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2/2)
今年情况特殊,需要清理寺庙并对全国和尚进行考察。
鉴于实际情况,考试权利暂时下放各省布政使。
从明年开始,考试将由礼部主持。
除此之外,还需规定寺庙祭田的数量。
儿臣发现许多和尚巧取豪夺田地,甚至有些百姓为逃避赋税徭役假装成为和尚。
这不仅对其他百姓不公,也助长了投递之风。
那些成为寺庙佃户的百姓初时生活看似好转,但从第二年开始便受到重压剥削。
为了杜绝此等风气,必须对寺庙祭田进行严格限制。
建议以百姓分田数量为标准,每个和尚只可有十亩中田作为祭田。
以此来改革寺庙的不正之风。
朱元璋派遣官员持钦天监的标准器具,依照朝廷规定的祭田数量清查全国寺庙的土地,将超过限制的土地清丈出来,一部分分给百姓,一部分用于安顿还俗的僧人。
老五朱橚的努力得到了朱元璋的认可。
朱橚表示这是为父皇分忧的本分。
朱元璋想到可以借助清查寺庙的机会来落实久未落实的都察院。
此时,欧阳韶提出关于公审大会的建议,认为乡间的耆老在公正评判上能发挥作用。
但朱元璋从皇觉寺的案例出发,指出权力容易让人腐化,要求宋和在朱橚的奏折中添加严查和尚戒律的内容。
同时,朱元璋对寺庙中一些和尚的奢侈生活感到不满。
在陈家小院,朱标与陈勇一边饮酒一边品尝美食,朱标对陈家小院的羊肉赞不绝口,希望让厨娘来学习烹饪方法。
陈勇表示同意。
朱标与陈勇交流公审大会的推广事宜。
朱标分享了他的计划,打算每月初三在县衙内派出司法使,召集乡间耆老和百姓进行公审。
陈勇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是一个权力制衡的好方法。
然而,陈勇也指出了需要考虑的更深层次问题。
乡村的界限并不清晰,由于河流改道、开荒等原因,地界的归属时常变动。
城市里有明确的里坊划分和城墙界限,但乡村并没有。
这背后的原因是权力无法真正下乡。
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公审大会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仅仅地域问题就足以让司法使头疼。
长期下去,好的政策只会成为空谈。
朱标认同陈勇的观点,意识到推广公审大会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如果司法使不了解乡村的实际结构,盲目行动,可能会适得其反。
因此,他们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召集村民,本应悉数治理,却有所疏漏,待察觉错误再匆忙改正,势必造成混乱,前后不一,不仅百姓怨言载道,亦易使地方大户趁机钻营。
公审之事尚未落实,更枉 正。
心中虽有所筹划,但推行时方知困难重重。
陈兄提出一策:“十家牌法”
。
此法乃以户为单位,每家制牌,牌上详记户主信息、家庭状况等。
十户立牌头,十牌立甲长,十甲立保正,严格划分所属区域及管辖司法。
如此,大明人口结构可得以明晰。
另,司法官职应如县令般为流官,以防弊端滋生。
朱标问此法是仿自王安石保甲法否?陈答之,虽有所借鉴,但目的不同。
保甲法旨在筹措乡兵,增强前宋武备,而十家牌法旨在明晰大明上下结构,确立行政区域。
日常中,牌长甲长需关注每户人口变动,以防藏匿盗贼。
公审时,司法使传令保长、甲长、牌长,层层召集,可避免混乱。
陈还提及,并非所有案件均需公审。
保长甲长在农闲时可推广大明律和乡约。
乡约即前宋已出现的良好价值观,如尊老爱幼、互助敦促、规范言行、守信不交匪类等。
违反乡约可在十家牌内部处理,违反大明律则须公审及司法使介入。
朱标和陈勇对话,提及公审大会频繁召 削弱其权威性,二人赞同这一观点。
随后,陈勇指出随着实学的推广,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他认为需要推广十家牌法来弥补大明现行政策的不足。
陈勇提出通过这一方法,打通大明从上到下的权力体系,削弱传统士绅的权力,加强皇权对乡村的控制。
他强调随着实学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化,乡村行政体系也需要精细化、规范化,否则落后的上层建筑会阻碍经济发展。
因此,推广十家牌法是未来必然趋势,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
朱标深思熟虑后,命令宁知雨取来纸笔,针对十家牌法提问,确认无误后,满意点头。
接着他举杯,赞扬陈勇:“每次当我认为自己的见解已臻完善,陈兄总能高瞻远瞩,精准指出其不足。”
他继续道:“我们虽名为良友,实则是师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