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新的起航(1/2)
农业投资稳住阵脚后,秦云将目标转向矿业。
1949年的澳洲,铁矿石、煤炭等“战略资源”严禁外国人染指,但石灰石(用于生产水泥、玻璃和化工原料)却被归为“普通矿产”,审批相对宽松。
“西澳大利亚的皮尔巴拉地区有大量未勘探的石灰石矿,品位高、储量大。”
秦云早在1年前就在给米勒的指示中强调。
“我们不需要开采权,只需要‘勘探许可’和‘未来优先购买权’。
用巴拿马公司的名义申请10个勘探许可,每个项目投资300万美元,主要用于租用勘探设备和雇佣地质团队。”
米勒依计而行。
他通过澳洲的矿业中介公司,以“欧洲矿业勘探集团”的名义,向州政府提交了10份勘探申请。
由于单笔投资额不大(300万美元),且承诺“勘探成果优先供应澳洲本地企业”,申请在两周内全部获批。
更妙的是,根据澳洲法律,勘探许可持有者可在未来五年内以“成本价”优先购买矿区开采权——这相当于秦云用3000万美元,锁定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潜在矿产。
最后一步,是悉尼远郊的工业用地。
1949年的澳洲,《土地法》禁止外国人“永久拥有”土地,但允许“长期租赁”(最长99年)。
秦云看中了悉尼西南方向100公顷的工业用地,这里靠近未来的国际机场(1955年悉尼金斯福德·史密斯机场扩建),升值潜力巨大。
“我们以‘澳新资源’的名义,与土地原所有人——一个濒临破产的犹太裔牧场主家族——签订99年租约,年租金5万美元。”
米勒的操作也堪称精妙,“租约中规定,我们有权在土地上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和仓储设施,但产权仍归原家族所有。
这样一来,政府不会认为我们‘拥有土地’,而我们却能实际控制这块地。”
至此,40亿美元澳洲资产的第一阶段转移完成:
20亿用于农业(4000个农场项目),12亿用于矿业(10个勘探许可+优先购买权),8亿用于房地产(99年租约+初期建设)。
所有资金流动均通过巴拿马、伦敦、悉尼的三层银行清算,最终以“小额、分散、多主体”的形态,深深嵌入澳洲的经济肌理。
资产转移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1949年至1950年,秦云的澳洲资产遭遇了三次致命危机,每一次都险些暴露其“隐形帝国”的真面目。
危机一:1950年澳洲税务调查——“澳新资源”的“重复报关”陷阱
1949年6月,澳洲税务局(ato)在对悉尼港口的出口货物进行例行抽查时,发现“澳新资源”申报的100吨棉花出口单据存在“船名、航次、目的地完全一致”的异常情况,怀疑其“虚报出口额骗税”。
“这是典型的‘钓鱼执法’!”
米勒拿着税务局的问询函冲进办公室,脸色煞白,“他们盯上我们了!”
秦云通过克里森接到加密电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让米勒提交一份“内部调查报告”,声称是悉尼办事处的初级会计误将同一批货物的三张提单重复录入系统,属于“无心之失”;
指示米勒向税务局补缴50万美元“滞纳金”,并捐赠10万美元给“澳洲农业工人福利基金”,塑造“积极配合、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形象;
让华云国际的律师团和政治顾问,联系美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暗示“对澳洲税务部门的‘过度执法’表示关切”,并提及“澳新资源”与美国农业部有“棉花育种技术合作项目”。
一周后,税务局宣布“因情节轻微,不予立案”,调查草草收场。
秦云在给米勒的密信中写道:
“记住,在澳洲,‘政治正确’比法律条文更有力量。
我们越是显得‘无害’和‘有用’,政府就越不敢动我们。”
1950年2月,一封来自瑞士苏黎世银行的匿名举报信,打破了华云国际的宁静。
举报人声称,阿尔卑斯信托(瑞士)的金库中,有200吨黄金的实际控制人是一位“神秘的华裔富豪”,此人涉嫌“利用信托架构逃避美国税收”。
“是汉斯·穆勒!”
埃米尔·霍夫曼在电话里怒吼,他是秦云的瑞士法律顾问,也是阿尔卑斯信托的受托人之一。
“那个该死的经理,他因赌博欠了苏黎世黑帮300万法郎,想拿我们的黄金抵债!”
汉斯·穆勒是阿尔卑斯信托的三名共管律师之一,负责保管黄金的仓库钥匙。
秦云接到霍夫曼的警报时,穆勒已带着伪造的“提金授权书”,试图从苏黎世银行的地下金库提走2吨黄金(价值约700万美元)。
“立刻启动‘熔断机制’!”
秦云的命令通过加密电报传到霍夫曼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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