现场,沈河将这份清单递给审判长,然后看着李存根:“李存根,这份清单是在你家炕洞里找到的,上面的字迹是你写的,记录的内容与六名被害人的情况完全吻合,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李存根看着清单,脸色瞬间变得苍白,嘴唇哆嗦着,半天说不出话来。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小声辩解:“我……我只是随手记的,没有别的意思……”

“随手记的?”检察官立刻反驳,“随手记的能把每个被害人的财物、失踪日期记得分毫不差?你这分明是有预谋的犯罪,早就想好要劫取被害人的财物,还敢说自己是被逼的?”

李存根再也说不出话来,头又垂了下去,手指无意识地抠着椅子扶手。最终,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当庭驳回了李存根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了1985年的冬天。12月初,沈河收到了省高院送来的裁定书,上面写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李存根死刑,死刑执行日期为1985年12月10日”。他拿着裁定书,站在北洼麦田里,看着这片曾经埋藏了无数罪恶的土地,如今已经种上了冬小麦,绿油油的麦苗在寒风里轻轻摇曳。

他突然想起第一次见到李存根时的情景——那是1983年的秋天,他去红星村排查失踪案,李存根穿着一件旧棉袄,手里拿着锄头,正在田里干活,看到他时,还热情地打招呼,给她递水,看起来老实巴交的,谁也不会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人,竟然犯下了如此滔天的罪行。

“人性的幽暗,藏在最不起眼的地方。”沈河轻声说,风吹过他的头发,带来一丝寒意。他从口袋里掏出笔记本,在上面写下“12月10日,执行死刑;后续:继续排查张木匠、王二婶失踪线索,重点关注旧窑址周边区域”。

12月10日那天,李存根被依法执行死刑。执行结束后,沈河去了刘桂花家,告诉她这个消息。刘桂花正在院子里晒衣服,听到消息后,她没有说话,只是慢慢走到墙边,看着王建军的照片,轻轻擦拭着上面的灰尘。过了好一会儿,她才转过身,对沈河说:“沈队长,谢谢你,这些年辛苦你了。”

沈河摇摇头:“这是我应该做的。对了,张木匠和王二婶的案子,我们还在查,有消息了会第一时间告诉你。”

从刘桂花家出来,沈河开车回了县局。他坐在办公室里,看着桌上的卷宗,里面记录着李存根案的每一个细节,从最初的失踪报到最后的死刑执行,整整两年多的时间,终于有了一个了结。但他知道,这还不是终点,只要张木匠和王二婶的遗骸还没找到,他就不能停下脚步。

他拿起电话,拨通了老周的号码:“老周,明天我们再去北洼旧窑址看看,这次带上金属探测器,仔细排查一下,说不定能有新发现。”

电话那头传来老周的声音:“好,我这就准备,明天一早出发。”

放下电话,沈河看着窗外的雪,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找到张木匠和王二婶,让他们回家,给所有受害者家属一个完整的交代,也给这片土地一个迟到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