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番外5华夏之日不落王国(2/2)
王海保留15%的发现股,五个商团各出资20%获得17%的股份(合计85%),其中的5%随后转让给王室。
会社招募了八百矿工和工匠,每工作满五年即可获得0.01%的劳务股。这一安排使得矿工们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生产效率远高于当时的强制劳役制。
佐渡金山的成功开发,不仅为东赵国带来了巨大财富,也成为后世资源开发的典范。股份制的引入,使得东赵国的海洋开拓具有了可持续性,不再是单纯的掠夺性开发,而是各方共赢的长远事业。
封爵制度与开拓者权益保障
东赵国对海洋开拓有功者的奖励不仅限于经济层面,更包括社会地位和荣誉。云龙大君创立了独特的海疆爵位制度,分为“海疆勇士”、“海疆校尉”、“海疆都统”、“海疆将军”、“海疆侯”、“海疆公”六个等级。
与传统的世袭爵位不同,海疆爵位主要依据开拓功绩授予,不特别看重出身背景。
而且除最高两级外,大部分海疆爵位不能直接世袭,但爵位持有者的子女在获得其他爵位时有优先考虑权。这一设计既激励了人们通过实际功绩争取荣誉,又避免了新权贵阶层的固化。
获封海疆爵位者享有诸多特权:可佩特定形制的宝剑、船旗可使用特殊标志、见官不跪、犯罪需由专门的海疆法庭审理等。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商业活动中享有一定税收优惠,皇室还会优先采购他们生产的商品。
为保障开拓者权益,东赵国颁布了《海疆开拓者保护令》,严禁权贵巧取豪夺开拓者的合法权益。
′法令规定:“凡持海图院颁发之开发权证者,其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以强迫、欺诈、胁迫等手段剥夺或削弱其权益。”
为确保这一法令的执行,东赵国设立了独立的海疆监察使,直接向国君负责。
各地开拓者若感到权益受侵害,可向海疆监察使申诉。监察使有权调查各级官员,甚至皇亲国戚,若查实有巧取豪夺行为,可依法严惩,最高可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和流放远岛。
历史上曾有一起着名案例:一位王室成员试图强占某渔民在千岛群岛发现的珍珠养殖场。
渔民通过海疆监察系统直接上诉至云龙大君面前。大君不仅严惩了王室成员,没收其部分封地,还亲自题写“海疆勇士之家”匾额赠与那位渔民。这一事件极大地增强了国民对海洋开拓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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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赵国的海洋开拓不仅是领土和经济的扩张,更是文化的传播。他们秉持“布华夏文明火种于天下”的理念,在各地建立学塾、图书馆和观星台,推广文字、历法、医药和农业技术。
但与传统的文化殖民不同,东赵人采取的是文化融合的策略。
他们尊重当地文化,寻找两种文明的共通点,以对话而非灌输的方式传播知识。在对马岛,他们吸收了日本的建筑风格;在琉球,他们学习了当地的航海技巧;在堪察加半岛,他们记录了原住民的生存智慧。
东赵国的学者编纂了《海国图志》,系统记录了沿途各地的地理、物产、风俗和语言。
这部巨着不仅是实用的航海参考书,更是人类学、民族学的宝贵资料。书中体现了东赵人的文化相对主义观点:“文明无高低,只有不同。智者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值得一提的是,东赵国推广的“华夏文明”并非原教旨的汉文化,而是一种经过海上贸易和跨文化交流重塑的混合文明。
它保留了汉字、儒家礼仪、中医药等核心元素,但同时吸收了多种文化的优点,形成了开放、务实、包容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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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百余年的开拓,东赵国建立了一个横跨东北亚海域的海洋帝国,其影响力北至堪察加半岛,南抵台湾、菲律宾,印尼等地,最远踏足澳州大陆,东达千岛群岛,甚至有一支探险队抵达了阿留申群岛,发现了北美大陆。
东赵国的成功不仅在于领土的扩张,更在于其开创的海洋治理模式。
“谁发现,优先开发”的原则激发了民间活力;股份制和共同开发分散了风险、共享了收益;对开拓者权益的保障维护了社会公平;文化融合策略减少了扩张的阻力。
这一模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当欧洲的大航海时代来临,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的东来,他们在远东遇到的不是一个封闭自守的王朝,而是一个早已熟悉海洋规则、善于跨文化交流的东赵国。
东西方海洋文明在平等的基础上对话,世界历史的走向也因此改变。
东赵国的历史证明,平行世界中的另一种可能性:如果东方文明更早地拥抱海洋,如果开拓的精神与文明的传承相结合,如果公平的激励机制与包容的文化态度相融合,人类历史的画卷将会呈现出多么不同的色彩。
而在东赵国的首都新邺的王宫广场上,云龙大君的名言依然镌刻在巨大的石碑上:“海之大,能纳百川;心之广,可容万象。持剑以自卫,怀仁以待人,此乃长治久安之道。”
这句话,或许正是这个平行世界中最宝贵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