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2/2)
朱元璋离开奉天殿后立刻与马皇后分享所见所闻,而后两人并肩前往文渊阁。
在那里,他们查阅了汉唐蒙元统治草原的政策,并对每一条进行了详细分析。
与此同时,宋濂和周观政等人走出午门,探讨了如何统治草原的问题。
有人提出是否能效仿中原的统计黄册方法。
但众人普遍认为这需结合草原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照搬中原的做法。
欧阳韶提议前往应天府衙商讨此事。
在应天府衙内,周观政提出了游牧民族草原的问题。
他指出草原上草场退化的问题,以及冬季缺乏草料导致牛羊无法生存的问题。
对此,欧阳韶提出了每两年强行分配草场的解决方案。
然而,宋濂对此提出质疑,关于是否应该派兵驻守以及派兵数量的问题引发了讨论。
同时,他也意识到所谓教化并非只是向他们灌输中原文化,而是体现治国的诚意。
这一观点得到了周观政的认同。
他认为只要让百姓感受到朝廷的诚意和真心实意的关怀,就能顺利推广新的政策。
最后他引用唐太宗的名言表达了这一观点:统治者如水之于舟,既要慎重待民如承载舟船的水,又需意识到民众的力量能翻覆舟船。
宋濂等人讨论治理草原的方法,提出实现牧民实惠和治理之道的理念。
他们探讨如何给予草原牧民实惠,并推广治理之道的理念。
宋濂从货币论的角度阐述了商品价值和财富无穷的观点,否定了财富有限的论调,为官绅一体纳粮提供了理论基础。
他探讨了国富和民富的关系,将财富分为理民之财和生民之财,提倡抑制无度的欲望,但认为人的正常欲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针对草原治理,宋濂提出要实现生民之财和理民之财,让每个人都能活下去,大明对草原的统治才会稳固。
虽然具体的实施方法还需要深入思考,但他们相信只要能够想出办法,就能够解决难题。
三人向宋濂行礼表示受教。
陈家小院内,陈勇深思熟虑统治草原之策。
他汲取宋濂的建议,对理民之财与生民之财的思路颇为认同,但明白大明与蒙古情况有异,无法完全照搬。
他考虑对牧民采取减丁政策,通过盟旗制进行有选择的管理,同时考虑派遣公主和亲以拉拢上层。
然而,和亲公主数量达一千多位,大明是否能做到尚未可知。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和亲二字或许难以被接受。
与此同时,陈勇的书房中,宁知雨沉浸在《三国演义》的阅读中。
此时,庐州马场的马倌急匆匆带来消息,交代的事情终于成功了。
随着黄子澄无法忍受束缚,心中充满了对百姓的指责。
他的声音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百姓无法理解他的言辞,认为他或许是在临死前仍自视过高。
狱卒押解着他,他不断催促快些行刑。
当刑部侍郎下令行刑时,黄子澄和其他涉案人员被处以残酷的刑罚。
在洪武十三年的一个月内,对苏州案、山东布政司、北平行都司、山西布政司、陕西布政司以及四川布政司犯命案的士绅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和处罚。
许多人被处决,家属也受到牵连,还有一些人被流放边疆或作为移民。
其中,明玉珍的旧部在此次审判中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八月末,湖广布政司犯命案的士绅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洪武十三年九月初四,审判江西布政司涉案士绅,斩首二百零六人,流放六百五十五人。
南柯之地的大明疆土情况极为复杂,尤以客家与主家的矛盾为最。
彼时,五千大明士兵南下进攻南柯之际,当地百姓竟因争夺水源而自相残杀。
随后,于洪武十三年九月初八,浙江布政司命案士绅受审,斩首一百九十二人,流放五千三十四人。
九月十二日,广东布政司处置商贾及士绅,共斩首二百二十三人,流放六百七十九人。
九月十五日,又审判广西、云南及应天各地区的士绅,斩首九十六人,流放三百五十一人。
至九月二十日,士绅处理告一段落。
朝廷转而对各地犯命案的和尚动手,共查出四千八百零五名僧人因未能通过布政司组织的考试而被勒令还俗,重罪之僧则被斩首八百五十二人。
至此时,秋季大审圆满结束。
对比胡惟庸一案及苏州一案的人犯数目虽有所减少,但对天下格局的震撼力仍旧显着。
朝廷集权再次加强,法令如神至所在,地方无论远近皆一体遵行朝廷号令。
大明的各项改革如十家牌法的推广速度亦加快,永不加赋与官绅纳粮政策的落实极大地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因此,众多百姓将皇帝神像与传说中的长生牌位相提并论并供于庙堂之上。
在西四牌坊附近的一处酒楼内,一位刚目睹和尚被斩首的男士饮酒沉思着近期的种种事件。
“乔兄!乔兄!”
门外传来呼喊声,开门后见友自远方来。
“应天情形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