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一纸诉状递公堂(1/2)

清晨的露水尚未散去,区人民民主政府那新挂上的木牌在朝阳下泛着湿润的光泽。柳映雪站在略显简陋的政府大院门口,深吸了一口气,将怀中那个用蓝布包裹得整整齐齐的诉状又抱紧了些。

院子里已有工作人员在忙碌,扫地的、搬桌椅的、拿着文件匆匆走过的,每个人脸上都带着建设新社会的蓬勃朝气。柳映雪的出现在这里显得有些突兀——一个面容清癯、衣着朴素的年轻妇女,眼神却沉静坚定得不像这个年纪该有的样子。

“同志,您有什么事吗?”一个扎着两条麻花辫、约莫十七八岁的女干事迎上来,语气热情。

“我叫柳映雪,是柳家沟村妇救会的。我来递交诉状。”柳映雪的声音不高,却清晰稳定。

女干事愣了一下,随即反应过来:“哦!是反映情况是吧?来,跟我到这边来,妇联和司法科暂时合用这边一个办公室。”

柳映雪被引到一间朝阳的屋子里,里面陈设简单,只有几张旧桌椅,但收拾得干干净净。接待她的是区妇联主任张蕙兰和一位姓陈的司法干事。张主任约莫四十岁年纪,齐耳短发,眼神温和而锐利;陈干事则是个表情严肃的年轻人,面前摊开着记录本。

“柳映雪同志,坐下慢慢说。”张主任倒了碗热水推到柳映雪面前,“你说要递交诉状?”

“是。”柳映雪没有坐下,而是郑重地将那个蓝布包裹放在桌上,一层层打开,露出里面厚厚一叠材料。最上面,是那份用工整钢笔字书写的诉状。

陈干事接过诉状,和张主任一起看了起来。屋子里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

“具状人:柳映雪,女,二十三岁,柳家沟村妇救会会长。

为控告白鹿区柳家沟村村民李守财、高氏及其子李建业合伙骗婚、欺诈、虐待,并控李建业道德败坏、重婚遗弃一事,恳请人民政府为民做主,依法裁决,维护军属合法权益与新婚姻法尊严。”

开篇第一句,柳映雪就巧妙地定下了基调——她控诉的核心是“骗婚”、“欺诈”和“虐待”,将李建业个人的“重婚”行为置于其家庭整体欺诈的背景之下。她没有直接抨击李建革命军人的身份,而是将矛头指向其个人道德及其家庭的封建恶行。

诉状正文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首先,她陈述了民国三十三年由父母包办与李建业成婚的事实,强调婚前对李建业其人性情、志向一无所知,点出这段婚姻的封建包办本质。

接着,她详述了李建业于民国三十五年春以“军令在身”为由离家,此后音讯渐疏。她特别强调,在此期间,她恪尽妇道,辛勤劳作,侍奉公婆,并积极投身村中支前工作,被评为支前模范。“映雪虽为旧式婚姻所缚,然深知国家民族大义,从未拖累丈夫后腿,反以能为革命略尽绵薄为荣。”——这段话,既表明了她的觉悟,也撇清了她可能被指责“不顾大局”的嫌疑。

然后,笔锋一转,她开始揭露真相:

“然,映雪之忠贞换来的却是长达三年之欺瞒与虐待。”她写道,公婆李守财、高氏明知其子李建业离家后,已凭借手段与某首长女儿建立关系并于部队另娶(附证据一),却为持续获取李建业汇款(附证据二:汇单存根数张),并免费获得劳动力伺候终老,竟合谋对映雪隐瞒真相。不仅隐瞒,更屡次编造“建业处境危险不宜联系”、“部队纪律严明”等谎言(附证人证言一:孙巧妹等三人),阻挠映雪打听丈夫真实情况。

诉状中,柳映雪用冷静克制的笔触,列举了李守财、高氏在经济上克扣其劳动所得、在精神上以“无所出”、“克夫”等言语进行羞辱、在生活中强迫其承担远超常人的劳役等具体事例(附证人证言二:赵小娥等四人)。她特别指出,李建业汇回的款项,李守财、高氏从未用于家庭正当开支或改善她的生活,反而偷偷藏匿,用于放贷生息(附证据三:知情乡邻间接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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