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联系律师(1/2)

正午的阳光透过摩天大楼的玻璃幕墙,在繁华的商业区街道上投下交错的光影。袁一凡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电梯直达位于写字楼二十八层的睿正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员核对他的预约信息时,他注意到自己的指节因紧握方向盘而微微发白。

“袁先生,陈律师正在等您。”穿着职业套装的前台微笑着引路。

陈律师的办公室宽敞明亮,整面落地窗外是城市的天际线。律师本人看起来四十出头,穿着熨帖的深灰色西装,起身与他握手时目光敏锐而专业。

“袁先生,请坐。”陈律师指向会客区的沙发,“您在电话里提到的情况,我已经初步了解。现在,能否详细说说您掌握的证据?”

袁一凡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个牛皮纸文件袋,手指在封口处停顿了一瞬。这里面装着他这一个月来收集的所有证据——监控录像截图、信用卡账单、那枚银色袖扣的照片,还有他悄悄记录的肖珂云反常行为的时间表。

“这是全部资料。”他将文件袋推到茶几中央。

陈律师戴上眼镜,仔细翻阅每一页文件。办公室里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袁一凡的目光不自觉地飘向窗外,远处那座造型独特的体育馆,是当年他和肖珂云第一次约会的地方。那时他们坐在最便宜的看台区,分享同一杯可乐,肖珂云笑着说以后要买季票来看每一场比赛。

“监控录像很清晰,”陈律师的声音将他拉回现实,“能够证明对方多次带异性回家。这些酒店消费记录也很关键,特别是这张——”律师抽出一页账单,“在您母亲住院当天,她去景区消费的记录。”

袁一凡的喉结滚动了一下。那天他在医院守夜时,还收到肖珂云发来的“商场照片”。现在想来,每一张精心构图的照片,都是处心积虑的谎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陈律师的声音平稳而清晰,“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您手中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是过错方。”

袁一凡深吸一口气:“关于孩子...”

“抚养权方面您完全不用担心。”陈律师接过话头,“您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对方目前没有固定职业。更重要的是,这些证据表明她的行为已经不适合继续照顾未成年人。”

律师翻开另一本法律条文汇编:“财产分割上,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车辆、存款,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对方存在明显过错,您可以主张全部归属。公司股权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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