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2/2)

叶瑾沉默无言,赵今夏也是无言以对。

就在这时,婵婵走进了房间。

她看到叶瑾和赵今夏之间微妙的气氛,疑惑地喊了一声:“公子?”

当她看到叶瑾身后的赵今夏时,好奇地问:“赵姐姐,怎么是你?”

赵今夏被突如其来的称呼弄得有些愣住。

老朱这时才注意到赵今夏,他上下打量着她,发现这位小书生竟然没有喉结,这让他产生了疑惑。

难道说,这位小书生其实是个女子?如果是这样,那眼前的局面可就大不一样了。

叶瑾看到婵婵就像看到了救星一样,赶紧让她帮忙穿官服。

婵婵愣在原地,叶瑾催促道:“快点过来帮我穿官服,我们还要升堂审案呢!”

听到叶瑾的话,老朱才反应过来,惊讶地问:“你们这是在穿官服?”

叶瑾白了他一眼,道:“不然你以为我们在干什么?”

老朱尴尬地笑了笑,然后意识到自己的失态,匆忙找个借口离开了房间。

赵今夏也感到尴尬,脸红得像苹果一样,匆匆离开了。

婵婵走到叶瑾身后,帮他整理官服。

她道歉说:“对不起公子,我并不知道你们真的在卧室里穿官服。”

叶瑾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在她帮忙系好腰带后警告道:“等我放衙之后再收拾你。”

说完匆匆离开了房间。

老朱站在房间门槛上,尴尬地笑着掩饰自己的失态,然后牵着朱雄英的手往前院走去。

婵婵反应过来后,对着老朱的背影跺脚道:“郭世伯,都怪你,叫你别那么冲动你不听,误会了吧!”

(今日第三更。

明朝的官服多样,包括朝服、公服、常服和赐服等,穿戴过程繁琐复杂,需他人协助,否则衣冠不整会受到御史的弹劾。

本案虽为命案,但审理过程简洁明了。

叶瑾升堂,押解嫌犯赵老四到庭。

当赵老四听到衙役的喝令和水火棍击地声,顿时瘫软。

无需叶瑾询问,他便详细叙述了事件经过。

赵老四因长期遭受妻子家暴,心生杀意。

他在灌溉水渠设下地笼捕鱼,引导妻子前往,趁其不备,推入水中。

水渠宽深,为多个村落灌溉所用,赵妻不慎落水,因呛水而亡。

根据《大明律》规定,叶瑾判赵老四杖责100,徒刑三年。

考虑到其家中幼子需抚养,决定将其服刑于上元县。

此案件在现代看来,属于预 ** 人,至少应判有期徒刑。

尽管情有可原,但罪无可赦。

家暴非解决之道,应寻求法律帮助。

明朝另有《大诰》法律规定,处罚更加严厉。

但当前尚未到适用《大诰》之时,故依旧按照《大明律》判罚。

虽现代人对某些罪名和刑罚有所不解,但《大明律》在华夏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接下来,朱元璋将会对上元县的五年发展规划感到震惊。

提及赵老四所犯的“杀妻案”

,仅处以一百棍责和三年有期徒刑。

但《大明律》中的大部分内容表现出积极进步的态度,推动了华夏律法的进步。

虽然赵老四已招供,叶瑾也作出判决,但案件审理过程并未结束。

还需仵作说明被害人的情况,南津村里长陈三四及赵家村民需上堂作证。

此类过程十分繁琐。

尽管百姓观看得津津有味,但朱重八对此类人命官司兴趣不大。

他观看叶瑾审案后,决定进入后院书房。

在书房中,他注意到一本名为“上元县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的小册子,其内容引起了他的极大兴趣,展现了未来五年上元县的发展蓝图。

一炷香的时光,虽不长也不短。

最后一位证人落笔之后,叶瑾目光转向了院子里的日晷。

指针已近酉时,标志着今日公审的结束。

上元县百姓早已熟悉叶瑾的行事风格,见状便知娱乐时间到此为止。

人们三三两两散开,热议今天的杀妻命案。

衙役们再次敲响水火棍,齐声宣告退堂。

此时,捕头郭二上前,对叶瑾拱手问道:“大人,天色已晚,是否先将嫌犯赵老四押入监牢,明日再行处置,还是另有安排?”

叶瑾沉思后道:“先将赵老四押下,此案的处置需上报应天府和刑部,得到批复后再行刑。”

郭二领命。

接着,叶瑾介绍赵今夏道:“这位是赵捕头,临时担任本县的捕头职务。

你安排人手协助她,将她名字加入花名册,夜间巡逻就不用她了。”

郭二看了一眼赵今夏,露出了明白的神情。

在洪武年间,女性担任公职虽罕见,但并不被视为违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