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章 双核驱动(2/2)

“这个方案,我相信张董和林总也更容易接受。研发贴近人才市场前沿,制造依托现有基础和成本优势,符合商业逻辑。

而且,由省里出面协调,金陵和盐市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利,共同支持项目发展,这本身也是一段佳话。

更能体现我们苏省内部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于书记,您看呢?”

苗战洋承认了金陵的优势,但守住了盐市的根本利益。

为避免了正面冲突,他提出了一个能提升项目能级的解决方案。

苗战洋画的大饼确实吸引人,听起来几乎是个完美的共赢方案。

然而,于洪波听罢,叩了叩桌面,问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战洋同志,你这个思路很有创意,站位也高,跳出地方看全省,值得肯定。

不过,咱们都是干具体工作的,有些事必须掰开揉碎了说清楚。

你刚才提到了研发在金陵,制造在盐市,优势互补,这都没问题。

但有一个问题,税收,怎么算?

项目公司注册地放在哪里?

是金陵,还是盐市?还是设双总部?

税收,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这些大头,是按照注册地原则归属,还是能按照研发、制造的功能进行跨市拆分?”

他目光如炬,语气凝重。

“这不是简单的分蛋糕,这关系到两地未来的财政收入、干部们的绩效考核。搞好了,是合作典范;搞不好,就是日后扯皮的导火索。

战洋,你这个方案里,关于税收这块,是怎么设想的?总不能一句共同支持就含糊过去吧?”

这个问题直抵利益分配。

面对于洪波的犀利一问,苗战洋似乎早有准备。

“于书记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税收绝不能含糊,必须合法合规。我初步的想法,是建立一个主体分设、税收分享的框架。

在金陵注册成立安美研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研发总部、结算中心和国际窗口;同时在盐市注册成立安美制造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基地和运营主体。

两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但同属安美生物科技旗下,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由投资方确定。

这样在法律和财务上界限清晰,权责明确。

税收分享是核心,我们签订跨市税收分享协议。

原则是产出在哪里,税收留在哪里,但研发成果辐射共享。

具体来说:制造公司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与企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税收,留存在盐市。

研发公司产生的税收、如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留存在金陵。

对于企业所得税,可以设定一个分享机制。以最终产品的利润为基础,通过成本分摊和利润分割,据此在金陵和盐市之间分配企业所得税。

当然了,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具体细则还需要请省里的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牵头,会同我们两地政府、安美公司共同设计。

但大致方向是这样的。

我们不能纠结于存量争夺,而是要把蛋糕做大,并建立一套公平可持续的分享机制,让合作各方都能从增长中获益,从而形成命运共同体。”