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海疆律例(2/2)

海关总署的一位郎中则道:“将中外商船置于同一律法之下,非为抬举西夷,实为便于管理,彰显我大明律法之公正严明。若对西夷一套,对本国商民另一套,则法令紊乱,胥吏易上下其手,反生更大弊端。且律例中亦明确,西夷若违我礼法风俗,惩处更严,并未失却天朝体统。”

争论的焦点还延伸至具体条款。例如,关于“战时禁运物资”的清单,是否应包含粮食、铁器?关于水师临检、缉拿可疑船只的权限和程序,如何防止兵丁借机扰民?关于海商协会垄断特定航线贸易的合法性,是否与律例中“鼓励通商”的原则相悖?

朱由校高坐御座,冷静地听着双方的辩论。他知道,这部律例的许多观念是超前的,必然会引来守旧势力的猛烈抨击。但他更清楚,没有这部律法,大明的海洋事业将永远停留在人治的、混乱的初级阶段,无法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待争论声稍歇,他才缓缓开口,声音不高,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海疆万里,非比陆地。旧有律法,如陆战之车,难行于水。《大明海疆律例》,便是朕为这万里海疆打造的战舰!或许初造之时,尚有不足,需不断修缮,但若无此舰,我大明便只能在近海徘徊,望洋兴叹!”

他目光扫过那些面露不服的保守官员:“领海之界,必须明确!此乃国家主权所在,不容含糊!对外商一视同仁,乃是为了律法威严,便于管理,而非自降身份!具体条款,若有瑕疵,可议可改,然立法之精神,不可动摇!”

在皇帝的强力推动下,尽管仍有不少官员心存疑虑,但《大明海疆律例》的颁布已势在必行。最终,经过数轮修改,这部囊括了领海、航运、贸易、缉私、战时行为准则等方方面面,共计十二章二百余条的大明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涉海法典,正式由朱由校下旨,刊印天下,通令沿海各省及水师衙门严格执行。

法典颁布之日,沿海各省反应各异。水师将领和海关官员大多欢欣鼓舞,终于有了执法的明确依据;部分开通的海商亦认为有了稳定经营的保障;而那些习惯于在灰色地带牟利的地方豪强、走私商贩以及与之勾结的官吏,则感到套在脖子上的绳索又紧了一圈,暗中怨愤不已。

这部超前的律法,能否在习惯于旧有模式的中外海商和沿海官吏中得到有效执行,无疑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但无论如何,一个试图用规则而非仅仅依靠武力来管理海洋的时代,已经随着这部律例的颁布,悄然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