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彻查到底(2/2)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云水区和洪水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文山村“村霸”和街道、村干部违纪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文山村原支部书记文化明滥用职权、肆意妄为,与村会计刘某合谋,将本村征地补偿款108.4万元挪借给其妹夫未还,并制作虚假票据骗取征地补偿款30.5万元,其中个人侵占15.2万元。文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文山村原支部书记刘小星利用职权,借安置房建设招投标之机,指使亲戚刘某借资质参与投标,并找子兴集团下属物流公司人员冒充其他公司参与投标,使刘某顺利中标,刘小星从中获利300万元;为使自家塑料加工厂获得超标准补偿,向国土所所长李某行贿50万元;向征拆测绘调查人员多次行贿60万元,共骗取拆迁补偿800余万元。刘小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文山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求名获悉片区开发信息后,抢建大棚违规获利15万元;利用职权,冒用3名亲戚名义虚报套取土地征用人头费42万元;在开发过程中强行索要回扣20万元。林求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文山村原村委主任李小红利用职权,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虚假证明,伙同亲属骗取征收鱼塘补偿款201万元。李小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文山村村支部书记文一鸣自2011年以来,与北街派出所所长刘有无(另案处理)、村主任刘梅花(在逃)等涉黑涉恶团伙勾结,利用帮派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成立物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入股经营、放高利贷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暴力逼债、串标围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奸妇女、故意纵火、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在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中骗取、侵占、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收受巨额贿赂,并在文山村及周边区域、物业、建筑等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牟取暴利,造成恶劣影响。文一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经查,文一鸣身为党支部书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践踏纪法底线,干扰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转嫁他人承担;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指使他人侵占群众安置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安置房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道德败坏,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承揽、挂靠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文一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通报最后强调:文山村在过去近二十年间,村支两委班子中存在严重腐败与黑恶势力交织的恶劣情况。三任班子成员非但没有履行好为村民服务的职责,反而前赴后继陷入腐败泥潭,将手中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利用各类项目大搞权钱交易,“靠项目吃项目”,将本应惠及民生的项目资金变为个人“私房钱”。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些腐败分子肆无忌惮地侵吞、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导致许多村民应得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生活陷入困境。在安置房建设中,他们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使安置房质量无法保障,严重损害村民切身利益。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腐败行为逐渐演变成以“文一鸣、刘有无”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他们利用权力和资源,对村民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甚至暴力威胁,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这种行为不仅侵害群众利益,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战,极其典型,影响极坏,教训极其深刻。
此次通报的发出,不仅是对这些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的严厉谴责,更是对广大村民的郑重承诺:将坚决打击一切腐败行为和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