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沈砚案复查启动(2/2)

“李大爷,我们是呼兰县局的,想跟您了解一下1983年沈砚案的情况。”程野坐在他对面,语气平和。

李老汉猛吸了一口烟,吐着烟圈说:“都过去三年了,我记不清了,当时就是随便说说……”

“您随便说说的一句话,让一个无辜的人丢了性命。”程野拿出沈砚的修拖拉机收工条和王大叔的证言,放在李老汉面前,“沈砚案发当晚7点到11点都在修拖拉机,有证人有证据,根本不可能出现在百货商店。您当年说看到他在案发现场,是不是有人让您这么说的?”

李老汉的手顿了一下,烟杆掉在地上。他沉默了很久,突然哭了起来:“是郑钧!1983年10月6日,他找到我,说‘沈砚是重点嫌疑人,你只要说看到他在百货商店附近出现,事后给你20斤粮票’。那时候家里穷,孩子都快饿死了,我就答应了……我对不起沈砚,对不起他娘啊!”

程野拿出纸笔,递给李老汉:“李大爷,现在说出来还不晚。您把当年的情况写下来,按上指印,也算给沈砚一个交代。”

李老汉擦干眼泪,颤抖着拿起笔,写下了《情况说明》:“1983年10月6日,呼兰县公安局郑钧找到我,让我作伪证,称案发当晚看到沈砚在百货商店附近。郑钧承诺给我20斤粮票,我因家庭贫困,答应了他的要求。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写完后,他按上了鲜红的指印。

8月10日晚上,呼兰县局的会议室里依旧亮着灯。复查组的成员围坐在桌旁,整理着这几天收集到的证据:有沈砚的修拖拉机收工条和王大叔的证言,证明沈砚案发时不在场;有沈砚的刑讯照片和刘桂兰的证言,证明存在刑讯逼供;有李老汉的《情况说明》,证明关键证人作伪证;还有技术队出具的报告,证明沈砚的口供被修改过。

程野拿起笔,写下《沈砚案复查初步报告》,在报告的结论部分,他写道:“经复查,沈砚案存在证据不足、刑讯逼供、证人作伪证等问题,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沈砚无作案时间,其定罪量刑缺乏事实依据,建议提交呼兰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平反程序。”

许文斌局长拿起报告,仔细看了一遍,在签名处写下自己的名字:“明天一早就上报,不能让沈砚的冤案再拖一天。”他抬起头,看着程野,“你做得很好,不仅破了连环杀人案,还揪出了三年前的冤案。这才是我们当警察的本分——既要抓凶手,也要还无辜者清白。”

程野点点头,心里却有些沉重。他拿出手机,拨通了沈阳刑侦支队梁铎的电话,把《沈砚案复查初步报告》的内容告诉了他:“沈砚的冤案很快就能平反了,你帮我把这个消息告诉秦柏吧,他等这一天,等了三年。”

第二天,梁铎去了看守所,见到了秦柏。当秦柏听到沈砚案启动平反程序时,愣了很久,突然捂住脸,肩膀剧烈地颤抖起来。这是他被抓后,第一次在别人面前哭。过了一会儿,他抬起头,对梁铎说:“我想请个律师,我想亲眼看到沈砚平反的文件,我想告诉他,我没让他白死。”

梁铎点点头:“好,我帮你联系律师。”

走出看守所,梁铎给程野打了个电话,把秦柏的情况告诉了他。程野站在沈村的路口,看着远处的玉米地,心里百感交集。他知道,沈砚案的平反只是一个开始,未来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要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要还沈砚家人一个公道,要让更多的冤案不再发生。

风吹过玉米地,发出“沙沙”的声响,像是在诉说着三年来的委屈与等待。程野握紧了手里的复查报告,暗下决心:一定要让沈砚的冤案彻底平反,让正义迟到的时间,不再延长一分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